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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的證和症簡單區分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3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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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的證和症簡單區分,中醫裏說的症與證是不一樣的。雖然從字面上兩者看着很相似,讀音也很相像,但是卻有着不同的意思與用處。下面來看看中醫的證和症簡單區分。

中醫的證和症簡單區分1

症與證的區別:

“症”,是指疾病的某一臨牀症狀,是疾病引起患者主觀感覺不舒適、不正常的現象,如頭痛、發熱、腹脹、泄瀉等等。症狀雖然往往可以反映疾病的本質,但單憑某一症狀是不能提供一個完整的病和證的概念的。

例如發熱,它只是一個症狀,並非是一個診斷,因此要想弄清它的原因。還須進一步檢查分析是外感發熱,還是內傷發熱?如爲內傷發熱是陰虛發熱,還是氣虛、血虛發熱?只有解決了這些問題,弄清病因病理才能制定正確的治療原則開方用藥。

中醫的證和症簡單區分

“證”,是指疾病的證候,是中醫對疾病的診斷。它是各種致病因素即病邪與人體防禦功能即正邪相互鬥爭過程中出現的一組病理體徵和主觀症狀的綜合。判斷準確的“證”,常可反映出疾病的屬性,病變的部位,疾病的病因病理和正氣的虛實。

如一患者面色萎黃、消瘦,胃脘隱痛、遇寒加重、喜溫喜按、納差、便溏、舌淡、苔白潤、脈沉遲,通過四診及辨證得知:本病的起病是飲食失節,脘腹受涼;病變部位在脾胃,病機是寒溼傷脾,脾失健運;疾病屬性爲寒,正邪雙方對比正虛明顯。綜合診斷是:“脾胃虛寒”證,從而制定出溫補脾胃的治則。

中醫的證和症簡單區分2

中醫的症、證、病

什麼是“症”?症,即症狀,包括病狀與體徵兩部分。病症就是病人的主觀感覺,是病人前來就診時自己所能感覺到的痛苦,如眼痛、頭痛、頭暈、發熱、咳嗽等等,同時也是迫使病人來前看病的原因;而體徵就是醫生診察出的客觀表現,白睛紅赤、黑睛混濁、舌紅苔黃,脈數等。

“證”,是指證候,這是中醫學的專用名詞,即是機體在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理概括,也就是說當疾病發展到某一階段而出現的一組症狀羣,如病人的臨牀表現爲:上胞下垂、目光無神,面色蒼白,神疲乏力,心悸氣短,少氣懶言,食慾不振,脈虛細無力等一組症狀,中醫辨證就認爲屬於氣虛證。

“病”,是指疾病,即機體在一定的致病因素下,所發生的一系列病理變化的總過程,包括疾病的初期階段、發展變化階段和後期階段,直到痊癒或死亡的全過程。病,就是指具體的疾病,如白睛溢血、圓翳內障、雲霧移睛、綠風內障等。

中醫認爲一種疾病可以表現出不同的證候,而不同的證候則是由不同的症狀組成的,所以要依據證候來治療疾病。“辨證論治”,是指根據中醫辨別疾病的證候而制定相應的治療方案。

中醫的證和症簡單區分 第2張

所謂“辨證”,就是根據中醫四診(望、聞、問、切)所收集到的症狀和體徵,通過分析、概括和判斷是屬於何種證候。“論治”又稱施治,就是根據辨證的結果,確定相應的治療原則和方法。辨證是論治的前提和依據,論治是治療疾病的手段和方法。

舉例說明,雲霧移睛(西醫學稱玻璃體病)就是病(注意這時用“病”字,是指疾病),是以眼前有黑影瓢動爲主要症狀的疾病。中醫可根據其症狀表現的不同而將雲霧移睛分爲不同的證候,並採取不同治療方法。

如雲霧移睛者表現爲自覺眼前黑影飄動,數量較多,發展較快,視力下降,玻璃體內可見塵埃狀、棉絮狀混濁物,心煩胸悶,口苦口乾,溲黃;舌質紅,苔黃膩,脈滑數等症(注意這時用“症”字,是指症狀),中醫辨證爲溼熱蘊蒸證(注意這時用“證”字,是指證候),治療宜採用“清熱利溼”的方法治療;

雲霧移睛者表現爲眼前黑影飄動,乾澀昏花,頭昏耳鳴,口乾口苦;舌紅,少苔,脈細數。等症,爲陰虛火旺證,宜採用“滋陰降火”的治療方法;

雲霧移睛者表現爲眼前黑影飄動,視物模糊,玻璃體混濁呈條索狀或雲團狀,眼底無新鮮出血,或視力嚴重下降,眼底不能窺及,時日較久;舌質紫紅或有瘀斑,脈弦或澀等症,爲瘀血內停證,宜採用“活血化瘀”的治療方法。

因此,中醫治療疾病從不墨守成規,而是根據不同的證候靈活地採取不同的治療方法,所以能夠取得較好的療效並受到廣大患者的歡迎。

中醫的證和症簡單區分3

病、症、證的區別和聯繫

1.“病”,是對疾病全過程的特點與規律所作的`概括。在中醫學中提到的病名很多,其命名方法多種多樣主要有下面3種:

①根據某一個或幾個突出的臨牀表現而確定的,如白喉、麻疹、消渴、咳嗽、帶下、經閉等;

②有一部分疾病,由於病情發展較快,主症不固定,或者病情較複雜而主症不突出等,因而,也有按病因病理確定病名的,如溼溫,秋燥、胸痹、虛勞、痰飲、肺痿等;

③有少部分疾病,根據其病變部位而命名,如肺癰等。

2. “症”,是病邪作用於人體所發生的反映,它反映着病邪的性質和生理機能的強弱。如惡寒、發熱、頭痛、噁心、氣短、面色蒼白、苔膩、脈細等,都是症。在症狀的表現上,從細小到顯露,從表面到深層,可以鑑別發病的因素和生理病理的狀況,可以隨着症狀的消失和增添,探知病邪的進退及其發展方向。

中醫的證和症簡單區分 第3張

3.“證”,是在中醫學理論的指導下,綜合分析各種症狀和體徵等,對疾病所處一定階段的病因、病性、病位等所作的病理性概括。

如風寒表實證,其病因是“風寒”、病性屬“實”。病位在“表”;又如心陽虛血瘀證,其病位在“心”、病因病性是“陽虛”與“瘀血”。所以,證是對致病因素與機體反應兩方面情況的綜合,是對疾病本質的認識。

從上述“症”、“證”、“病”的不同概念可以看出,‘病”與“證”的確立,都是以“症”爲主要依據。正是由於“病”與“證”的概念並不相同,所以,臨牀上有“異病同治”、“同病異治”等不同。

“病”、“證”、“症”是疾病的3個基本層次,辨病論治強調始發病因和病理過程,是局部治療以改善整體;辨證論治則強調機體的整體反應特性,是整體治療以改善局部.辨病論治是治病以治人,辨證論治是治人以治病.而對症治療則是對某些突出症狀的單純性治療,可減輕患者病痛,並有利於對“病”和“證”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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