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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自己離職告我沒簽合同

來源:女友組    閱讀: 6.9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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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自己離職告我沒簽合同,有一些公司在用人時不知道是有意還是無意會沒有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當員工覺得不合適離職之後這就會使得雙方的合法權益有影響,以下關於工人自己離職告我沒簽合同

工人自己離職告我沒簽合同1

一、有一個離職員工告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首先需要積極應訴,其次公司可以從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及訴訟時效方面抗辯。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影響。沒有勞動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工資卡、出勤卡之類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超過一年的視爲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沒有雙倍工資補償。

二、勞動仲裁的流程

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人自己離職告我沒簽合同

(一)申請與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繫方式;

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二)開庭與裁決

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開庭後應宣佈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然後當事人陳述並辯論,最後進行裁決。

工人自己離職告我沒簽合同2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證實確屬工傷事故的前提下,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用人單位應負責支付傷、殘勞動者的醫療費及殘疾賠償金,詳細內容如下:

以下內容來自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人自己離職告我沒簽合同 第2張

第八十條: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八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工人自己離職告我沒簽合同3

工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己無故辭職,怎麼辦

1、你現在不能馬上離開,否則你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主張,公司以告你相威脅,其實希望你趕快走,不要找事,公司可以省很多錢。

2、公司的行爲已經違法,你可一口咬定辭職的理由就是因爲公司不籤勞動合同、不辦理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特別是如果進入勞動仲裁程序,一定要堅持這個理由。

3、你可主張的合法權益有以下幾項:

第一,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頒佈以後,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二,依據國務院頒佈的《職工休假條例》的有關規定,自2008年1月1日頒佈以來,你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休假,這5天的工資可要求老闆按300支付休假工資報酬。

第三,公司不籤勞動合同,你可以此作爲辭職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要求公司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按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中應當約定的內容就有關於社會保險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給予辦理,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相關費用,建全所有社會保險。

第五,通過勞動仲裁解決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4、要主張你的上述合法權益,辦法有三:

第一,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工人自己離職告我沒簽合同 第3張

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5、再者說依據“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還不放心,再找幾個同事給你提供證言或書面證詞,就更保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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