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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準備什麼

來源:女友組    閱讀: 9.1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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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準備什麼,一對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是作爲孩子不願意看到的,下面小編分享一篇關於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準備什麼的相關信息,一起看看希望對你有幫助。

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準備什麼1

法律分析:如果起訴離婚,帶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起訴狀。雙方都要孩子的話,那就要看誰的經條件,環境氛圍好壞了。那方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一般會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2週歲內的孩子一般會判給母親。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準備什麼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準備什麼2

爭奪孩子撫養權都準備什麼證據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準備什麼 第2張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爲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爲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爲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1)孩子的年齡。2週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2)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爲女方對於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爲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五、相關法律規定

(一)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兩歲以上十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十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具體法庭辯論時,可以從孩子年齡、性別、雙方經濟條件等方面進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還有什麼不瞭解的,可以登錄華律網站進行法律諮詢。

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準備什麼3

在離婚孩子撫養權爭奪案中,經常會有人問:“怎樣才能拿回孩子撫養權?”

“對方比我經濟條件好,孩子是不是就要判給Ta?”

經歷了這麼多的撫養權爭奪案,我只會用實際情況告訴Ta,這是個僞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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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兩人相識並自由戀愛,登記結婚,2012年兒子出生。

在雙方父母出資下,在武漢某小區購買一套房。房貸、裝修費用主要都是女方承擔。很明顯,女方經濟條件比男方好。

孩子兩歲以後,女方就一直在外省工作,孩子基本都是由男方和父母在帶。

2018年,兩人結束了8年的婚姻,決定離婚。

離婚原因跟很多離婚夫妻一樣:婚前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加上雙方性格、婚姻家庭觀不同。

女方描述,男方性格暴躁,不好好工作,致使雙方感情不和。

男方在婚姻存續長達8年的時間裏,對家庭極端不負責任,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現雙方已長期冷戰分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女方的.訴求就是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拿回兒子的撫養權,男方不同意。女方將男方告上法庭。

第一次法院並沒有判決雙方離婚,因爲兩人意見並未達成一致。

半年後,雙方關係並未改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最終同意離婚。

現在的重點在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兒子8歲,從小到大基本一直隨男方父母生活。由於媽媽常年在外省工作,一年也沒見孩子幾次。

在法院上,當法官問起孩子你是跟媽媽還是爸爸時,孩子毅然決然的回覆是爸爸。

在女方的心裏,似乎這個結果是她意料之中的,但是爲了孩子,她還是堵了一把。

男方脾氣到底好不好,是不是長期賭博,有沒有盡到做丈夫的責任....至少在孩子的眼裏,他只是爸爸!

案件的最後,法官結合孩子的個人意願,還是把孩子判給了爸爸。

較之於父親的“不負責任”,母親的缺位的“冷傷害”在孩子心裏或許更難復原。

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準備什麼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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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綜合考慮,並不是說符合某一點就可以一定爭取到或者缺少某一點就爭取不到。

對於撫養權的歸屬具體有哪些規定?

1、孩子年齡:一般兩週內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孩子越小,女方爭取到孩子的可能性越大。實踐中8週歲以上(法條規定10週歲以上)法官會考慮孩子的意願。

2、孩子性別:男孩一般傾向於男方,女孩一般傾向於女方,兩個孩子原則一人一個。

3、雙方的經濟條件:一般經濟條件好能夠爲孩子提供有利的經濟基礎保障,更有利於爭取到孩子撫養權。

4、穩定的生活環境:如果孩子一直是由某一方照顧的,已經形成穩定的生活習慣,對於爭取孩子撫養權有利

5、離婚時孩子在哪一方身邊:這個也很關鍵,如果想要爭取孩子撫養權最好把孩子帶在自己身邊。

在孩子撫養權的爭奪中,這就需要父母在訴訟中儘可能收集更多有利於撫養孩子的證據,包括庭審的表現都非常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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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先判給了對方,還能要回來嗎?

辦理的案件中也會遇到這樣的情況:雙方協議離婚,一方提出的要求是撫養權歸自己才同意離婚,爲了離婚另一方不得不籤離婚協議。

之後發現對方根本照顧不好孩子,後期想要奪回孩子撫養權。

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提起訴訟的話,勝算大麼?

如果剛離婚不久去起訴,並沒有特別證據證明對方照顧不好孩子的話,很難勝訴。

這是很典型的拿同意離婚作爲籌碼,讓對方放棄孩子或一切。在一方心力交瘁的情況下,很容易會答應對方要求。

變更撫養權,首先看雙方協商的結果,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孩子撫養權,則雙方可以通過補充協議的形式變更孩子撫養權;

其次,在一方不同意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情況下,另一方想要變更孩子撫養權需要通過訴訟程序,在庭審中積極舉證。

需要證明自己有利於撫養孩子,對方不利於撫養孩子的證據:

比如,本方經濟條件更好,對方現在無力撫養孩子,經濟上不能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

孩子已經超過10歲了,明確表示願意和本身一塊生活;

對方撫養期間存在虐待遺棄孩子;

對方存在吸毒、坐牢導致喪失撫養能力等。

總體來說變更孩子撫養權難度很大,比訴訟離婚時爭取相對困難一些,

所以建議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一定要權衡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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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過很多父母爲了爭奪、變更孩子撫養權,帶着孩子到處東躲西藏的。

在孩子撫養權上,他們認爲誰控制孩子,就誰拿到唯一的核按鈕。

爭奪子女是正常心,但是一切根本還是爲孩子,因爲孩子絕不是婚姻的犧牲品或者戰利品。

“都說在離婚時,如果在房子和孩子中選擇一樣,媽媽會選擇孩子,爸爸會選擇房子。”

但我同樣希望這也是一個僞命題。

因爲在離婚時,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爲了孩子的健康成長達成一致意見,

這纔是我們作爲一個離婚律師最願意看到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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