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到底能不能打感悟,在中國人老一輩的觀念中都是認爲“棍棒底下出孝子”,但是隨着現在的發展很少有家長打孩子了,底能不能打孩子好像是個世界性難題。下面是孩子到底能不能打感悟
孩子到底能不能打感悟1
儘管打孩子看起來不太人道,但其作爲一種中國傳統的教育手段,本身並沒有什麼好與壞的分別。並且大多時候,這種“野蠻”的方式,完全是出於善良的意圖,也可以實現一些高尚的目的,比如,讓孩子迅速學會遠離危險,讓孩子逐漸改變以自我爲中心的任性傾向,讓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得到提高等等。
所以,中國那句“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古訓,並非全無道理。適當的敲打敲打孩子,對孩子的成長還是很有利的。不過,在以下幾種特殊情況下,父母是不可以打孩子的。
a:父母事先沒有告訴孩子不能怎樣做,或者沒有把話說清楚,導致孩子犯錯誤時;
b:父母都不知道應該怎麼做,之前也沒能以身作則,引導好孩子,致使孩子犯錯誤時;
c:父母在暴怒之下,不管孩子犯的什麼錯,都絕對不能打他們;
d:如果孩子存在生理(如行爲亢奮有神經障礙的孩子)或心理(如曾受過情感傷害,敏感的孩子)問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下手打他們;
e:三歲以下,尤其一歲半以內的嬰兒,自主感、良心、道德感都還沒有形成,或剛剛開始發展,貿然體罰,會阻礙他們做出正常的生理和心理反應;
f:6歲以後,孩子獨立意識形成,自尊心也越來越強,如果受到體罰,容易喪失信心,形成消極、自卑的性格。所以,父母還是儘量少打;
g:到了12歲之後,孩子已經逐漸形成完整的統一的自我,他們具有強烈的,認識自我,表達自我,張揚自我的要求,父母就更不能隨便動手打他們了。
當然,很多時候,面對孩子的無理取鬧,面對孩子的屢教不改,做父母的當真會覺得頭疼。那麼,既不能打,又不能任由他們放肆,應該怎麼沒辦呢?
1、講道理
用正確的語氣,給孩子講明道理,告訴他那樣做會給他自己帶來怎樣的傷害,比如,你玩剪刀,容易扎到自己,到時候會和打針一樣疼的。
2、 把生氣寫到臉上
孩子們察言觀色的能力是非常強的,一般當你把生氣憤怒寫到臉上的時候,他們都會意識到自己的行爲不對,並馬上停止。
3、冷處理
當孩子無理取鬧的時候,不搭理他,更不給他任何積極的刺激,避免他在自己的吵鬧與父母的滿足要求之間建立條件反射,會是個非常有效的方法。
4、自然後果法
如果道理說不通,冷處理也無動於衷,那也可以試試自然後果法。比如,對於喜歡亂碰東西的孩子,在不對他們肉體造成真正傷害的前提下,讓他們觸碰一下煮熱的食物,他們便能直接體會到其中的危險。
孩子到底能不能打感悟2
這六種情況不能打孩子
孩子犯錯誤,是因爲父母事先沒有告訴孩子不能這樣做,或者父母沒有把話講清楚。
孩子所犯的錯誤,父母自己也在犯。
爸爸媽媽自己都不知道這方面的事情應該怎麼做,沒有很好地在這方面以身作則時,不要急着去打孩子。等自己改正了這方面的錯誤,清楚地知道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做時,再去懲罰也不遲。
父母在暴怒之下不能打孩子。
因爲這時打孩子往往只是發泄自己的憤怒,懲罰時往往會失去分寸,會忽視孩子犯錯誤的原因,也很難給孩子講清楚爲什麼要打他,很容易失手打傷孩子。應等自己怒氣平息了,頭腦清醒了,再實施懲罰。
孩子生理與心理具有以下特殊情況者不能打:
行爲亢奮有神經障礙的孩子,十分敏感的孩子,曾受過情感傷害的孩子。
不到3歲的孩子不要打。
根據心理學家埃裏克森提出的人格發展階段理論,3歲的孩子處於遊戲期階段,孩子的自主感十分強烈,同時孩子的良心、道德感也有了發展,自我統一性開始出現,而3歲前的孩子,這一切都沒有出現,或者只是剛剛發展。
即使是有的孩子過於頑皮,體罰他的時間也只能提前到1歲半,對於1歲半以內的嬰兒是絕對不能進行體罰的。
因爲在這一年齡段,孩子的活動主要是滿足生理上的需要,主要是一系列因爲吃、喝、拉、撒、睡帶來的條件反射,是無意識的。
在這一階段體罰孩子,會影響他們做出正常的生理與心理反應,導致孩子身心的不健康。
在1~3歲的階段,孩子處在自主性與羞怯和疑慮之間搖擺的階段。兒童迅速學會走、爬、推、拉和交談等許許多多的.技能,學會了如何抓握和放開。
他們不僅把這些能力應用於物體,而且還應用於控制和排泄大小便。換句話說,兒童現在能“隨心所欲”地決定做還是不做某些事情。
父母必須按照社會所能接受的方向,履行精心保育兒童行爲的任務,而又不能傷害兒童的自我控制感和自主性。如果父母使用體罰,兒童就會感到疑慮而體驗到羞怯。
孩子到底能不能打感悟3
教育孩子不排除任何手段,只要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當然包括“打”;但是,多少的家長錯誤地使用了這一方法?因爲深諳教育規律的“打”與黔驢技窮的“打”,有着本質的區別。
我的主張是:
1、打的部位:臉部不能打(有傷孩子尊嚴);屁股不能打(尤其是幼兒,有危險);能打的只有掌心。
2、打的理由:涉及大是非的標準與規範,可以;涉及孩子一般的能力增長領域,不能打。
3、打的前提:家長情緒化的時候,不能打;沒有了解真實情況下,不能打;孩子已經有了獨立的思想與意識(比如青春期及以後),不能打。
4、檢測打得正確與否的標準:孩子因此真正認錯,改錯,不覺得“尊嚴受損”和“委屈”。
5、慎重提醒:如果有更好的辦法,決不“打”孩子;尋找更好的方法替代簡單的“打”。
對於如何尋找更好的方法,我的建議是:
1、提高犯錯誤的代價:剝奪孩子需要的,或者渴望的(當然不包括人格的尊重);
2、表明自己的感受;尤其對幼兒,家長的感受與情緒可以有效引導孩子的行爲;
3、後果體驗:讓結果告訴孩子,感受說服孩子;
4、冷處理:家長和孩子都需要思考和衡量的時間;
5、更好的溝通:超越一般性講大道理的侷限,真誠有效的溝通更有價值;
6、系統的學習:父母學堂的課程也許能夠給予你意想不到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