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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費保險公司賠嗎

來源:女友組    閱讀: 7.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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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費保險公司賠嗎,車損險的計算方便的話並不是非常的複雜,不管是新手還是老司機,車損這個東西都是無法避免的,誰也無法預料行車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風險。下面看看車損費保險公司賠嗎及相關資料。

車損費保險公司賠嗎1

一、保險公司賠車損嗎

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毀的,車輛損毀是保險公司理賠的範圍,如果沒有醉酒駕駛、無證駕駛等免賠情形的,保險公司要賠付車輛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車損費保險公司賠嗎

二、新車車損險怎麼計算

車輛損失險計算方法並不複雜,其計算公式為:車輛損失險保費=(基礎保費+車輛購置價*費率)*優惠係數。在此公式中,基礎保費和費率是由中國保監會批准的,車輛購置價是根據實際車型確定的。

優惠係數是各家保險公司根據車輛上年度的理賠情況及保險公司車險承保政策自己制定的。現行的車損險有三種保險形式:一是按照新車購置價承保;二是按照車輛的實際價值承保;三是按照雙方協商的價格承保。

各大保險公司大都採用第一種形式,因為後兩種形式與第一種形式最大的區別就是它們都是按比例賠付的,而第一種按新車購置價承保是全額賠付的。車輛損失險計算方法因為不同保險公司不同的條款規定,不能一概而論。

三、車損險怎麼算

車損險的計算公式是:基本保費+新車購置價X費率,當然車主也可以選擇不足額投保,在降低保費的同時保障也會打個折扣。現行的車損險有三種保險形式:一是按照新車購置價承保;二是按照車輛的實際價值承保;三是按照雙方協商的價格承保。

車損險保額方式:

(一)按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額。

這種投保方式,保險公司認為是足額投保,出險時被保險人可獲實際損失的賠償。

(二)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額。

實際價值是指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這種投保方式,雖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費,但是從保險上講屬於不足額投保。因為在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公司只能按實際價值與新車價格之比,給予比例賠償。

(三)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

這種投保方式通常發生在稀有車型或罰沒車輛身上。因為稀有車型的價格在市場上往往沒有比對性,價值又比較高,而罰沒車輛的買價往往過低。

車損費保險公司賠嗎2

車損評估費,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有網友說,他的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損失的評估費,車險公司不賠,這合理嗎?

關於這點,沒有事實案例就沒有真相。

咱們先來看一個真實的事件,這個案例的結果很有參考意義。

(案號:(2021)豫14民終5524號)

2021年5月22日,孫某和李某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車輛損壞。責任認定結果為:孫某全責,李某不負責任。

事故發生後,產生了如下費用和損失:

①李某為車輛救援支付施救費1000元。

②經法院委託,李某支付了車輛損失評估費用2000元。

③經評估,李某車輛損失價值為19900元。

以上費用和損失合計:22900元。

孫某車輛的交強險由國元農業保險公司承保,商業三責險由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承保。

依據相關規定,孫某賠償責任的順序為:

首先,由國元農業保險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然後,不足部分,由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根據商業第三者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仍有不足的,由孫某予以賠償。

按照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在被保險人有責的情況下,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國元農業保險公司按照限額已經支付了賠償金2000元。按理說,剩餘的20900元應該由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責險限額內賠付給李某。

但是,問題來了。

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拒不賠償,提出了兩點理由:

1、評估費2000元,不應由保險公司承擔。

2、不認可損失評估金額,認為應該提供維修發票及維修清單。

車損費保險公司賠嗎 第2張

我們首先來說一下第一點,評估費該不該賠?

在車險條款中雖然沒有關於評估費的內容,但是《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是這樣規定的:“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車輛損失評估費,顯然是屬於上述規定中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所以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

然後是關於“評估金額”的問題。

保險公司認為應該提供維修發票和維修清單。但法院認為,只要保險事故給被保險車輛造成實際損失,保險人就負有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綜上,經過法院審理,判決保險公司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償李某各項損失20900元。

這起車險糾紛,總結一下有兩點很重要:

1、事故損失賠償順序為:先交強險賠付,不足部分由商業險賠付,仍不足的部分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2、車輛損失評估費,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

車損費保險公司賠嗎3

改革後的車損險保障範圍包含哪些?

車險改革之後,車損險已經大變樣,除了原來的車損險之外,還新增了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險、發動機涉水險、不計免賠-率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以及指定修理廠險。

以前這些險種只能在投保車損險之後再附加投保,而現在一塊併入到了車損險當中,進行捆綁銷售。

新的車損險的保障範圍,可以說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用保險公司的話來說,投保了車損險之後,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和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車輛直接損失,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

以及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搶劫、搶奪,經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明,滿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車損失,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造成的直接損失,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

雖然車損險賠償的是自身車輛的損失,但並不是所有的車輛損失都賠,這點值得大家注意。

例如,在車損險的責任免除條款中就有表明,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車損險不賠;車輪單獨損失,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以及新增加裝置的損失,車損險也不賠;非全車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裝置被盜竊,車損險同樣不賠。

車輛貶值產生的理賠爭議可以說是最多的了,如果是有第三方的保險事故還好,可以嘗試向致害人索賠,如果是單方的保險事故,是無處索賠的。

車損費保險公司賠嗎 第3張

車損險到底值不值得投保?

很多人都說,車險改革之後,保費要比原來貴了很多,車損險更是捆綁銷售,將一部分不需要的險種強行併入到了一起購買。

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

從上述我們就能看出來,很多原來的附加險確實併入到了現在的車損險當中,而這些險種並不是隨意併入其中的,都有其深意。

在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有這樣一句話,車險改革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主要目標,在基本不增加消費者保費支出的原則下,支援行業拓展商車險保障責任範圍。

什麼是”消費者權益“?在過去,車損險的理賠產生過很多的爭議,車輛進水不賠、車輛自燃不賠,車輛玻璃破碎不賠等等,最後因此走向法院的不在少數。

這些都是車輛損失,為什麼車損險這也不賠、那也不賠?

既然有如此多的爭議,銀保監會乾脆將原本需要附加特定險種一塊併入到車損險當中,為車損險增添新的保障,將原先車損險不賠的部分變為車損險能夠理賠的部分。

雖然許多原本的附加險併入到了新的車損險當中,車損險的保障增加了不少,但是這其中仍有一些小細節是需要大家注意的。

首先是全車盜搶險,車輪、後視鏡等單獨損失是不賠的;其次是玻璃單獨破碎險,車燈、天窗、後視鏡的破碎是不賠的;然後是自燃險,外界原因導致的車輛自燃不賠;最後是發動機涉水險,車輛熄火後車輛二次點火造成的發動機進水損壞不賠。

像這些大家容易忽視的小細節,投保車損險之後多加註意就好,不要因此而導致車損險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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