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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的

來源:女友組    閱讀: 7.2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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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的,感情走到盡頭的時候大家都是會選擇離婚的,離婚也是無可奈何的決定了。離婚的時候心裏面都是很難受的,下面看看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的及相關資料。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的1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但是一方不肯自願離婚的,另一方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先行調解,如果可以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並且調解無效的,則應當准予雙方離婚

訴訟離婚對方拒不出庭該怎麼辦?

有些人一聽配偶要離婚,接到法院傳票通知後的第一反應就是逃避、不配合。

但作爲提出離婚的原告來說,被告既不配合,也不到庭應訴,甚至躲起來,該怎麼辦纔好?

對於這種情況,法院可以對被告缺席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不同於其他案件,因爲涉及到人身關係的變化,沒有被告的意思表示,不能輕易適用缺席判決。

但如果被告明明知道自己被起訴了,卻拒絕簽收開庭傳票,或者簽收了開庭傳票而拒不到庭,這時法院是可以選擇缺席判決的。

這表示被告自動放棄了選擇權和話語權,無視法律權威,可推定雙方矛盾激化,無共同語言,無法溝通。

因此缺席判決離婚是合乎道理的,畢竟誰也不願在又痛苦又離不了的婚姻中消耗生命。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的

一、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

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向法院提交可以證明應該離婚的事實證據,由法院依據法律和事實證據作出判決。 如果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的,法院會判決離婚。

以下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民法典》中關於離婚的規定:

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係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復婚登記】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不論是男方不同意離婚,還是女方不同意離婚,任何一方都可以單方面提起離婚訴訟,這是法院賦予的權利,要求法院判決離婚,一次不行,二次起訴,最多三次法院就會判決離婚。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的2

一、想離婚但對方死活不同意該怎麼辦?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我國合法的離婚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就是我們常說的“登記離婚”,雙方對財產分割、撫養孩子等問題協商一致,去民政局辦離婚登記。

但如果對方不配合、不同意,就不適用這種離婚方式了,只能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就算對方不同意離婚,但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法院是會准許離婚的。

所以當對方死活不同意離婚時,我們完全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達到離婚的目的。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的 第2張

二、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1、你要帶這些證據證明材料:

民事起訴狀2份(可以委託律師起草)

結婚證

至少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最好有夫妻二人的)

小孩的戶口本或出生證原件

證明財產狀況的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汽車購買合同等

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主要有這5種證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收到你的材料後,由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交納訴訟費用後,回去等通知。

3、法院受理後,會將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起訴狀、證據及其他材料的副本送達給被告。之後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4、雙方經法院傳喚後到庭,法院會先安排調解,如果調解後仍存在爭議,則進入到開庭審理階段。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的3

一、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起訴離婚。

1、就現在的離婚法律規定來看,如果你們雙方中,雖然說感情破裂,但是有一方不願意離婚,那麼想要通過協議的方式辦理離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只能選擇起訴離婚的方式。

2、因爲,最新的離婚規定中,新增加了一個冷靜期的設置。如果一方不肯離婚,那麼他就能前往撤銷你們的離婚申請了。可見,但凡是有一方不願意,這個協議的流程就很難完整走下去。

3、而起訴離婚的話,只要被法院認定爲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就可以強制性讓對方同意離婚了。不過,現實案件中,一審往往是不會判處離婚的,一般都要二審纔有可能成功。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的 第3張

二、強制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我國法律規定,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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