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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抓嫖一般不拘留

來源:女友組    閱讀: 4.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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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抓嫖一般不拘留,法律來源於生活運用於生活,是我們不能忽視的存在,也是我們而每個人都應該遵守的,法律約束的同時也是對我們的保護,以下了解疫情期間抓嫖一般不拘留。

疫情期間抓嫖一般不拘留1

疫情期間嫖-娼暫緩拘留會被拘留。疫情期間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是因爲疫情原因不適合行政拘留,並不是不能進行行政拘留,疫情過後還會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期間,應當提前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公安機關敗訴就無需執行了。賣【淫】嫖-娼因爲疫情不能拘留,疫情過後還要回去拘留。

暫緩執行期間,應當提前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公安機關敗訴就無需執行了。對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構成犯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2、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3、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4、【強】奸後迫使賣淫的;

疫情期間抓嫖一般不拘留

5、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拓展資料: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

2、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的;

3、參與聚衆淫亂活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疫情期間抓嫖一般不拘留2

一、嫖-娼被捉住拘留多久

嫖-娼被抓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二、嫖-娼不會執行行政拘留的情況有哪些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疫情期間抓嫖一般不拘留 第2張

3、七十週歲以上的。

三、嫖-娼構成犯罪嗎

嫖-娼留不屬於犯罪,只是犯法行爲。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在以前,第一次賣淫、嫖-娼被抓的,一般處以罰款;再次被抓的,屬於屢教不改,特別是 對賣淫的,一般是處以6個月到2年的勞動教養

現在沒有勞動教養了。對於賣淫、嫖-娼的,只能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目前,嫖-娼行爲在我國並不會涉嫌構成犯罪,當然這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若是在嫖-娼的過程中,同時還伴隨有其他的行爲,那麼情況發生了變化之後,就還需要加以分析,才能確定行爲人是否構成犯罪。而嫖-娼被抓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時候,若是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年齡已經超過了70週歲的、年齡在14-16週歲的、年齡在16-18週歲的但屬於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其實可以不予執行行政拘留。

疫情期間抓嫖一般不拘留3

嫖-娼被抓怎麼處理

一般情況下,會被處五日到十五日不等的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因此,如果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不予執行行政拘留,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初次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不會被執行行政拘留,但是會被執行行政罰款;70週歲以上的也不會拘留。

如果不符合以上規定,應當既拘留,又罰款。

原則就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並可以處5000元罰款。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爲媒介發生性關係(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務)的`行爲。

疫情期間抓嫖一般不拘留 第3張

一、嫖-娼違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爲在我國被認爲是違反治管理的行爲,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違法行爲,但尚未構成犯罪。通常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賣《淫嫖-娼管理辦法》處罰。

二、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節,即可能構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滿14週歲)而且明知——涉嫌【強】奸罪(非性工作者)

行爲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爲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爲是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0條(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1、如果行爲人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仍與他人戀愛、姘居、通姦的,均不構成本罪。需有營利目的或者放任傳播而進行賣淫、嫖-娼爲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出於傷害他人、使他人傳染上性病的故意,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致使他人傳染上性病的,不能定傳播性病罪,情節嚴重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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