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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爭議焦點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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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爭議焦點,生活中,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會有出現爭議發生糾紛的情況,合同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以下分享一審判決書爭議焦點。

一審判決書爭議焦點1

什麼是爭議焦點

有法官提出:所謂爭議焦點,簡單地說就是糾紛的核心,矛盾的交鋒點,案件雙方當事人爭執的問題所在,在形式上是由法官歸納、並經當事人確認的爭點,是引領案件審理、糾紛解決的主線和樞紐,也是體現法官熟悉案情的程度,把握法律與案件聯繫的能力的一個突出標誌。

一審判決書爭議焦點

爭議焦點的重要性在於,“法官依照爭議焦點的指引駕馭庭審,而當事人各方的訴辯表現、各自對爭議焦點的理解及由此選擇的攻防基礎、採取的應變策略,均有可能影響裁判結果。”

筆者認爲:從文義角度,爭議焦點包含兩層含義:

一是有爭議,即屬於當事人之間存在的爭議,無爭議的事項不可能是爭議焦點;

二是重要,即屬於焦點問題,意味着不解決焦點問題則無法完成爭議解決。

爭議事項不等同於爭議焦點,因此查明爭議事項與釐定爭議焦點亦是兩個不同概念。筆者認爲,釐定爭議焦點的前提,是對案件事實和爭議事項進行力爭完整的把握。

儘管筆者主張仲裁庭對案件事實(爭議事實)的調查應儘量全面,但值得特別說明的是,仲裁庭對爭議事項性質的認定與作出裁決結果,均須謹慎地以當事人的仲裁請求範圍爲限,避免發生仲裁審理超裁的失誤。

一審判決書爭議焦點2

爭議焦點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0)》第二百二十六條對法院庭審過程中歸納爭議焦點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答辯意見以及證據交換的情況,歸納爭議焦點,並就歸納的爭議焦點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那麼什麼是爭議焦點?如何歸納案件的爭議焦點?這將是案件庭審中的重中之重。

爭議焦點,就是人們爭執的起點。在起訴之初,人們之間存在樸素的爭議,一旦該爭執進入訴訟程序,那麼該爭執就會變化成具體的訴訟請求,該訴訟請求便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請求法院裁判的對象。

在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如同雙方在帶兵打仗,原告方爲進攻方、被告方爲防守方。雙方不可能任意進攻防守,所有的案件事實法院都審理一番,這不僅不現實也是對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

此時,就需要明確雙方的爭議點,即法院結合雙方訴訟請求、答辯意見、基本的事實及證據,確定雙方爭議的“目標靶”,通過對爭議焦點的審理,來快速的解決案件的糾紛,故此,爭議焦點,恰恰是問題的核心。

一審判決書爭議焦點 第2張

從法官裁判案件需要完成的事項中發現案件焦點

法官完成一項審判工作,必須要完成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以下的工作是法官必經流程。作爲律師,亦要從以下的流程中分析案件、提前預判案件爭議焦點、從中明晰、發現案件焦點、有針對性的就爭議焦點進行庭前的準備:

1.請求權基礎分析: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必須要明確原告的請求權是什麼,具體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等;

2.分析法律構成要件:在明確具體的請求權基礎後,法院需要根據請求權指向的法律規範,確定該法律規範的構成要件;

3.認定案件事實:在確定案件的構成要件後,根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答辯,對沒有爭議的事實予以認定;對雙方有爭議的事實,若屬於構成要件的一環,對雙方權利義務具有重要影響,便可能是案件的爭議焦點;

4.審查案涉證據、作出裁判文書等相關的工作。以上工作的所有的起步及着眼點,便是雙方爭議的焦點,沒有爭議焦點,那麼訴訟便不成立了。

沒有爭議焦點的審理,訴訟過程將不具有針對性,只能是鋪大餅式的展開。通過對以上工作的瞭解,法院一般在此流程工作過程中發現案件的爭議焦點。因此,作爲一名代理律師,亦要參考以上的請求權基礎分析方法、法律分析方法、通過對案件證據的梳理,來判斷案件的焦點。

一審判決書爭議焦點 第3張

爭議焦點的構成

作爲一名律師,若可以做到對爭議焦點的準確分析,預測,一方面在庭審過程中可以很好的把握法官開庭審理的節奏,另一方面,提前就爭議焦點進行庭前的準備及證據目錄的製作,可以更好明晰自己案件的風險、規避訴訟風險、預防訴訟偷襲、突襲審判,做到庭審過程中有的放矢。

在筆者法律實踐工作中,在訴訟過程中基本涵蓋的爭議焦點有如下幾個方面:

1.訴訟標的的爭點:訴訟標的,根據傳統的訴訟理論,即雙方之間出現糾紛,需要法院予以裁判的法律關係,基於法律關係可能存在競合,因此在起訴之初可能就涉及到不同法律關係的選擇,這就涉及到不同的訴訟標的,其法律適用、舉證責任、事實認定、甚至訴訟請求都會有很大的不同。

2.案件法律適用的爭點案件法律適用最爲常見的便是關於合同內容的解釋、關於立法的目的.、關於法律的準確適用及解釋等。

3.案件事實的爭點案件事實是雙方爭議最大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事實都是案件事實。所謂案件/要件事實,必須是對雙方權利義務具有重要影響,且對案件的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事實。

一般情況下,分析案件事實的焦點,便是從請求權基礎出發,找到相應的法律規範,明晰請求權的法律構成要件,找到相應的要件事實,來確定雙方的事實爭議焦點。

4.案件證據的爭點案件證據爭議焦點,常見的如舉證責任的分配、證據的合法性、證據的認證及證明力等,這都是常見的證據爭議焦點。尤其是新證據規定實行後,律師更要提升證據的綜合分析和運用的能力,讓自己的證據能力更上一層樓。

如何分析、確定案件的爭議焦點

舉一個筆者近期做的一個案例:原告起訴被告要求支付設計費用,並提供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設計交付憑證、微信聊天記錄爲證,我方代理案件被告,在接案之初,仔細分析了案件起訴材料後,通過對本案請求權基礎進行分析,分析爭議焦點過程如下:

1.從請求權基礎入手,確定一方的請求權基礎是什麼?結合原告的起訴材料及相關證據,初步判斷了原告的請求權基礎系基於合同履行請求權的法律規範。

2.從請求權基礎入手,確定該請求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因原告訴請被告支付設計費,預測、分析其請求權基礎的構成要件至少要基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判決書爭議焦點 第4張

(1)合同必須要合法有效;

(2)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完整、全面履行了設計的義務;

(3)根據合同約定,設計費的付款條件已經成就;

(4)因被告違約對原告造成了相應經濟損失(違約/賠償);

(5)本案主體適格、訴訟時效未過、原告的幾項訴訟請求基於同一的法律關係規範等;

3.從請求權構成要件入手,明確雙方要件的爭議焦點可能有哪些?通過對以上的分析及初步的判斷並認真閱卷後,可以確定雙方的初步爭議在哪裏:

(1)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若無效,那爭議焦點即下一步涉及到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比例等;

(2)若合同有效,案件的焦點即成爲了付款條件是否成就?往下一步來說,付款條件成就與否需要舉證質證,可能涉及到下一步的焦點,原告是否完整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等等,不一而足。

訴訟過程,往往是爭議焦點不斷明確、細化的過程中,找到最核心的焦點問題,能夠讓律師的庭審準備更加有效,更能實現整個庭審的掌控力。以上是筆者對訴訟焦點歸納及整理的自己一點的心得及體會,希冀在每一起訴訟案件中都能在把握案件爭議焦點的情形下運籌帷幄,決勝庭審。

一審判決書爭議焦點3

歸納爭議焦點的價值與作用

(一)促進訴訟的公正與效率

在訴訟中公正有時是和效率想背離,而歸納案件的爭議焦點就會解決公正與效率之二律背反的問題。在波斯納看來,公正的第二張含義就是效率。

當事人平等的參與程序,特別通過證據開示制度,對案件事實、證據等爭議事項的歸納,整理出爭議焦點,可以讓原被告雙方有針對性的舉證、質證,避免庭審陷於混亂無序,案件能快速審理,使得當事人免遭訴累。

爭議焦點整理完畢後,當事人在大量的案件事實與證據面前定會考量訴訟成本以及對案件進行預判,當事人就會選擇有利於自身的糾紛解決方法就會選擇和解、調解或者撤訴,在促進訴訟公正的同時,提供了訴訟效率。

(二)合理分配原被告之間的舉證責任

我們常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可舉證責任確實訴訟的脊樑,正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也。

庭審中歸納完爭議焦點之後,無形中就會合理的分配自己的舉證責任原被告雙方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就要承擔各自的舉證責任,對於己方的訴請就要提供證據證明,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後果。

當事人在法庭歸納爭議焦點的背景下,可以充分的參與庭審,參與訴訟程序當中,明白訴訟的遊戲規則,即使敗訴,也能通過程序的參與性,吸收當事人不滿,畢竟,對於這場訴訟,自己努力過,爭取過,無論輸贏,對於雙方來說都坦然接受案件結果,做到心服口服。

一審判決書爭議焦點 第5張

(三)規範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民事訴訟領域畢竟是屬於司法領域,司法應當尊重當事人的處分權,但是,我國還是有較強的職權主義傳統,法官擁有很大的權力

如何在個案中限制恣意的裁量權,案件爭議焦點的歸納,就能很好的限制法官的裁量權。有些負責任的法官在被告發表完答辯意見之後,就會歸納案件的爭議焦點,有時還會詢問雙方對歸納的爭議焦點意見。

一旦法庭形成案件爭議焦點,法官就不能恣意改變庭審的內容與重點,庭審就應當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而且更爲重要的是,庭審上歸納的爭議焦點,法官必須在裁判文書上進行論證與說理

要體現法官自由心證的過程。而論證的不合理,當事人就可以有明確的靶子,尋求司法救濟,上訴或者申請再審。在這種壓力之下,法官就不敢濫用自由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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