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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爲議論文分論點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9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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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爲議論文分論點,見義勇爲,是我們中華傳統的美德,是很值得推崇的一種精神,所以在寫作的時候很多人都會寫關於見義勇爲的議論文,下面是見義勇爲議論文分論點。

見義勇爲議論文分論點1

近日,網上的一個視頻引起了我的注意。講述的是一名溫州男子力舉自行車砸向飛馳而來的摩托車,截下歹徒,將被搶的包還給受害者,然後提着自己變形的自行車默默離去。這本是一個值得被稱讚的事情,然而隨後卻出現了“砸傷劫匪是否也要負刑事責任”的質疑聲,令我有些疑惑,見義勇爲的人,不顧自己的生命安危,幫助受害者找回提包,卻換來一片片的質疑聲,這是多麼的打擊啊!難道大家不應該讚揚這樣的無名英雄嗎?請不要讓見義勇爲成爲追憶!(由現實生活中的事件入題,較自然)

見義勇爲議論文分論點

隨着社會的發展,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越來越淡漠,見義勇爲的事情已經越來越少了,例如:在公共汽車上,扒手是非常多的,而如果乘客們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只會讓扒手更加的猖獗,下一回可能就會輪到你。如果人人都是這樣的話,這個社會上的邪惡勢力會越來越強大,這將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啊!還好,越來越多的人已經意識到這一點,比如:一對父子,白天和常人一樣上班,但是在自己的閒暇時間,就會協助民警反扒,抓偷車賊。如果社會上這樣的人能夠越來越多,我相信,我們的社會治安也會變得更好,小偷們也會有所顧忌,不會這麼的肆無忌憚。

而見義勇爲事情越來越少的根源,我認爲有兩點,一點就是人與人關係的淡漠,想反正偷的不是我的錢包,還是少管閒事爲妙!但另一點,我認爲是主要原因,就是想管而不敢管,譬如:在公共汽車上,售票員看見有人偷乘客錢包,是不可能直接把那人揪出來的,最多隻會喊一聲,“乘客們注意看好自己的包!”來提示受害者,原因就是他每天都在這條線上跑,害怕小偷的打擊報復。這是人之常情,我們應該理解他。但是更多的在他身邊的人,可否提示一下受害者。我認爲如果我們從自身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在看到小偷偷錢包時,暗示一下受害者,而不是不聞不問,我相信我們的社會就會變得更加的溫暖!

希望能有更多向(像)溫州砸車勇士一樣的人出現,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和惡勢力抗爭,不要讓見義勇爲成爲追憶!

見義勇爲議論文分論點2

當今時代,有一個詞在規範着我們的行爲舉止,有一個詞在維護着社會的秩序,這個詞賦予我們應有的權利,這個詞規定了我們的'權利,沒錯,它就是法律。因爲有法律,人們知道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因爲有法律,人們遇到了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事,敢去制止,法律讓見義勇爲者敢爲。

曾幾何時,“扶不扶”的問題困惑着人們,只因一個年輕人看到一位老太太昏倒在地,便送她去醫院,可老太太醒後一口咬定是這位年輕人撞了她,向他索要賠款。此事件爆發後,人們在路上遇到昏倒在地的人,都懷疑是不是“碰瓷”的,於是繞道而走,對地上的人不管。一些“碰瓷”的人也趁此興風作浪,看到一輛車過來了,二話不說,直接倒地。正如材料中的楊先生本是出自好意勸阻老人不要在小區電梯內吸菸,誰知二人產生爭執,老人情緒激動,突發心臟病離開人世,老人離世後,家屬上訴至法院,向楊先生索要賠償。

見義勇爲議論文分論點 第2張

可法律是公平的,它不會使好人蒙冤。當“扶不扶”這個小品在春晚放出,人們的心靈遭到衝激於是當另一起“扶不扶”事件發生時,當事的那個年輕人懂得用法律的力量維護自己的利益,實現了見義勇爲,人們也不再害怕被“碰瓷”重新拾起了自己的道德,敢於見義勇爲。材料中又何嘗不是如此,老人家屬不服判決,上訴至鄭州中級人民法院,中院經審理後作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家屬訴訟請求”的判決,認爲楊先生屬正當勸告,不用負法律責任。由此可見法律維護公民的權利,讓見義勇爲者敢爲。

這個時代沒有法律,見義勇爲者便不復存在,道德風氣也將日益敗壞。報紙上、新聞上常有--公司在生產食品時,向其中加了不該加的東西,某企業的老闆拖欠工人工資不還,學校暴力事件……如果沒有法律,那些手無寸鐵的人也只能忍氣吞聲,沒有權利,得不到自己應該得到的回報;如果沒有法律,誰敢向外說事情的真像;如果沒有法律,誰來維護道德和良好的風氣。法律讓見義勇爲者敢爲,讓假象破滅,讓人們不再苦悶着自己的良心,讓人們有信心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

政治書上有這樣一句話:法律要求做的,我們必須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們堅決不做。法律賦予了我們權利,我們有責任去正確運用它,有責任去見義勇爲,有責任去維護社會秩序。法律讓見義勇爲者敢爲。

見義勇爲議論文分論點3

世上事有善有惡,有美有醜。要問我最欽佩什麼?我最欽佩見義勇爲。何爲見義勇爲?顧名思義:“見”就是看見;“義”就是正義;“勇”就是奮勇;“爲”就是行動、作爲。見義勇爲便是看到正義的事情奮勇的去做。

見義勇爲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自古就有“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俠義情懷,就有“捨己爲人,扶危濟國”的無私精神。見義勇爲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義勇二字,撐起了中華美德的一片天。

見義勇爲的英雄事蹟總是不絕於耳,只要一有這種事情發生,各大報張和網站就會大力宣傳,這種想體現社會存在正義的一面的方法是對的,但總能從這些報導中看到一些誤區。像初中生勇救同伴溺水而亡這種報導,我個人認爲就不應該推崇。這些孩子在救人的那一剎那,他們肯定沒經過太多的思考,他們只是覺得不能眼睜睜的看着一起的玩伴被水吞噬,他們肯定沒有考慮到萬一他們出事,他們的父母將會怎麼樣悲痛欲絕,他們的這種行爲會被別人怎樣評說等等。

見義勇爲議論文分論點 第3張

我欽佩見義勇爲。但對於罪惡,我們作爲普通的公民,應該在力所能及和保護自身的基礎上配合警方打擊罪惡,但是,我們沒有執法的權力,因爲法律沒有賦予我們執法的權力,所以,我們也沒有相應的義務。

見義勇爲不是不對,但前提應該是保護自身的安全。消防隊員在救人的同時都知道怎樣來保護自己,因爲他們如果連自己都保護不了的話又如何去救別人?像今天又看到一個23歲的“英勇”小夥跳水“勇”救同伴而身亡的新聞,這種一命換一命的救助有什麼意義!

我們從小就聽過一個故事:司馬光砸缸。司馬光救小夥伴的方式是將缸砸爛,水流光後小夥伴得救了。還有前不久,西湖救人學子——馮玖江,在面對有人跳湖輕生的緊急情況,他臨危不亂、機智沉着,特別是他在施救之前先撥打110和120電話的行爲,非常理智。

所以,救人應該講究方法和智慧,一味逞勇就是使蠻勁了。在突發情況面前,我們要理性施救、見義勇爲、見義智爲。

如果社會的罪惡是靠手無寸鐵的公民去見義勇爲來維護的話,法律和執法機關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見義勇爲應該是一種風氣,是一種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無可非議。但前提依然是,保證自身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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