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別人一句算尋釁滋事嗎,在現實生活中,口頭上的威脅其實是經常發生的,很多人都不以爲意,其實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觸犯了法律的,下面爲大家分享罵別人一句算尋釁滋事嗎。
一般罵人行爲,情節輕微的,不算尋釁滋事,以侮辱性的語言攻擊他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況嚴重的,即構成侮辱罪。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破壞社會秩序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不管是在現實生活之中當面還是揹着辱罵他人,亦或者是在網絡上辱罵他人,一旦他人的權益由於辱罵情形的存在而受到影響,那麼實施辱罵行爲的人,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爲是觸犯了尋釁滋事罪、侮辱罪等的罪名,具體犯了什麼罪,需要由司法機關進一步確定。
罵人挑釁滋事屬於尋釁滋事行爲,多次辱罵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屬於情節惡劣,屬於尋釁滋事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辱罵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一、辱罵能否構成尋釁滋事罪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辱罵不屬於尋釁滋事的行爲表現,所以辱罵是不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但可能會構成侮辱、誹謗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爲,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1、侮辱他人的行爲。
2、侮辱行爲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着第三者甚至衆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
3、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爲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爲,但不屬於情節嚴重,只屬於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罵人算不算違法
罵人屬於違法行爲,但並不屬於犯罪行爲。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會開口罵人,罵人不僅是不道德的行爲,也是一種違法行爲,特殊情況下會涉及侮辱罪,情節嚴重的,還會按照犯罪論處。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當衆辱罵他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被辱罵者依法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辱罵者治安行政責任。被他人在牆壁上寫字辱罵,或者他人在網絡上編造當事人的醜事,辱罵者已經觸犯了刑法,需要按照刑法處理。
罵人也會觸犯誹謗罪,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
由罵人引起的打架,也需要看具體的情況進行處理。雙方都有一定程度的受傷,將會構成刑事案件,先動手的人會承擔更多的責任,後動手的人可以辯護正當防衛。
雖然法律上沒有對罵人作任何處理,但是情節十分嚴重者,仍舊會受到法律的處罰。被辱罵者應積極收集證據,之後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不能採用其他極端方式處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應當由治安管理機關進行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