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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後分手男方要負法律責任嗎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8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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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後分手男方要負法律責任嗎,現如今很多年輕人都是未婚先孕,懷孕後直接結婚,但是有一些男性在女方懷孕後不願意結婚,下面小編帶大家簡單瞭解一下懷孕後分手男方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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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後分手男方要負法律責任嗎

未婚先孕

如果女方選擇流產的話,男方需要支付一半的流產費用;女方選擇生下來,男方需要支付撫養費至孩子成年。

未婚先孕還有個前提,就是夫妻雙方不能按照夫妻關係處理,比如常見的分財產分房產之類的。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孩子的親生父母應該承擔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

非婚生子女所擁有的權利:

1、要求親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權利

3、非婚生子女有受父母保護的權利。

4、非婚生子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正常生活中會遇到幾種常見的問題:未婚生子,父母要分別繳納社會撫養費;沒有領證結婚的,女方需要返還男方彩禮;協商孩子撫養權,協商不成的話可交由法院判決;關於孩子的戶口問題,需要帶着孩子的出生證明和父母各自身份證和撫養孩子一方的父母去戶籍部門辦理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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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未婚同居生活,有違社會公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頒佈後,司法實踐中已不再提及“非法同居”的概念。

戀愛期間,男女雙方所承擔的更多的是道義上的責任,屬道德規範調整的範疇。男女雙方婚前同居,雖有違我國的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但並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男女雙方婚前屬自願同居,在同居期間女方懷孕,懷孕後女方做了引產手術,對其身體確實造成了一定傷害。女方的損失爲:人工流產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和必需的營養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按照公平原則,男方應給予女方一定的補償,司法實踐中可認定雙方各負50%的責任。

即:沒有獲得小孩撫養權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撫養費是自己工資收入的20%------30%之間,同時比較小孩的實際花費,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獲得撫養權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對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這種支付方式。給付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絕支付。以孩子監護人的身份,對於孩子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綜合衡量父母雙方經濟條件、居住條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長習慣等因素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男女雙方婚前同居,未婚導致女方懷孕,在當今社會較爲普遍。戀愛中的男女未婚同居,不能不計後果,要懂得潔身自愛,尤其是女方,不要因一時衝動給自已帶來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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