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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成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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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成立要求,如今很多的人都選擇自己開公司創業,而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成立公司是需要要求的,以下分享控股公司成立要求。

控股公司成立要求1

一、控股公司成立的標準和要求是什麼

根據國資委的規定,它沒有諸如資本金數額等等門檻。

控股公司不是一個務虛的公司,而是必要的公司形態,它在資本管理鏈條中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它的管理內容也是實實在在的。產業集團型控股公司不同於一般性的投資公司和投資銀行,它是以一定專業方向和核心專長爲基礎,致力於在一個產業中謀求發展而實現其經濟效益。

控股公司的管理通過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等公司章程中明確的程序進行。作爲產業集團型控股公司,既不能等同於“上級單位”,但又要確實行使大股東職責,還要完成國家和上級部門交給的管理任務,因而它的管理特點是:

控股公司成立要求

第一,國家大型產業公司要代表所有子公司與國家相關部門對接;

第二,通過控股方式形成產權關係,要形成比較完善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公司治理結構;第三,作爲大股東要在宏觀上爲其子公司在戰略、投資、人力資源等各方面進行把關,這是不可缺位的工作。

二、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爲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爲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覈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控股公司成立要求2

一、控股概念

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

控股公司不但擁有子公司在財政上的控制權,而且擁有經營上的控制權,並對重要人員的任命和大政方針的確定有決定權,甚至直接派人去經營管理。也稱母子公司制。

從持股比例的多少來界定是否控股及控股程度的標準是:絕對控股爲持股比例下限在50%以上,相對控股比例下限在30%以上,且爲第一大股東。其他情況都屬於不控股。

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爲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純粹控股公司:它不從事任何的實際業務,只以購買股票控制其他企業作爲經營的唯一目的和方式。

混合控股公司:它既通過購買股票控制其他公司,本身也從事一定的業務經營。

二、控股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控股公司:

(1)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董事局的組成;

(2)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過半數的表決權;

(3)控制另一法人公司過半數的已發行股本,在所持股本中如部分在分派利潤或資本時無權分享超逾某一指明數額之數,則該部分不計算在該股本內;

(4)另一法人公司是該公司的附屬公司的附屬公司。

控股公司成立要求 第2張

三、註冊資本

國家工商總局覈准的控股公司:

(1)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母公司應爲公司制企業;核心企業註冊資本金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業法人);

(2)具有5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子公司(被控股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10000萬元以上。

冠省名的控股公司:

(1)註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並擁有3個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註冊資本合計2000萬元以上;

(2)註冊資本1000萬元,並擁有3個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控股公司註冊機構王1365先1188生371提示:各地要求不同,望諮詢)註冊資本合計2000萬元以上;

(3)控股公司註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並擁有4個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註冊資本合計5000萬元以上的其他各類集團。

控股公司成立要求3

成立控股公司需要以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沒有住所的公司不得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成立控股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爲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准機關確認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控股公司成立要求 第3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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