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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證明人材料怎麼寫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2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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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證明人材料怎麼寫,工傷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大家應該都有了解過不少,但是對於工傷的申請方面瞭解卻並不多,工傷也是需要一定的證明的,以下工傷申請證明人材料怎麼寫。

工傷申請證明人材料怎麼寫1

一、工傷鑑定證明人的證明材料怎麼寫?

證明

1、證明人自然情況:

2、證明內容:證明受傷者是於何時來單位的、崗位:月工資 元,何時受的傷,怎麼受的傷,傷在什麼地方了。

3、以上情況屬實。

4、 證明人簽字按手印。

5、年月日。

二、沒有證人怎麼辦?

可以蒐集其他能夠證明該起事故確實存在且確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關於工傷認定條件的其他任何證據材料,不侷限於證人證言。

工傷申請證明人材料怎麼寫

三、工傷認定須提交資料:

1、本人自述事故經過。

2、1-2人的旁證材料,旁證材料寫好後,由申報企業註明旁證人身份並加蓋公章。

3、原始病歷和醫療診斷證明並複印(原件覈對後退回)。

4、當月考勤資料(蓋章)。

5、職業病認定工傷須提供病者的職業病防治所(疾控中心)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以及人事檔案。

四、屬於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⑴在工作時間和工傷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證明;

⑵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證明;

⑶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者其他證明;因發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請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材料;

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⑸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讀了小編整理的上篇文章,相信你都知道了。證明材料主要包括證明人信息、證明內容兩個方面,要注意的是證人要如實不正,不得作僞證、做假證,否則會面臨承擔法律責任。也不得說一些道聽途說、推測性的語言,這些是不和被法官採納的。

工傷申請證明人材料怎麼寫2

一、個人工傷認定申請書怎麼填寫

工傷認定申請書範本,如下所述:

申請人:×××,性別×,××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證號碼:×××,是××公司職工。 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時間)受傷爲工傷。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公司職工,於××××年××月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在××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時間,在 地點發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請人××部位受到嚴重傷害。申請人受傷後,在××市××醫院治療,診斷爲××,現已住院治療××個月,花費醫藥費××元。

據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認定辦法》之規定,特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覈實,並依法認定本人此次受傷爲工傷。

此致

××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附:相關證據材料

申請人(簽字):××

××××年××月×× 日

但是你要是要寫的話可以直接到勞動局,勞動局有專項表格,有詳細填寫說明,可索取後詳細填寫。

工傷申請證明人材料怎麼寫 第2張

二、員工個人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工傷認定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當確定爲工傷事故,職工個人可以獲得相應地補償,工傷認定對獲得賠償的標準有直接關係,因此在申請的時候,大家一定要注意。並且準備齊全相關資料,對自己合法權益進行保障。

工傷申請證明人材料怎麼寫3

工傷認定條件

工傷認定條件即應當認定爲工傷的情形。具體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這裏的“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工作場所”是指職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場所,以及領導臨時指派其所從事工作的場所。“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發生的人身傷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所謂“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諸如運輸、備料、準備工具等。所謂“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工作,諸如清理、安全儲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指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違法的目的沒有達到,這些人出於報復對該職工進行的暴力人身傷害;另一層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意外傷害,諸如地震、廠區失火、車間房屋倒塌以及由於單位其他設施不安全而造成的傷害等。

(4)患職業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稱《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目前執行的是《職業病目錄》(衛法監發[2002]108號)。包括如下十類: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和其他職業病,共115 種。條例中所稱的職業病必須是條例覆蓋範圍內的用人單位的職工在職業活動中所患的職業病。

工傷申請證明人材料怎麼寫 第3張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這裏的“因工外出”是指職工不在本單位的工作範圍內,由於工作需要被領導指派到本單位以外工作,或者爲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單位以外從事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工作。這裏的“外出”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指到本單位以外,但還在本地範圍內;二是指不僅離開了本單位,而且到外地去了。

“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是指由於工作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傷害,包括事故傷害、暴力傷害和其他形式的傷害。這裏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災害等各種形式的事故。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此條款將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交通事故傷害都納入工傷認定範圍。此外也將職工上下班時的乘坐城市軌道交通工具、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也納入工傷認定範圍。同時,對上下班途中事故的工傷認定作了限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需經交通管理部門作出“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主要是指條例出臺後,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制定並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該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這裏的“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工作崗位”是指職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崗位和本單位領導指派所從事工作崗位。 “突發疾病”是指上班期間突然發生疾病,一般多爲心臟病、腦出血、心肌梗塞等突發性疾病並且從工作崗位直接送往醫院。“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爲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經過48小時搶救之後才死亡的,不屬於視同工傷的情形。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沒有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要素要求。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這裏的“舊傷復發”是指職工在軍隊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負傷致殘,並取得了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其在軍隊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負傷的傷害部位發生變化,需要進行治療或相關救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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