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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遇到家暴患者可以報警嗎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7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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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遇到家暴患者可以報警嗎,家暴這種現象是很常見的,而且在受到家庭暴力之後,大多數的人會選擇忍氣吞聲,如果想要離婚的話可以尋找相關的證據證明家庭暴力的發生,以下看看醫生遇到家暴患者可以報警嗎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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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程度都是可以報警的,向起訴也是可以的,如果涉嫌以毆打捆綁等方式殘害家庭成員對家庭成員的身體以及精神造成了損害,最判處死刑。使用殘忍。次日我只有家暴的,醫院的診斷,和兒童福利局人員即出現在病房裏。這就是“強制報告制度”。醫生、護士、精神病專家等專業人員都必須接受提高家庭暴力意識的訓練。他們在行使正常職責。

醫生遇到家暴患者可以報警嗎

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報警嗎

可以的。

家庭暴力對受害人來說可謂是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可以報警處理此問題,以減輕自己受到傷害的程度。受害人應根據受傷情況,由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鑑定部門作傷情鑑定報告,需醫治的,應到醫治機構就診並保存好單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醫生遇到家暴患者可以報警嗎2

一、家暴可以報警嗎

1、家暴可以報警。其中,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醫生遇到家暴患者可以報警嗎 第2張

二、遭遇家暴如何有效收集證據

遭遇家暴以後:

1、要及時拍下傷痕的照片;

2、拍下家庭暴力現場的照片;

3、保留家庭暴力過程中毀壞的衣服、傢俱等物品

4、無論傷勢如何都應去醫院做檢查,並告知醫生是由於家庭暴力致傷並要求在病歷中做下記錄。目前我國許多地區都已設立了專門的“家庭暴力傷害鑑定中心”,受害者可以直接去做專門的傷害鑑定;

5、要告訴親戚、朋友受到家庭暴力的情況,既可以緩解自己的情緒又能夠在以後的庭審過程中提供證據;

6、如果實暴方事後道歉,最好要求其書寫悔過書;

7、向社區或婦聯等基層組織投訴;

8、去當地派出所報案,記錄下來家庭暴力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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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可報警或起訴嗎

亮點一:精神暴力也納入家暴範疇

什麼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裏,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實上,據全國婦聯調查,婦女、老人、小孩、殘疾人等都是我國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儘管毆打等身體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罵、恐嚇等精神暴力的嚴重性也越來越凸顯。

對此,反家暴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亮點二:同居關係也適用家暴法

在現實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現象已經較爲常見;而由於住房緊張等原因,有許多離婚家庭雙方“離婚不離家”。爲保護這部分人羣的權益,反家暴法在附則中特別指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爲,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亮點三:監護人失職撤銷其資格

反家庭暴力法明確,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委會、村委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據悉,雖然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典等法律中都有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條款,但表述較爲籠統,司法實踐中鮮有被剝奪監護人資格的'案例。反家暴法首次明確了“暴力侵害”的特徵,讓法律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強。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草案還要求,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撫養、扶養費用,以防出現失職監護人故意“甩包袱”的現象。

醫生遇到家暴患者可以報警嗎 第3張

亮點四:發現家暴不報案的要擔責

“官不究,民不舉”,這是我國當前反家暴工作的一大障礙。對此,反家暴法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若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要對報案人的信息保密。

專家指出,規定學校、醫院、醫療機構、居委會等易發現家暴線索的機構有家暴強制報告義務,並鼓勵用人單位和社會各界介入家暴事務,法律藉此釋放了一個明確信號,即家暴不是家務事,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亮點五: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個利器

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將反家暴工作從事後懲治變爲了事前預防。根據反家暴法,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反家暴法特別提出,申請人的相關近親屬,也被納入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

反家暴法強調,如果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因爲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親自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等機構可以代爲申請。被申請人若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可能被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亮點六:預防到救助一條龍保護

反家暴法對反家暴工作的主管機構、社會責任、預防教育、司法處置以及救助措施等方面作出了“一攬子”規定。在家暴預防方面,反家暴法要求,工會、共青團、婦聯、幼兒園、學校等組織和機構要在各自工作範圍內開展反家暴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要開展反家暴宣傳,居委會、村委會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要配合協助;在救助措施方面,縣級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需爲家暴受害人提供臨時庇護所及臨時生活幫助,法律援助機構需提供法律援助,法院也要相應減免訴訟費用。

亮點七:遭遇家暴可報警或起訴

《反家暴法》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亮點八:緊急庇護制度

《反家暴法》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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