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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怎麼判斷男方想不想爭奪孩子撫養權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6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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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怎麼判斷男方想不想爭奪孩子撫養權,現在的離婚的家庭也越來越多了,對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也是目前很多家庭正在苦惱的一件事情,看看離婚時怎麼判斷男方想不想爭奪孩子撫養權。

離婚時怎麼判斷男方想不想爭奪孩子撫養權1

一、徵求孩子意見

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

二、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離婚時怎麼判斷男方想不想爭奪孩子撫養權

三、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方面的差距,比如,尤其是思想品質方面,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非常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時怎麼判斷男方想不想爭奪孩子撫養權2

一、什麼是離婚孩子的撫養權

撫養權,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和非婚生的撫養的區別,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和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者雙方,在子女成年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消滅。

離婚時怎麼判斷男方想不想爭奪孩子撫養權 第2張

二、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確定辦法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跟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的情形之一,可隨父方生活:

1.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的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1.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1.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情感問題添加情感導師/信:,領取專業的情感分析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給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共同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優先考慮:

3.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和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着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保護子女利益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給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三、如何爭取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取,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離婚時怎麼判斷男方想不想爭奪孩子撫養權3

離婚後如何獲取孩子撫養權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

離婚時怎麼判斷男方想不想爭奪孩子撫養權 第3張

離婚後撫養權可以變嗎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可以進行變更,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變更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離婚後一般撫養權的歸屬

1、孩子的年齡。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2週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2、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爲女方對於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爲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4、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撫養權常識

夫妻離婚,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2週歲以下的孩子,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三種情形之一的除外2至10週歲的孩子,夫妻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和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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