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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怎麼分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4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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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怎麼分,在我們的生活中大家應該對法律方面的問題不陌生,其實大部分我們私下不能解決的問題都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的,以下了解離婚後財產分割怎麼分。

離婚後財產分割怎麼分1

一、夫妻離婚財產怎樣分配,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民法典》對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

1、一般規定

(1)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2)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3)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6)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後財產分割怎麼分

2、特殊規定

(1)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a、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爲該公司股東;

b、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爲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爲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議材料,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3)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a、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b、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c、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削減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結算後的財產進行分割;

d、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削減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爲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4)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個人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a、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資產所有權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b、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資產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c、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5)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a、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b、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c、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6)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8)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爲債權處理。

(9)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基本養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納部分及利息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離婚後財產分割怎麼分 第2張

(10)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爲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11)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爲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三、如何認定房產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現行《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釋”等的規定,結合現實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夫妻共同房產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情形認定: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後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後,父母出資爲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於職工的勞動人事關係、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並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後財產分割怎麼分2

一、法律法規離婚財產分配

依據婚姻法以及法律條文的要求,離婚財產分割有承諾的依照承諾。承諾內容要是不違背法律法規的要求,無論彼此如何切分都可以。無承諾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切分。法律法規離異切分的財產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財產。換句話說,要是是夫妻之間的`財產,夫妻一方的財產能夠開展切分。歸屬於第三人的財產不可以切分。(情感問題資詢能加老師手機/信:)

二、離婚財產分配與賠付測算規範:離婚後財產怎樣切分?

1、夫妻彼此有承諾的依照承諾解決(該承諾務必是夫妻彼此真正含意的表達,公平公正不違背法律法規的要求,並且具有法律規定的方式)。

2、如沒有承諾依照下列方法切分:

(1)婚前財產均歸個人全部,全部婚前財產不會因夫妻感情的續存而產生變化(夫妻另有承諾的以外)。

(2)婚後財產由夫妻商議,商議不了,應當夫妻都有一半。但須優先照顧兒女和女性的權益。

(3)夫妻書面形式承諾夫妻關係存續存期間個人所得的財產歸分別全部的狀況下,如一方由於照顧兒女、陪護老人、幫助另一方工作中等努力責任較多的離異時應由向另一方規定賠償,另一方也理應給予賠償。

(4)離異時,一方掩藏、遷移、轉賣、損壞夫妻共同財產,或仿冒負債試圖侵吞另一方財產的,切分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掩藏、遷移、轉賣、損壞夫妻共同財產或仿冒負債的一方,能夠少分或分不清。離婚之後,另一方發覺有所述個人行爲的,能夠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訴訟,懇求再度切分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法規離婚財產分配與賠付測算規範

(5)夫妻彼此切分共同財產中的個股、債卷、項目投資基金認購等商業票據及其未上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時,商議不了或是按市場價分派有艱難的,人民檢察院能夠依據總數按佔比分派。

(6)涉及到切分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委託人在責任有限公司的認繳出資額,另一方並不是該自然人股東的,按下列情況各自解決:

①夫妻彼此協商一致將認繳出資額一部分或是所有轉讓給該公司股東的直系親屬,半數以上公司股東允許、別的公司股東明確表示捨棄優先購買權的,該公司股東的直系親屬能夠變成該自然人股東;

離婚後財產分割怎麼分 第3張

②夫妻彼此就認繳出資額轉讓市場份額和轉讓價錢等事宜協商一致後,半數以上公司股東不允許轉讓,但想要以同樣價錢選購該認繳出資額的,人民檢察院能夠對轉讓注資個人所得財產開展切分。半數以上公司股東不允許轉讓,都不想要以同樣價錢選購該認繳出資額的,視作其允許轉讓,該公司股東的直系親屬能夠變成該自然人股東。

(7)涉及到切分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委託人在合夥制企業中的注資,另一方並不是該公司合夥人的,當夫妻彼此協商一致,將其合夥制企業中的財產市場份額所有或是一部分轉讓給另一方時,按下列情況各自解決:

①別的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直系親屬依規獲得合夥人影響力;

②別的合夥人不允許轉讓,在同等條件下履行優先選擇轉讓權的,能夠對轉讓個人所得的財產開展切分;

③別的合夥人不允許轉讓,都不履行優先選擇轉讓權,但允許該合夥人退夥或是退回一部分財產市場份額的,能夠對退回的財產開展切分;

④別的合夥人既不允許轉讓,都不履行優先選擇轉讓權,又不允許該合夥人退夥或是退回一部分財產市場份額的,視作全體人員合夥人允許轉讓,該直系親屬依規獲得合夥人影響力。

(8)夫妻以一方委託人項目投資開設獨資的,人民檢察院切分夫妻在該獨資中的共同財產時,理應按照下列情況各自解決:

①一方認爲運營該公司的,對公司財產開展評定後,由獲得公司一方給與另一方相對的賠償;

②彼此均認爲運營該公司的,在彼此竟價基本上,由獲得公司的一方給與另一方相對的賠償;

③彼此均不想要運營該公司的,依照中《華共和國個人獨資法》等相關要求申請辦理。

(9)由一方結婚前租賃、結婚後用共同財產選購的房子,房子所有權資格證書備案在一方戶下的,爲夫妻共同財產。

(10)被告方婚前,爸爸媽媽爲彼此購買房子注資的,該注資理應判定爲對自身兒女的本人贈予,但爸爸媽媽明確表示贈予彼此的以外。

被告方婚後,爸爸媽媽爲彼此購買房子注資的,該注資理應判定爲對夫妻彼此的贈予,但爸爸媽媽明確表示贈予一方的以外。

三、離異賠付測算規範是如何的?

(一)離婚損害賠償,包含化學物質損失賠償和精神賠償。涉及到精神賠償的,可用最高法院《有關明確民事訴訟侵權行爲精神賠償義務多個難題的表述》的相關要求。

化學物質損失賠償包含:因蒐集另一方有重婚個人行爲直接證據的花銷、提起訴訟費、律師代理費這些立即的化學物質危害。

(二)精神損失的賠付金額依據依下列要素明確:

1、侵權人的過失水平,法律法規另有要求的以外;

2、損害的方式、場所、個人行爲方法等實際劇情;

3、損害個人行爲所導致的不良影響;

4、侵權人的盈利狀況;

5、侵權人負責任的經濟發展工作能力;

6、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區域均值衣食住行水準。

實踐活動中一般 跟據過錯方損害的方式、場所、個人行爲方法,對受害者導致的危害水平,過錯方負責任的經濟發展工作能力,及其本地的均值衣食住行水準等要素給予綜合性分辨。

離婚後財產分割怎麼分3

一、夫妻一方出軌外遇能分財產嗎?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夫妻一方有外遇離婚財產怎麼分?

《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協議分割的話,不用區分是否外遇離婚,只要雙方同意即可。

如果是判決離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離婚後財產分割怎麼分 第4張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夫妻一方外遇房產想怎麼分

離婚時房產分配可能情況:

1、房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的,或者由他人明確贈與一方的,歸個人所有;

2、夫妻一方外遇房產想怎麼分?房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離婚時雙方可以約定分配,協商不成,原則上平均分配;

3、房產由一方婚前貸款購買,並登記於首付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的,離婚時可以協商歸屬,協商不成,歸首付方所有,對另一方補償;

4、離婚時一方有過錯的,結合雙方的實際情況由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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