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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制度集合15篇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6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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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管理制度集合15篇

車輛管理制度1

1、客運車輛應符合《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法》(GB18565)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97)等有關規定等有關規定,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證照齊全有效。

2、堅持預防爲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客運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綜合管理。

3、公司車輛維護按本單位的《車輛各級維護制度》執行並組織實施。日常維護應在每日發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進行,由駕駛員負責實施。

4、客運車輛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GB/18344—20xx)要求進行一級、二級維護,特殊車輛應參考車輛生產廠家提供的里程數據進行,由公司修理廠負責實施。

5、客運車輛的各級維護必須按規定的維護項目進行維護,不得拖期和漏項。

6、公司修理廠作爲本單位車輛回場停放和日常維修的工作場所,不停放在公司修理廠的車輛應返回單位規定的其他場所統一停放。

7、公司報廢車輛不能轉讓或移作他用。嚴禁非法改裝、拼裝車輛。

8、客運班車應嚴格按照覈定的線路、站點運行,不得私自變更。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車輛管理制度2

一、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爲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繫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髮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爲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覈定,不另收管理費;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並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佔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繫,在徵得業主同意後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後,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後,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物業社區微信,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並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並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並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後,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並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並徵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物業社區微信,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菸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後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佔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註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並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須按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爲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誌、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閒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須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後,必須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佔道停放,私佔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塗改或覆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後,必須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打開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佔道停放等車輛進行糾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爲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四、小區車輛管理應急預案

(一)目的規範小區車輛停放服務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和方法,維護車主和公司正常權益。避免因處置不當給公司與業主帶來損失。

(二)範圍適用於小區車輛停放中突發事件的處理。

(三)突發事件的類型

1、小區車輛發生路面行駛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2、小區車輛停放損傷突發事件的處理;

3、小區車輛被盜突發事件的處理;

4、車輛封堵大門突發事件處理;

5、車輛衝崗突發事件的處理;

6、突發停電事件的處理。

五、處理方法與過程控制

1、車輛行駛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1)物業社區微信,小區內應在主要車輛行駛路段或拐彎處設立限速標識、減速帶與反光鏡等車輛行駛標識系統,完善車輛停放監控錄像系統等設施。

(2)秩序維護部巡查人員發現小區道路車輛突發事件後,立刻通知當班班長趕赴交通事故突發現場瞭解情況,並向秩序維護部隊長彙報。

(3)秩序部隊長到達現場,針對車輛行駛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組織人員對車輛事故現場進行標識與事故現場拍照,如有人員傷害應急時拔打120進行救護,處依據事故車輛的車牌號與車場入口外來車輛登記表信息,及時其家人與朋友聯繫,並上報物業服務處。

(4)如事故車輛出現漏油,禁止在事故現場使用點火器材,並做好現場滅火準備。

(5)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其它車輛需要行駛通過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部隊長應臨時安排巡邏人員指揮車輛行駛,確保小區內車輛行駛秩序正常。

(6)秩序部隊長應引導交通事故車主儘快對事故處理達成一致,當事故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應引導車主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處理。

(7)當小區車輛行駛交通事故導致其它車輛無法通行時,秩序部隊長應及時組織人員依據小區道路分佈狀況封閉本區域道路,在車輛行駛路口設立引導標識,引導其它車輛從其他道路行駛。

(8)事故處理結束後,環境保潔部應及時安排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清潔。

(9)事故處理結束後,由秩序部隊長填寫《突發情況登記表》。

2、小區車輛停放損傷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1)秩序維護人員在巡查過程中,應對進入或停放在小區的車輛外觀進行檢查,發現破損痕跡應及時告知車主並請車主。物業社區微信。

(2)巡查人員在在巡邏過程中,發現車輛出現明顯的新的傷痕,應立刻向當班班長報告,班長對車輛停放現場、車場監控錄像進行檢查,瞭解車輛停放過程中出現車輛損壞的原因,並將有關情況向秩序維護部隊長報告。

(3)客戶服務中心收到業主投訴關於車輛損傷的信息後應及時通知秩序維護部隊長,並詳細記錄業主提到的信息。

(4)秩序部隊長迅速趕到現場,對車輛損環情況進行拍照,向門崗、巡邏崗、監控中心崗瞭解車輛進入小區停放過程,回放監控錄像,調查評估車輛損傷情況。

(5)秩序部隊長與車主進行溝通,引導車主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

車輛管理制度3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

先急事、後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麪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後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准

七、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由辦公室發放登記,桑塔納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麪包車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計算,節獎超罰

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臺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裏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並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九、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污論處

十二、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爲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覈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覈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覈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覈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爲審覈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4

爲了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營造安全、和諧的環境,減少校園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校園車輛行駛、停放的管理,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教職工機動車管理規定

(一)教工車輛憑門證卡出入。(門證卡只限教師本人使用,不得外借,門證卡遺失要及時報告保衛科並按保衛科相關規定進行補辦)

(二)在校園內駕駛汽車或摩托車時行駛速度控制在5km/h以內,有學生經過時要緩速或停止通行。

(三)校內禁鳴喇叭,機動車一律不得進入學校田徑場、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四)車輛必須按規定的行駛路線行駛,不得隨意停放。

摩托車停放在劃定的教師車棚。汽車停放時請按所劃車位停放,停放整齊,不要橫置,不要停放在車位中間,以免妨礙他人停放。

(五)駕駛員應鎖好機動車的車門,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

(六)機動車輛損壞公、私財物,違反交通規定,軋壞人行路面、草坪,發生交通事故等,必須照章賠償,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社會車輛進入學校的管理規定

(一)社會車輛未經批准一律不準進入校園。不得停放在校門口。

(二)需要進入校園的社會機動車輛,須經學校批准,在門衛室登記備案,並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均須遵守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經允許進入校園送貨、送菜的車輛時間限定每天:

上午9:00—上午10:20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均須服從值班、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詢問、檢查;騎自行車進出校門時,應下車推行。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後,不準鳴笛,不準在非停車區(校園大道,教學樓、學生宿舍樓、餐飲樓門口)隨意停放。

(五)社會車輛在學生活動期間禁止入校。

車輛管理制度5

爲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控股集團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集團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後緩,先重要後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於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時間,集團辦公室管理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地下停車場指定車位,由辦公室分管主任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並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辦公室分管主任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批,未經批准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集團領導、辦公室主任批准;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採取措施,協助處理,並及時向集團領導、辦公室主任報告。

四、關於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持卡到加油站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遇特殊情況,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集團辦公室覈准後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辦公室分管主任負責。

五、關於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儘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後,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集團辦公室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後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關於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集團辦公室安排;董事長、總裁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董事長、總裁領導外出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集團辦公室報到,由集團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單位地下停車場指定車位;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緻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生,統一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集團辦公室安排人員具體辦理,並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爲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辦公室分管主任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並統一在每月駕駛員例會上公佈,辦公室分管主任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辦公室主任。

車輛管理制度6

1、目的

爲規範學校所轄校園內個人車輛行駛、停放管理,制定本規定。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學校教職工擁有的汽車、摩托車等車輛行駛、停放管理。

3、職責

3.1保衛處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修訂及監督實施。

3.2學校個人車輛駕駛員嚴格執行本規定。

4、文件內容

4.1.2教師駕駛個人車輛不得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學校所轄區域。

4.1.3教師駕駛個人車輛在學校所轄區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km/h。

4.2.3教師個人車輛停放時,必須停在指定地點,車頭方向一致,停車看齊。

4.3保衛處不定期地對學校所轄區域車輛停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4處罰亂停亂放的車輛責任人,按學校《違章處罰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5、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管理要求

5.1各處室(部門)應將教師私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標管理,作爲安全工作關鍵業績考覈指標體系和績效考覈的重要內容,逐級逐人與私車駕駛人員簽訂《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嚴格私車安全責任目標的考覈,並將私車安全責任事故作爲責任單位(部門)評先的重要依據。

5.2私車駕駛人安全宣傳教育和學習培訓

5.2.1各處室(部門)應加強教師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單位有私家車的駕駛人納入本單位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學習培訓範圍,切實做到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不留死角。

5.2.2各處室(部門)應每年邀請轄區交警大隊爲教師講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事故應急救助、違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識。

5.2.3各處室部門負責人應採取開例會、印發學習資料的形式,每月組織教師學習交通安全知識。

5.2.4各處室(部門)應在單位的大門口顯要位置應設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語或安全警示標誌,建立固定的安全宣傳專欄,分設“交通安全專欄”,選登交通法律法規、知識、圖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發機動車駕駛相關宣傳資料,對廣大員工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教育。

5.3家庭擁有私車的.教師管理

5.3.1各處室(部門)應對本處室(部門)有駕駛證的員工建立管理臺帳並每年更新1次,認真核對駕駛證編號、類別、取證年限及審驗情況,並報送轄區交警部門。

5.3.2各處室(部門)要每季度通過交警部門交通違法查詢系統確認員工私車違法行駛記錄、處理情況及駕駛證違章記錄,對有嚴重違法行車行爲(一次記滿12分)和1年內累計記滿12分的駕駛人,要列爲重點教育對象,進行安全教育。

5.3.3教師應在本單位安全(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車輛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並寫出“所使用私車保證按證照齊全,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遵守學校有關私車駕駛管理相關工作要求,如證照不齊、違反交通規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的《承諾書》。

5.3.4教師學習駕駛畢業取證、增駕、調出、調入,均須主動及時到本單位安全(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5.3.5駕駛私車的教師應當依法取得並審驗機動車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駕駛證丟失後,本人必須及時提出申請,按有關規定辦理補領手續,並報本單位安全(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5.3.6私車駕駛教師應積極參加交通安全會議、學習、培訓等交通安全方面活動,服從單位管理,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單位的有關交通安全規章制度。

5.3.7擁有家庭私車的教師對家庭用車負有監督、指導責任,應做好家庭成員交通安全5.4.6教師私車應配備滅火器、三角警示牌、護目鏡等安全用具,摩托車、電瓶車還應配備安全帽、手套和鞋、安全護肘、護腕和護腿等安全護具,在醒目位置安裝安全駕駛警示牌。

5.4.7教師私車嚴禁掛靠單位,不得隨意借給他人駕駛,嚴禁借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5.4.8私車駕駛人行駛前,應隨身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認真檢查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駕駛摩托車時,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等安全用具,嚴格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駛、違法會車、爭道搶行、闖紅燈、強行超車、逆向行駛以及超員、超速、違章停放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嚴禁穿拖鞋駕駛摩托車;不準在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5.4.9摩托車在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爲80 km/h,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爲40km/h,在標線雙向2車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爲50km/h,在沒有標線雙向2車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爲40km/h,在通鄉公路的最高行駛速度爲30km/h,在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爲20km/h,遇有高於或低於上述規定的限速交通標誌和路面文字標記時,准許按所示時速行駛。

5.4.10私車進入單位院落應嚴格執行登記放行制度,服從統一安排,嚴格遵守限速、禁鳴等規定,按規定停放,不得妨礙交通、宣傳櫥窗、消防設施、安全疏散通道,大門附近不準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對車輛採取制動措施,並確認停車安全,以防意外事故。

5.4.11如發生交通事故,除了應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事發現場,並迅速撥打“122”電話報警。報警要講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況和造成的後果。除應先急救傷者及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應立即聯絡單位主管或處理,並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及確認肇事責任。因事故受傷就醫時應向醫務人員講清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並保管好所有的就醫證明材料。

5.5私車公用管理

5.5.1學校對私車公用實行派車制度,私車公用車輛調派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基層部門員工摩托車或汽車由本部門負責人派遣。

5.5.2具備以下條件的員工因公外出,公務車輛調派不足或爭取時效及方便,可以申請使用私車。

(1)本人或家庭成員合法擁有私車,具有有效的行車證、保險證、尾氣檢測合格證、車輛號牌,並按要求進行機動車相關的證照年審和購買機動車保險(包括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險)。

(2)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並按規定審驗的;

(3)無嚴重違法(一次扣滿6分)和責任重大事故肇事記錄;

5.5.3教師私車公出應事先填具《私車公用申請單》經直屬部門主管核籤,分管領導批准後,到車管部門開具《私車派遣單》,方可私車公出,未按規定辦理派車手續,不得私車公用。

5.5.4存在以下情況的,一律不準駕駛私車上下班和私車公用。

(1)未按要求,到本單位車管部門和安監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的;

(2)不參加單位組織安全學習、培訓等活動,一年達3次的;

(3)對於一年發生3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等責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次責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4)嚴重違法(一次記滿12分)或1年內累計記滿12分的;

(5)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或駕駛證被吊銷的;

(6)沒有按規定審驗駕駛證、機動車相關的證照年審和購買機動車保險一個月以上的;

(7)違反單位交通安全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屢教不改、拒絕接受處罰的;

(8)其他不能駕駛機動車行爲的。

5.5.6員工私車必須按時交納相關規費,車輛一切規費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單位不得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檢費、燃料費、修理費、過路(橋)費、停車費等與車輛有關的費用。

5.5.7私車公用途中,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自行承擔。

5.5.8經批准派出因公外出的私車,本次外出產生的費用經覈對後據實給予交通補助費;私用摩托車公用的按月發放交通補助費。

5.6私車監督檢查

5.6.1保衛處要對私車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抽查,嚴查違章,避免私車交通事故的發生。

5.6.2各有私車教師的直管部門應將私車納入部門安全檢查的重要檢查內容,每週檢查1次,及時掌握本單位(部門)駕駛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職工情況。

5.6.3保衛處人員負責在上下班期間對員工駕駛私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無牌、無證、不戴安全頭盔、違法載人等行爲。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權責令其糾正、並處罰。

車輛管理制度7

1.0目的

爲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2.0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由公司負責管理的所有車輛。

3.0職責

3.1車管員職責

3.1.1協助綜合事務部經理做好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各項管理工作。

3.1.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於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模範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於律己,以身作則,並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3.1.3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稅和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1.4負責安排公司車輛的保養、年審和二保工作,對公司審批權限內的車輛保修進行監督和安排車輛進廠。

3.1.5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3.1.6負責覈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級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3.1.7負責調度車輛,安排駕駛員各項工作。

3.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2車輛安全員職責

3.2.1協助車管員完成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協助處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糾正和預防。

3.2.2貫徹執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3.2.3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3.2.4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覈指標。

3.2.5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3.2.6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3.3專職駕駛員職責

3.3.1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3.3.2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彙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3.3.3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3.3.4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並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3.3.5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3.3.6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3.3.7每年與公司簽訂一次《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

4.0工作內容

4.1車輛的使用

4.1.1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車輛(含公司領導相對固定使用的車輛)均由綜合事務部統一調度,各部門用車均須提前一天提出用車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經所在部門經理批准後送交綜合事務部車隊,由車隊按公務的輕、重、緩、急統一安排車輛,並經綜合事務部經理審覈後出車。

4.1.2公司車輛原則上只限於在__高速公路線內行駛,駛離__高速公路線外預計超過2小時,應通知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備案。

4.1.3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4.1.4車輛—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

4.1.5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4.1.6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4.1.7調派車輛往轄區路段以外地區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4.2車輛的維修

4.2.1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按規定審批後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後方可修理。

4.2.2維修費在__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綜合事務部經理審覈;3000元-5000元的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5000元以上的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4.2.3修理後所有更換的零配件,必須帶回交車輛管理員檢驗認可。

4.3獎懲辦法

具體參照《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之獎懲辦法執行。

5.0附則

5.1本制度由綜合事務部負責制訂和解釋。

5.2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5.3附件: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

車輛管理制度8

一、監督檢查對象

全區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爲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道路運輸企業是否使用交通運輸部公告的通過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的系統平臺和車載終端,系統平臺是否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二)監控平臺是否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是否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率高於90%;

(三)是否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現場檢查:各級運管機構要在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經營場所開展日常性的執法活動;

(二)定期檢查:配發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年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審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包車客運經營許可證明》、《車輛營運證》等到期換證;

(三)根據需要開展暗訪和第三方檢查;

(四)舉報投訴檢查:根據投訴舉報開展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一)到經營者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二)查看有關道路運輸證件;

(三)查看相關管理制度及其落實情況;

(四)檢查相關動態監督管理臺賬;

(五)收存車載終端安裝證明。

五、監督檢查程序

(一)監督檢查的檢查記錄應當存入經營業戶檔案。

(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社會個人或者組織舉報的未接入符合標準的、通過省運管局備案的平臺,應當及時覈實、處理。

(三)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進行監督檢查必須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不得少於兩人。

(四)運管工作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有關證件,應當有被檢查人或者見證人在場(暗查時除外)。應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得體、文明,使用執法規範用語,禮貌待人。

(五)運管工作人員對依法查閱、複製的材料或者被檢查人報送(提供)的材料中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等涉及商業祕密的,應當爲其保密,不得泄露。

(六)運管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不得防礙被檢查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檢查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檢查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檢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見證人簽名或蓋章。被查人或者見證人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八)被查人有違法、違章行爲或者未按承諾的條件從事被許可事項活動的,運管工作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並且應對執行(改正)情況進行跟蹤:

1.違法、違章行爲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決定。

2.未按要求配備安全監管人員、履行監管責任的,應當責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採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義務,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度低於90%的,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六、監督檢查處理

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作出如下處理:

(一)通報並責令整改;

(二)不予發放《道路運輸證》;

(三)不予審驗《道路運輸證》;

(四)罰款;

(五)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車輛管理制度9

******小區車輛進出停放管理辦法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小區機動車的停放與行駛,維護小區環境,保障小區內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管理暫行規定》和《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爲本小區車輛秩序管理的依據。小區全體住戶、外來訪客及物業工作人員等必須共同遵守。

第二條 本辦法由**小區(以下簡稱:小區)業主委員會討論通過,委託小區物業公司組織實施。小區內所有車輛使用人應接受物業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車管員)的行駛管理與停放引導。

第三條 小區固定車位實行有償使用,固定車位進行公開拍賣。車輛使用人在小區泊車應交納停車管理費。

第四條 物業公司負責停車區域環境衛生及秩序維護工作。對違反規定、亂停亂放的車輛發生的損失由車輛所有人自行負責。

車輛進出管理

第五條 小區安裝停車場智能管理系統實行車輛智能化管理。所有車輛進出小區須持**小區車輛IC卡(以下簡稱:IC卡)刷卡通行。車輛在通過大門道閘時必須一車一杆逐一進出,不得尾隨前車衝卡。所有車輛駕駛人員皆應主動配合車管員的指揮引導,不得隨意停放,堵塞路面,壓臺階,壓綠地,造成損失由車主負擔。

第六條 IC卡實行一車一卡制。不得轉讓或一卡多車。車卡不一致的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第七條 IC卡僅限小區居民及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申辦車位登記手續時領取,在有效期內使用。

第八條 外來車輛臨時進出、停放小區實行登記制度。來訪車輛應登記後領取臨時卡,持卡進入。駛離時在小區出口處驗卡、車、卡一致,交卡後通行。

第九條 外來車輛進入、停放小區超過半小時的收取車輛管理費,不足半小時的不收費。前來小區執行公務的警車等車輛出入小區可免繳費。

第十條 領取IC卡時需繳押金100元(退卡時退還押金),IC卡遺失或損壞的,應及時補辦。補辦時應繳成本費100元。

第十一條 非小區居民接送幼兒園入托幼兒的車輛不能進

入小區。各類大中型車輛,裝載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車輛不經允許禁止進入小區。

第十二條 小區車位滿位,車管員應及時告示並拒絕其他外來車輛進入小區。

車輛行駛管理

第十三條 小區設東西兩個大門供車輛進出,司機必須依照交通標識的指示路線行駛。

第十四條 爲了保持小區的安寧,小區內車輛不準鳴喇叭;晚間行車禁止使用遠光燈;小區道路上不得試剎車、練習駕車、修理或清洗車輛等。

第十五條進出小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車主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輛。

車輛停放管理

第十六條 車位的設置:停車位分爲地下固定車位、地上固定車位、地上臨時車位三種。固定車位標有編號,供車位所有者使用。臨時車位無標誌,主要供外來車輛臨時停車。

第十七條 車輛的停放:小區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未經車管員同意,來訪車輛不得佔用固定車位。車位內不得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條 車輛進入小區時應保持道路、停車位清潔,避免油漬等污染;禁止使用小區綠化澆灌公共水資源清洗車輛,自家用水洗車,請及時清理洗車造成的污染。

第十九條 停放小區(車庫)的車輛,停放完畢後,業主必須將車門鎖好,並將車內的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現金等隨身攜帶,若放在車內出現丟失造成損失由個人自負。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應自行保險,物業公司只提供停車場地租賃和秩序維護服務,對車輛任何破壞丟失現象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車主有特殊要求,可另選擇停車服務,單獨簽署協議。

第二十條 小區居民可持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等到物業公司辦理IC卡申請登記手續;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工作證或單位證明、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違規處理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小區車輛管理以疏導爲主,處罰爲輔;由物業公司管理爲主,業委會積極支持,居民和車輛使用人主動配合。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者,報請公安部門處理:故意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大門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車輛在小區內行駛途中或停車時發生意外,造成人員受傷、車輛或其他財物損壞且協商無果的;故意損壞或盜竊他人車輛及財物的;車輛使用人不服從門崗勸阻和解釋,企圖強行闖入小區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爲者,收回IC卡,停止使用固定車位或禁止車輛來訪:經查確係僞造或仿冒、出售或轉借IC卡的;不服從車管員與保安勸阻而多次違規停車或行駛的。

第二十四條 因停車或行駛不當,造成小區公共設施、草坪和道路損壞的,由車主照價賠償。

第二十五條 對在小區內超速行駛、鳴喇叭、使用遠光燈、練習駕車等行爲,車管員應及時予以制止。制止無效時,應將違規車輛的車牌號及違規情節報告物業公司管理部備案,並對該車輛使用人進行公開警示或限制該車輛進入小區。

車輛管理制度10

爲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會討論通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爲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儘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峯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並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問者同意後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後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

(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

(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爲: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並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後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並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會。

3、學校車輛管理管理制度

爲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車隨車制度。學校每一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務必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持續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載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狀況下,違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園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狀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爲中心資料,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持續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務必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狀況下,進廠修理(特殊狀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人,由園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齊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務必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纔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園長、另安排檢修。

6、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能夠讓學生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持續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務必持有幼兒園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後果自負。

(3)除學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務必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後勤處按狀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務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一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持續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纔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必須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貌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禮貌。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5)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6)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7)如發生事故,應立即按應急預案處理。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禮貌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職責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務必認真保管,由於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狀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並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後,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後勤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裏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僞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並接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職責指標考覈辦法處理。

(10)嚴格執行學校、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務必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僞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爲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知園長。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務必及時報告園長。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之後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之後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狀況下,不能夠其接走學生。

車輛管理制度11

爲確保校園有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學校在相關校門安裝車輛進出道閘裝置。原則只同意本校在職教職員工自備車和與學校有公務業務的車輛進入校園,非本校教職工的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只同意作短暫停留,超時間停在校園內的車輛需繳納停車費。現就校園車輛管理及收費標準規定如下:

一、免費車輛:

1、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的自備車(以學校人事處在編在冊名單爲準,按現所在的工作校區,一人一車辦一證);跨校區上課及公務,由所到校區的相關學院和部門發給校區車輛出門單。

2、學校的公務車;

3、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憑學校發放的車輛校門通行單(學校以每個學院及職能部處的在編在崗人數,發放校門免費一定額度的出門單,超出部分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付費),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領導簽字同意的車輛校門通行單爲準,。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的車輛。(停車時間在半小時以內,超過時間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二、收費車輛:

1、全年包乾收費車:

(1)凡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長年業務往來的車輛;

(2)長年在學校工作和經營的非本校在編在冊的員工車輛;

(3)在校註冊學習的學生車輛。

2、臨時停放收費車:

無上述條件的車輛,一律按校園停車標準進行收費。

三、收費標準:

1、全年包乾收費車,年收費標準爲:軍工路1200元/年,復興路3600元/年;

2、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爲:軍工路每車收取5元/小時,復興路每車收取15元/小時,一晝夜24小時,軍工路最高收費爲30元,復興路最高收費爲60元。超過24小時後,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費後再加第二天臨時停車費,累加計費收取。

四、收費單據及發票:

1、全年包乾車收費發票由生樂物業公司出具上海市稅務部門監製的服務業統一發票(收費以一年一辦理);

2、臨時停車收費單據由各校門收費管理員出具上海市覈准的停車收費單據。

五、管理規定:

1、免費車輛通行證由學校保衛處根據上述第一款規定,統一免費發放車輛無源卡通行證和自費購置車輛有源卡通行證;

2、學校516號校門原則上全天關閉,除重要貴賓來校和重要外事活動時開放,開啓516號校門以學校辦書面通知爲準。

3、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一律不從516號校門進出,出校門時應提供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具的車輛免費單,無校門通行單者一律按臨時停車收取停車費。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免費,超時按系統顯示的金額進行收費。

5、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出的免費停車單應從嚴把關,嚴禁非公務車輛作免費車。

六、注意事項:

1、爲確保校園交通安全,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一律慢速行駛,並根據校園情況有序停車,嚴禁野蠻開車、停車和鳴喇叭;

2、進入校園停放車輛的應做好安全防範工作,關好車門,貴重物品自身攜帶,一旦發生失竊,學校和物業公司不承擔查找義務和賠償責任;

3、嚴禁免費車輛通行證轉讓他人使用,一旦發現,沒收免費車輛通行證,並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臨時停車費。出借者交學院和部門處理。

4、嚴禁門衛進行無停車收費收據收費的行爲,並歡迎大家監督舉報。

未盡事項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車輛管理制度12

爲規範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狀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後,方可啓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務必出示接送卡。

車輛管理制度13

公司程序文件 版號: a

修改號: 0

ej-qp4.8物業小區車輛管理程序頁碼: 1/2

1.目的:

加強小區停車場的管理,保障私人車位使用權不受侵犯,保障停車有序和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本小區車輛管理。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7、4.8、4.9、4.10、4.13章

3.2 iso9002標準4.7、4.8、4.9、4.10、4.13章

4.職責:

4.1保安服務部按《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辦法》爲小區住戶提供車輛停放車位服務,並做好登記和宣傳工作。

4.2保安服務部的車管員、保安員負責日常的車輛停放秩序、車輛安全管理。

4.3保安服務部主任負責對車管員、保安員工作監督與檢查。

5.工作程序:

5.1對使用小區各種車證車輛管理:

5.1.1保安服務部每年根據住戶租用車證期限,到期發放《車位續租通知單》,通知住戶到經營管理部辦理續租、換證、收費手續。

5.1.2住戶續租車位、更換停車證要填寫《機動車位登記表》並請住戶將車證放在明顯處。

5.1.3對持有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入小區時,由保安門崗確認其合法性後,打手勢放行。

5.1.4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須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5.1.5每日6時至20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無須登記。

5.2無證車輛管理:

5.2.1此類車輛是指各大公司辦理公務,探親訪友者所乘車輛。

5.2.2無證車輛進入小區時,保安人員問清去向,所辦何事,填寫在

《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和《會客證》,並告知司機不能佔用私人車位,如果佔用,必須在17:00前離開,以免影響個人使用。

5.2.3此類車輛未經保安保安服務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區過夜 。

5.3搬家、拉物車輛管理:

5.3.1住戶搬家需到經營管理部填寫《出小貨物登記單》,將大件物品填寫在物品名細項目內,經門崗驗證無誤後方可放行。

5.3.2住戶委託他人協助搬家、搬物時,需在《出小區貨物登記單》受託人項目中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

5.3.3住戶拉物出小區時,由門崗確認合法性(指確實時住戶本人)由門崗填寫《出小區貨物登記單》由住戶簽字,即可放行。

5.4除以上程序外,小區內車輛管理執行《車輛管理規定》。

5.5停車場的標識:

5.5.1地面停車位的標識:地面停車場由交通管理局劃制的長5m,寬2.5m的車位線,噴制車位號。

5.5.2地下車庫的標識:在入口處掛有限高2.2m的標誌牌,車位線和車位號同地面停車場相同。

5.5.3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物業管理服務規範用語》。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1

6.2《地下車庫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2

6.3《機動車車位登記表》ej-qr-qp4.8-01

6.4《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a

6.5《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b

6.6《地下車庫車輛登記表》&n

bsp; ej-qr-qp4.8-03

6.7《出小區貨物登記單》ej-qr-qp4.8-04

6.8《會客證》ej-qr-qp4.1-13

車輛管理制度14

第一、應該方便管理或者經常出入的車輛辦法停放許可證小區車輛管理制度,許可證擺放車輛擋風玻璃內測醒目位置,不按次規定的,業主可以投訴或者保安巡邏檢查,達到可管理,安全管理的目的,如果多次提醒不安規定的,禁止停放

第二、臨時車輛應該停放標準區域小區車輛管理制度,不得亂停亂放,編寫規定臨時停車區域管理辦法

第三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化停車時間控制,如臨時搬運車輛停車時間,長時間停放必須停放卸貨區,如出租車社會運營車輛,樓道門口不得超過10分鐘,如長時間等待需要出自車接客點停放,臨時過夜車輛,必須規定停車區域,如果不按規定,第一、二次口頭警告,第三次禁止停放。

第四、嚴禁裝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車輛進入小區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第五、車輛必須按照規定進入停放,不按照規定的後果自行承擔。

第六、制定明確的收費標準,以防不必要的矛盾。

車輛管理制度15

1、學生騎自行車到校,要到德育處辦理手續。

2、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摩托車、小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車輛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3、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4、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爲偷竊行爲。

6、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門衛室、政教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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