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緣無故罵人屬於尋釁滋事嗎,罵人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爲的,而且很多人都會對這樣的言論自由都分辨不清,這樣是公民對法律的認識還不夠到位,以下看看無緣無故罵人屬於尋釁滋事嗎。
一、無緣無故罵人屬於尋釁滋事嗎
1、無緣無故罵人是否屬於尋釁滋事,視情況而定:
(1)一般罵人行爲,情節輕微的,不屬於尋釁滋事;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破壞社會秩序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無端罵人屬於尋釁滋事行爲,根據兩高《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辱罵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二、尋釁滋事罪公安立案標準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公安立案標準如下:
1、在兩年內實施三次以上尋釁滋事行爲的;
2、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輕傷或三人以上輕微傷的;
3、追逐、攔截、辱罵他人、致使他人無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4、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任意損毀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佔用公私財物1萬元以上的。
無端罵人屬於尋釁滋事行爲,根據兩高《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辱罵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一)多次辱罵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兇器辱罵他人的;
(三)辱罵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法律分析】:無緣無故罵人是否犯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無緣無故罵人,如果情節惡劣,破壞了社會秩序,屬於尋釁滋事罪。無緣無故的罵人,較輕的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侵犯了被罵者的個人隱私或是造成了毀壞被罵者名譽的.後果,可能觸犯民法典或刑法。罵人就是侮辱他人,是不道德的行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爲,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罵人會構成尋釁滋事嗎
罵人不會構成是尋釁滋事,但是可能會涉及到其他類型的犯法行爲,需要結合事件的情況進行分析。
要對尋釁滋事進行認定的條件必須是要滿足以下幾點:
1. 隨意毆打他人的;
2. 強行拿走他人或者是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的;
3. 追逐,阻攔恐嚇他人的等等。
其實罵人有很多種的區分,要是對他人進行一些人格,聲譽上的一些損害或者是憑空捏造一些情況,這樣是會涉及到誹謗罪或者是侮辱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