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祕笈 > 早期教育 > 強制執行幾天開始抓人拘留

強制執行幾天開始抓人拘留

來源:女友組    閱讀: 9.44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強制執行幾天開始抓人拘留,我們都知道,現在的世界是講究法律的世界,都是會有法律層面來約束人們的行爲,人們也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身的權益。以下分享強制執行幾天開始抓人拘留?

強制執行幾天開始抓人拘留1

一、強制執行幾天開始抓人拘留?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強制執行生效判決書的時候,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的,並且情節嚴重的就會構成犯罪,是可以抓人的,但是並不是當天就抓。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強制執行幾天開始抓人拘留

二、判決書下來後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1、一審判決下發後的15天內,如雙方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判決下發的15天之後,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一審判決下發後的15天內,如雙方或一方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二審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此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三、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1、人民法院製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發佈的支付令。

3、發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財產內容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

4、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

5、公證機關製作的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綜上所述,申請強制執行公安機關是可以抓捕,但是並不是當天就行動,這個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法律上也有相關的規定,當事人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還需要看被執行人是否有相應的財物,如果沒有那麼申請執行也是起不到多大作用的。

強制執行幾天開始抓人拘留2

律師解析:

如果你在法院給你下達執行通知書起六個月有惡意隱瞞財產、轉移財產、不配合執行的情況,你是會被法院抓起來的,更嚴重的情況下,你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這種情況下就在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後抓人。這種罪一般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制執行幾天開始抓人拘留 第2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並可以予以罰款:

(一)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

(二)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

(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

(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爲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強制執行幾天開始抓人拘留3

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爲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強制執行幾天開始抓人拘留 第3張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籤。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間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