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坐牢了欠債老婆怎麼辦。丈夫做了詐騙別人錢財的行爲,其財產被有關單位給罰沒了,在這時候妻子也擔心自己的財產會因爲丈夫詐騙的關係而被罰沒了。下面看看老公坐牢了欠債老婆怎麼辦。
老公坐牢的,債務仍需償還。如果該債務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的,老公坐牢後,由老婆償還債務;如果該債務屬於老公的個人債務的,可以由老婆以老公的財產代爲清償,或者適用時效中止的情形,等老公出獄後,再由老公償還。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老公坐牢負債仍需償還。如果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丈夫坐牢後,妻子將償還債務;如果債務屬於丈夫的個人債務,妻子可以用丈夫的財產清償,或者適用時效暫停,丈夫出獄後由丈夫償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老公坐牢了,欠了信用卡怎麼辦?
如果信用卡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妻子償還。屬於男方個人債務的,男方坐牢後,可以委託妻子代爲償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因惡意透支信用卡坐牢服刑期間可以減刑嗎?
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減刑,例如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三、因惡意透支信用卡坐牢會被開除嗎?
因惡意透支信用卡坐牢的,很有可能被公司開除。建立勞動關係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丈夫欠債坐牢老婆還嗎
需要看是不是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的話,老婆是要還的,個人債務則不需要。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判斷債務是否爲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考慮兩個方面的因素:
1、該經營活動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
2、經營收益是否共享
即使夫妻另一方沒有同意,但是經營收益用於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認亦可定爲共同債務。
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第二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