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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實申報財產拘留的法律依據

來源:女友組    閱讀: 8.5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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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實申報財產拘留的法律依據,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都會關注法律相關的事情,因爲法律不僅是一個約束,而且還可以保護我們,法律的知識有很多方面的,比如說關於財產的,下面是未如實申報財產拘留的法律依據。

未如實申報財產拘留的法律依據1

一、拒不申報財產拘留依據是什麼?

拒不申報財產拘留依據是確實構成了上報虛假財政情況行爲的。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需要申報的財產的內容是什麼

1、現金類

包括人民幣、有價證券等。

2、銀行存款類

包括所有的開戶銀行、帳號、存款數額以及有無以及有無其他名義開戶等。

3、動產類

應填寫所有動產的名稱、種類、數量、價值及存放地點等情況。

4、不動產類

應填寫不動產的名稱、地點、價值以及有無抵押等情況,如已抵押,則附上相關證據。

5、無形財產類

包括商標、專利、許可證等及相應價值。

6、共有財產

應填寫共有財產的名稱、地點、價值以及共有人的姓名、共有份額和分配原則等情況。

未如實申報財產拘留的法律依據

7、其他形式財產

如股份、對第三人的債權、可得收益等及相應的金額。

三、申報財產出現違規情況的處罰是什麼

對拒不申報的處理,拒不申報財產已帶有某種程度的公然抗拒的性質,其動機是讓法院無法判明其有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有義務申報而拒不申報,本質上是用不作爲的方式來妨害法院執行工作的進行,對這種行爲可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被執行人是單位的,可對其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負責人採取罰款、拘留。性質嚴重構成犯罪的,可根據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財產申報制可使執行法官從調查取證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對被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申報進行有的放矢的審查,以分清被執行人是確無履行能力,還是規避,以提高執行效率,及時保護權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再則,財產申報制可強化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責任感、緊迫感,同時也減少權利申請人的訴累。

被執行人有權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如實的上報財政情況,如果提交了虛假的財務報告或者是可以隱瞞財政收入實際情況的,經覈實都屬於違法的行爲,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將會被處以不同程度的處罰,例如拘留、罰款或者是處以有期徒刑等。

未如實申報財產拘留的法律依據2

一、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拘留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爲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二、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怎麼辦?

如果出現被執行人不報、瞞報、少報、虛假報告、沒有正當理由逾期報告的情形,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給予罰款、拘留,如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規定來看,直接從民事上升到了刑事的高度,所以說後果還是很嚴重的。

未如實申報財產拘留的法律依據 第2張

判決文書生效後,如果對方不履行,勝訴方申請執行後,案件會進入執行程序,在這個執行階段,執行法官會給被執行人發送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其中執行通知書是告知被執行人要及時履行判決義務,報告財產令是要求被執行人在一定期限內報告自己名下的財產,對於這個報告財產令,是法院執行階段發給被執行人的一個法律文書,

目的是要求被執行人主動報告個人名下的財產,以此來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判決義務的一種形式,既然是法律文書,那就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當然也有其強制性,作爲被執行人是應當按要求報告個人財產的,

而且不能不報、瞞報和少報,而且對於被執行人報告的財產情況,法院執行局還要結合網絡查控及傳統查控等形式進行調查覈實,必要的.時候還可以通過組織聽證來覈查真實性,如果發現報告的不實或者虛假上報,也是可以追究法律責任的。

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拘留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在處理案件中,如果出現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的情況,法院會根據實際的情節,給予被執行人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會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從行政處罰上升到刑事處罰。

未如實申報財產拘留的法律依據3

一、被執行人拒不申報財產如何處罰?

會被罰款或者拘留。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線索;被執行人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其財產情況。”如果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予以罰款、拘留。

未如實申報財產拘留的法律依據 第3張

二、失信被執行人的涉及對象有什麼?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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