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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來源:女友組    閱讀: 8.7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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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合同在我們生活中是很常見的一種合作協議,也是對我們的職場生活很重要的,如果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以下了解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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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不是一告一個準。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沒有訂立書面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先申請仲裁,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正常是需要原件的。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應當當庭出示證據原件,如不能出示,又無法說明理由(理由需合理正當),對方又不認可的,對於該證據人民法院不予採信,所以應當出具證明原件。

法院經審理認爲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展資料: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基本保障,絕大多數勞動糾紛案件首先就要提供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上包含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所有的約定信息。

我國法律要求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關係成立之日起(勞動者到崗參與工作)的30日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崗位、工作地點、工作時制、合同期限、工資待遇等作出明確規定,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2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基本保障,絕大多數勞動糾紛案件首先就要提供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上包含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所有的約定信息。我國法律要求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關係成立之日起(勞動者到崗參與工作)的30日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就崗位、工作地點、工作時制、合同期限、工資待遇等作出明確規定,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合同的將以2倍工資支付勞動者報酬;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第2張

看起來,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任何好處,那爲什麼會有不籤勞動合同的情況呢?事實上,用人單位不跟勞動者籤合同的情況不在少數,不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逃避社保、解聘勞動者不用支付賠償,對勞動者更沒有責任,不用培訓,甚至連勞動安全的保障力度都不夠。因此說,不籤勞動合同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害,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受到的處罰纔會這麼重。

勞動糾紛要以提供勞動合同爲前提,因爲勞動合同能夠最直觀、最有力的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但是,如果是由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糾紛,勞動者作爲弱勢羣體該如何維權呢?

也就是說,勞動者要怎樣來證明勞動關係確實存在?根據我國2018《勞動法》的規定,這3類證明只要你拿到了,就是對不法企業一告一個準!

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第3張

1、公章

帶有勞動者本人姓名的單位蓋章文件是最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比如說公告文件、指示傳達文件、收入證明、請假條、甚至是工作證等,只要有勞動者的姓名或者照片,然後又有單位公章的,就能成爲有力證據。

2、電子證物

現在網絡技術發達,很多工作都是通過網絡來開展,而網絡上容易留下痕跡,因此這一類證據是很好收集的,比如電話錄音、單位內部辦公羣、單位每個月發工資來的銀行轉賬記錄等,都可以成爲證據。

3、證人

能夠請到單位裏有勞動合同的同事出庭作證的話,就是最好的證據;但是幾個同因未籤勞動合同上訴的勞動者之間不能以同事身份相互佐證。

各位勞動者要注意了,特別是還沒有籤合同的員工,維權之路很艱難,善於保存資料、證據才能夠最大力度的保護自己。也不要心存僥倖,貪圖2倍工資覺得不籤勞動合同是好事,當心多的都賠進去了

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3

沒簽合同糾紛可以起訴嗎

在司法實踐中沒有簽訂合同是可以起訴的,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的,法院就會受理起訴的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沒簽勞動合同怎樣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1、工資卡、工資條(需會計財務人員簽名)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工資發放爲現金可忽略);2、職工花名冊;3、“工作證”、“工牌”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企業招聘記錄;

5、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6、其他同事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7、向單位報銷費用的單據;

8、網購物品郵寄到公司的快遞底單;

9、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爲單位。

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第4張

不籤勞動合同有什麼風險:

1、未籤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若簽了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籤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爲由辭退職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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