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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計生條例新規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6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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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計生條例新規,在強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方面,條例規定,增設父母育兒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週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廣東計生條例新規。

廣東計生條例新規1

12月1日上午,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規定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子女三週歲以內的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虐嬰相關人員終身不得從事嬰幼兒照護服務,並新增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等內容。相關規定自決定公佈之日起施行。

育兒假和產假兩者是有明顯區別的。產假是指在女性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育兒假則是父親和母親都可以享受的養育孩子的假期。如果只是單純採取延長產假方式,有可能進一步加劇女性職場競爭弱勢。當前很多企業不願意招收女員工,就是因爲女性要面臨生育問題。假設生一個孩子休半年產假,全面三孩就得至少休一年半產假。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很多企業考慮到用工成本,會不可避免地歧視女性,也使得女性更加不願意生育,造成惡性循環。

廣東計生條例新規

如果說生孩子是女性爲主的事,養孩子則是夫妻共同的任務。廣東沒有增加產假,而是增設男女共享的育兒假,正是改變舊觀念、促進男女平等的有力措施。當前很多家庭是“喪偶式育兒”,母親被迫獨自承擔起養孩子的全部重任,“生、養、教”一條龍服務,父親在家庭養育的角色中嚴重缺失。讓父親參與育兒,有利於促進親子關係,增加男性對撫育後代的責任感,體會女性生育的辛苦,也有利於父親自身的身心健康,實現家庭和社會的穩定和諧。

更重要的是,如果聘用男性和女性都要給予同樣長的育兒假,那麼,用人單位將不會認爲聘用女性的用工成本遠高於聘用男性,會更關注於聘用的人是否適合所在崗位,從而消除對女性的就業歧視,實現真正的男女平等。

當然,相關政策在照顧員工利益的同時,也要更多考慮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比如科學計算休假成本,形成合理的社會分擔機制,切實減輕用人單位成本,從而避免育兒假成爲“政策請客,用人單位埋單”的一紙空文。

廣東計生條例新規2

12月1日上午,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明確了新增父母育兒假、獨生子女護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等內容,自決定公佈之日起施行。

梳理髮現

計生條例的這五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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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一

再婚夫妻可生三孩

條例簡化再生育管理,明確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併計算。

變化二

無需再交社會撫養費

條例刪除與三孩政策不相適應的制約措施,包括刪除社會撫養費徵收、婚育證明違法責任和強制執行等內容。

變化三

新增育兒假護理假

根據條例,女方在國家規定的98日產假基礎上,再享受80日獎勵假,總計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

新增育兒假,規定在子女3週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爲緩解獨生子女照護父母的壓力,條例明確,父母年滿60週歲以上的獨生子女,每年有5日護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療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

廣東計生條例新規 第2張

變化四

養娃有壓力,政府來分擔

條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級政府應當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配租公租房時,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鼓勵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爲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

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爲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變化五

托育將更加方便

條例明確,要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業園區、學校、商業樓宇及青年女職工集中的單位在工作場所爲職工提供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開放。

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託班,招收適齡幼兒。

廣東計生條例新規3

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12月1日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該決定當日公佈並施行。

在強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方面,修改後的條例規定,增設父母育兒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週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修改後的條例明確,廣東省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後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同時,修改後的條例明確,政府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明確對配租公租房時給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適當照顧。鼓勵用人單位與職工依法協商確定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

廣東計生條例新規 第3張

此外,修改後的條例提出,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並明確嬰幼兒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規劃配建要求。

修改後的條例還明確,保障全面兩孩生育政策實施前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增設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年滿六十週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記者注意到,廣東此次修改計生條例,刪除了與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適應的制約措施,包括刪除不實行計劃生育違法、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爲主、超生、實行單位法定代表人責任制等表述;刪除全部關於社會撫養費徵收及相關處罰、處分、強制執行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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