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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找哪個部門

來源:女友組    閱讀: 5.5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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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找哪個部門,現如今這個社會中的糾紛無疑是非常多的,當我們出現一些自己私下無法解決的糾紛時一般都會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下面就爲大家分享投訴找哪個部門。

投訴找哪個部門1

一、想投訴找哪個部門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投訴找哪個部門

二、勞動爭議的分類

根據爭議涉及的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可將其分爲以下幾類: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起訴狀有:勞動爭議起訴狀(爭議)和民事起訴狀(糾紛)。

三、勞動爭議的範圍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

(八)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糾紛;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投訴找哪個部門2

一、投訴要找哪個部門

(1)在生產、流通領域中,凡屬產品質量責任問題,均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所屬各級質量技術監督機構負責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配合。

(2)在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生產、經銷摻假產品、冒牌產品的違法行爲,由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查處,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配合。

(3)在市場上倒賣、騙賣劣質商品的行爲,凡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查處;需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協助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協助。凡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協助。同一問題,不得重複處理。

二、消協受理的投訴

(一)消費者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權利受到損害的投訴。

(二)消費者對經營者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法定義務的投訴。

(三)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種子、化肥、農藥、農膜、農機具等生產資料而其權益受到損害的投訴。

投訴找哪個部門 第2張

三、消協不受理的投訴

(一)經營者之間的爭議;

(二)沒有明確的被訴方;

1、被訴方無法查找

2、被訴方地址不詳

(三)經營者事前已向消費者真實地說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況;

(四)爭議雙方達成和解(調解)協議並已履行,且無新理由和相關依據的;

(五)因投資、再生產等需要引發的爭議;

(六)消費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證據的;

1、商品超出三包期或保質期,被訴方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

2、無購物憑證

3、消費者無法證實權益受到侵害

(七)有關行政部門、仲裁機構或法院已受理、處理的;

(八)法律、法規或政策明確規定應由指定部門處理的;

(九)消費者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安裝、使用、保管或自行拆動而導致商品損壞或人身危害的;

(十)其他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

投訴找哪個部門3

一、投訴賣家找哪個部門

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企業主管部門、商檢部門和人民法院。

所謂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爲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從而提出的書面或者口頭上的異議、抗議、索賠和要求解決問題等行爲。

爲了規範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程序,及時處理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投訴找哪個部門 第3張

二、消費者投訴是什麼意思

所謂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爲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從而提出的書面或者口頭上的異議、抗議、索賠和要求解決問題等行爲。

爲了規範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程序,及時處理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014年2月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並向社會公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2號),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三、消費者投訴受理原則

消費者協會接受消費者的投訴,實行以地域管轄爲主,級別管轄爲輔的原則:

(一)對消費者的投訴,由被訴方所在地的縣級消費者協會或下屬分會處理;被訴方所在地與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縣級消費者協會或下屬分會處理。

(二)案情涉及兩個縣級轄區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市級或省級)消費者協會處理。

(三)案情涉及兩個市級協會轄區以上的,由省消費者協會處理;省消費者協會對已受理的投訴可以委託轄區內與案情有關聯的任何消費者協會處理。

(四)省消費者協會收到的來信及網上投訴案件可以直接轉到當地消費者協會處理,對重大、疑難的投訴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五)外籍消費者投訴國內經營者的,由被訴方所在地縣級消費者協會處理;省內消費者在上海、江蘇、香港、澳門地區消費引發的爭議,可以向消費者所在地消協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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