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幸福生活 > 教育 > 兒童用品擬納入缺陷產品召回範疇

兒童用品擬納入缺陷產品召回範疇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63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c新京報快訊記者今日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國家質檢總局在官網發佈《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對消費品召回實施目錄管理,將兒童用品、電子電器產品在內的一般消費品都納入召回管理範疇,並實行統一的管理體制和召回程序。該辦法有望結束我國在消費品召回監管領域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

兒童用品擬納入缺陷產品召回範疇

對於誰是召回第一責任人的問題,徵求意見稿第四條明確規定:生產者是缺陷消費品的召回主體。

經營者獲知消費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租賃、使用消費品,並協助生產者實施召回。

對於“不合作”的生產者,徵求意見稿也明確規定,應該召回但未召回的,由通知生產者實施召回的省級以上質檢部門責令生產者實施召回。

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徵求意見稿規定,將根據消費類產品存在傷害及安全隱患的風險情況,對消費品召回實施目錄管理。目錄管理制度改變了我國現行的根據不同的產品分別制定單一的缺陷產品召回管理的立法模式,將兒童用品、電子電器產品在內的一般消費品都納入召回管理範疇,並實行統一的管理體制和召回程序。

同時,還規定了不適用於召回制度的產品範圍。即服務類產品;用作商業展示的產品;過境產品、轉運產品、專供出口產品;汽車產品;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產品;軍工產品;菸草及菸草製品;農藥製品;印刷品、記錄媒介複製品;土木與建築物等11類產品不適用徵求意見稿。

健康養生
生活保健
常見疾病
女性健康
單身
戀愛
婚姻
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