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鑑定可以改姓嗎,在生活當中,相信很多小夥伴都有過親子鑑定,親子鑑定可以鑑定出是否為親生子嗣,親子鑑定就是利用醫學、生物學和遺傳學的理論和技術,下面小編整理了親子鑑定可以改姓嗎。
親子鑑定可以改姓嗎1
可以,但是還需要準備其他的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一、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二、理由要充分;
三、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一、本人書面申請;
二、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三、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四、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
五、其他證明。
特別提醒:
一、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稽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二、已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籤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三、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四、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2、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五、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親子鑑定可以改姓嗎2
司法親子鑑定證明是可以用於改姓的。同時如果兒子未滿18週歲,戶口應該也可以遷到親生父親這邊。
用於改姓做的親子鑑定屬於司法親子鑑定。
其司法鑑定條件有:
1、被鑑定人要在場;
2、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其司法鑑定報告報告內容有:
1、被鑑定人的身份資訊、DA資料、鑑定結果;
2、被鑑定人的合影電子照片;
3 、被鑑定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薄);
4、司法鑑定許可證的影印件;
5、司法鑑定人執業證影印件。
所以內容裝訂一起加蓋司法鑑定專用章,同時報告裡面有國家司法鑑定專用章鋼印。
一、變更姓名的有關規定: 未滿18週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週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
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變更收養關係的;
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二、變更姓名的現實情況:
公民變更姓名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是很難改變的,改名字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了,所以公安審批很嚴格,而且現在戶口資訊微機聯網,改名字需要縣區級公安機關以上部門批准。如果你沒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難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辦了身份證,別的.證件也需要變更,很麻煩。
三、變更姓名的具體程式:
本人提申請,經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同意,有單位的單位出證明同意,在校學生還需要學校同意的書面材料,把材料準備齊到戶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變更戶籍的表格,經過審查後未發現你有劣跡前科,然後找派出所所長批准,再到縣級公安機關找戶政科科長批准,再到主管局長批准,最後回】派出所改名字。
親子鑑定可以改姓嗎3
改姓必須做親子鑑定嗎
一般改姓不需要親子鑑定,用於改姓做的親子鑑定屬於司法親子鑑定。其司法鑑定條件有:1.被鑑定人要在場;2.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四條 居民身份證使用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填寫。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對居民身份證用漢字登記的內容,可以決定同時使用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文字。
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式特別提醒,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