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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想盡辦法保護女性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8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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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想盡辦法保護女性,現在我們也還能時常聽到身邊“獨立女性”的呼籲,“婦女能頂半邊天”這句話不是假的,但是總是會發生侵害婦女權益的事情,所以法律想盡辦法保護女性。

法律想盡辦法保護女性1

專門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規定》、《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含有保護婦女權益條款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反家庭暴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法》、《企業法》、《義務教育法》、《監獄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1、《婦女權益保障法》對於婦女的人身權利作了如下規定:

第三十三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第三十四條、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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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條 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

第五十九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4、《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想盡辦法保護女性2

中國最新婚姻法對女性有什麼保護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民法典》婚姻編對女性的保護如下: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同居期間雙方出資。

雙方父母都有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3、婚後一方出資。

在婚後一人出資購買房產應該先公證婚前個人財產,不然難以界定。如果公證了,那麼離婚時房產按個人財產處理。

4、婚後共同出資。

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無論戶主是誰,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一般不按份額處理。

法律想盡辦法保護女性 第2張

5、按照相關規定,

如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無論在婚前或者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房屋爲個人財產,離婚不分。

1、犯重婚罪

女性朋友如果說本身已經有了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然後又和自己丈夫以外的其他人領了結婚證的情況,那麼就屬於是重婚。在我國,重婚是一種犯罪行爲,是不被允許的,而且在離婚的時候也不能獲得財產分配,只能淨身出戶。

2、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

女性如果說是在自己的婚姻存續期間和其他的男人同居,那麼這樣的行爲也將會影響到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很可能要淨身出戶。不過這個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首先就是有配偶,第二就是不以夫妻名義同居,第三就是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若這三個條件不能同時滿足,那麼就不能構成標準的同居行爲。

3、有家暴行爲

大部分的家暴都是男人對女人,但是實際上也有女人對男人家暴的情況。我國的規定的家暴,並不是只指身體上的家暴,還包括語言或者是精神上的家庭暴力。如果說夫妻雙方有這類的情況需要進行嚴格的認定,確定女方有家暴行爲,那麼離婚將面臨淨身出戶。

4、在婚姻當中,如果說女性朋友存在上述的'這三種行爲,那麼離婚的時候都無法得到財產,只能淨身出戶,同樣這也適用於男性,如果男性有上述的這些行爲,離婚的時候也沒辦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不易,大家都應該要好好珍惜,不要輕易的離婚,更不要做對不起婚姻的事情,否則即使離婚也得不到好處。

法律想盡辦法保護女性3

法律保護女性羣體的重要性

首先,法律保護它所針對的對象,是人本身,是國家的公民,法律保護的是每一個公民所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女性羣體作爲整個人類社會不可或缺的存在,立法者自然有義務去保障她們的基本權利。這所對應的不光是法律存在的意義所在,更是現代社會和諧穩定的基本要求。

其次,法律保護女性羣體,實際上是法律體系自身的不斷完善。不斷完善法律制度建設是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前提,依法治國必須制度化、法律化,以法治代替人治。

最後,法律保護女性羣體利於男女平等,利於社會公平、利於法治建設、利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促進國家穩定,社會發展。

從保護女性的角度出發,新《婚姻法》作了如下規定,保護婦女的權益:

(1)對男方離婚權的限制性規定同時也加強了對婦女特殊時期的保護,依據該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法律想盡辦法保護女性 第3張

(2)現行《婚姻法》設立了離婚補償制度。我國《婚姻法》新增加了離婚補償制度,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本條款的規定,既是公平原則的體現,也是對婦女的保護。

(3)財產保護兼顧公平。現行《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方面沿用以前的規定,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共同財產;協議不成由法院依據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判決。此外,《婚姻法》還增加了一條,即離婚時,夫或妻在家庭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這一條款主要體現了我國法律對農村婦女利益的重視。

(4)沿用經濟幫助制度。現行《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與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我國,男女的經濟能力存在一定差異,離婚時接受幫助的多爲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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