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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業證管理制度

來源:女友組    閱讀: 4.8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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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作業證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作業證管理制度

安全作業證管理制度1

1、目的:建立安全作業證操作規程、做到持證上崗

2、範圍:生產線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工程轉化部、製造部

4、程式:

4、1安全作業證發放範圍:

凡是在本廠內從事化工操作、機械維修和從事特殊工種操作的人員以及從事其它生產作業人員,在學徒期滿或在期滿開始試用人員,經車間、部門專門組織本工種技術考試和安全知識考試合格,並能按規程進行獨立操作者,均應發放本廠《安全技術作業證》。

4、2各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從事化工生產操作的工人由製造部、技術部門考核。

從事機械維修的工人由工程部考核。

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工人由上級主管部門考核。

4、3考試的內容和要求:

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規定;工廠生產特點;工廠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和防火、防爆、防毒、急救常識等。

本車間生產特點,裝置特點,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本崗位操作規程、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具、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等。

4、4安全作業證的簽發和審批:

經崗位工種專業技術和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車間和部門領導審批,報安全部簽發《安全技術作業證》,方可上崗位操作。

4、5安全作業證的使用與管理。

不得轉借他人;

不得在證上亂寫亂畫;

妥善保管不得遺失,補發需交工本費。

上班時必須持證上崗,方在規定的地方,違者按本廠規定給以罰款。

安技及檢查人員查崗時,需持證人員出示作業證交檢查人員查驗,不得無理糾纏,違者按員工守則處罰。

工種變動後需按規定重新考試合格後,由車間將考試成績記入作業證。

如有違章和事故由車間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記入作業證。

有安全先進事蹟和搶救事故有功者除給以獎勵外另將事蹟記入作業證內。

安全作業證管理制度2

1、目的

1、1為適應工廠靈活的用工制度,進一步強化工廠的裝置管理工作,保證裝置的正常運轉,提高員工的裝置操作技術水平,防止裝置的非正常損壞,避免誤操作而引起的裝置事故或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所稱裝置操作證是指准許操作人員獨立使用機器裝置的證明檔案,是裝置操作人員通過技術基礎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所取得的,憑證操作是保證正確使用裝置的基本要求。

2、管理職責

2、1資產部作為工廠裝置主管部門,負責對裝置操作人員的裝置操作考核及操作證的發放等管理工作;人事部門會同資產部做好裝置操作人員的基礎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培訓工作;安全環保部門及各裝置使用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之內協助資產部做好裝置操作證的'管理工作。

3、裝置操作證發放管理程式

3、 1新進員工上崗前或在崗員工轉崗前須由所在單位組織技術理論學習並指定師傅現場指導裝置操作實習後,在確認已懂得正確使用裝置和維護保養裝置時,向工廠裝置主管部門申請理論及操作考核,合格後由裝置主管部門簽發操作證,方能單獨操作裝置。

取得由政府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髮放的特種裝置操作資格證的,由裝置使用單位統一收取上繳資產部換取工廠發放的裝置操作證後,方可操作廠內特種裝置。

3、2為便於對各單位裝置操作人員管理,各單位新員工上崗前或在崗員工轉崗時應及時將名單送人事部門確認後送裝置主管部門,便於發放或變更裝置操作證。

3、3裝置操作人員須持裝置操作證(或影印件)上崗作業,以備查驗。

3、4安排無證人員上崗操作裝置造成裝置事故或安全事故的,由所在單位第一行政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4、考核

4、1無工廠發放的裝置操作證操作使用裝置,每發現一人次扣罰所在單位xxx~xxx元。

4、2因無相應的裝置操作證操作使用裝置造成裝置事故,按照不高於事故經濟損失的20%,扣罰所在單位第一行政負責人;造成重大事故致使裝置報廢,將追究單位第一行政負責人的行政處罰。

4、3因無相應的裝置操作證操作使用裝置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工廠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罰。

5、凡操作權屬為工廠的機器裝置(不含出租裝置),均要持有裝置操作證;調離工廠應將裝置操作證上繳裝置管理部門,從事特種裝置操作的,還需要將政府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放的特種裝置操作資格證一併繳回。

6、工廠人事部門在辦理員工辭退或調離手續時,應同時將有關裝置操作證收回,並送裝置管理部門登出。

7、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工廠另行決定。

8、本辦法自下發日實施。

9、本辦法由資產部負責解釋。

安全作業證管理制度3

第一節、安全作業證

第1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範圍限於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2條、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後,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技術複雜的化工崗位工人,必須經所在工段(車間)轉崗學習並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3條、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1條、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1、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2、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2條、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

第三節、使用管理

第1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2條、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3條、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4條、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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