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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要殺了我可以報警嗎

來源:女友組    閱讀: 3.8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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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要殺了我可以報警嗎,法律 可以很好的維護我們的自己的利益,法律是公平公正公開的,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統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進行的事務和不可進行的事務,那麼說要殺了我可以報警嗎?

說要殺了我可以報警嗎1

法律分析:當然可以且必須報警,尋求警方保護。同時提供收到的短信息,以及可能與該信息有關聯的所有人和事,便於警方掌握情況,利於破案。口頭威脅他人的行爲是違法的,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就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口頭威脅他人的行爲屬於尋釁滋事行爲,可以構成尋釁滋事罪。一般情況下,可以處拘役、管制或者最高五年有期徒刑

說要殺了我可以報警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說要殺了我可以報警嗎2

有用。恐嚇威脅,是指行爲人以將來作出一定危險行爲來威脅被恐嚇人或者近親屬的行爲。恐嚇威脅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嚴格的會構成刑事犯罪。單純的恐嚇行爲一般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有些行爲也構成犯罪,如:

(1)恐嚇時索要財物,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別人揚言要打死我我可以報警嗎

法律分析:別人揚言要打死人,當然可以報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說要殺了我可以報警嗎 第2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說要殺了我可以報警嗎3

恐嚇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爲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爲,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爲論處。

判斷行爲人的行爲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

1、行爲的方式和手段。行爲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爲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爲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爲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爲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爲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爲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爲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爲人的一貫表現。行爲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爲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着行爲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說要殺了我可以報警嗎 第3張

《刑法修正案(八)》對尋釁滋事罪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1、明確將“恐嚇”增加規定爲尋釁滋事犯罪的行爲之一,以嚴厲打擊那些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威脅、滋擾他人,意圖對他人產生心理威懾,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恐慌的行爲。

這是針對實踐中發生的尋釁滋事犯罪出現的新情況,尤其是針對近年來黑惡勢力尋釁滋事犯罪慣常採用所謂“冷暴力”、“軟暴力”手段等新情況增加的。

2、加大了對糾集他人多次尋釁滋事的主犯的打擊力度。規定“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所謂“糾集他人”,是指糾合、聚合他人,表明此類尋釁滋事行爲不止一人蔘加,但不一定表現出嚴密的組織性,在大多數情況下,可能表現爲多人或者很鬆散的團伙作案,也可能表現爲以團伙形式作案。

尋釁滋事罪的最高刑原來只有五年,考慮到以多人作案方式且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爲,其社會危害性遠大於以個人單次作案,因此增加了一檔刑,將最高刑從五年提高到十年,可以並處罰金。

適用本檔刑的一個必要條件是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爲。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爲,並不要求每一次尋釁滋事行爲都必須構成犯罪才能適用本款規定,只要糾集他人多次實施該行爲,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即符合本款的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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