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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索賠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6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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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索賠成立的條件有哪些,在生活中大家應該都很關注關於法律的事情,法律有很多的作用和知識,施工索賠就是法律所提及的一個知識點,而大家都會去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識,那麼施工單位索賠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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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索賠成立的條件

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索賠的成立,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2)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3)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根據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爲責任或風險責任。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二、如何進行工程索賠

承包人認爲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損失,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28天內,向發包人正式提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要求,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繼續提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索賠要求,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施工單位索賠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三、工程索賠的分類

按索賠目的分類,按索賠處理方式分類,按索賠對象分類。

索賠目分類:

1、工期索賠:工期索賠是承包商向業主要求延長施工的時間,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順延一段合理時間。

2、經濟索賠:經濟索賠就是承包商向業主要求補償不應該由承包商自己承擔的經濟損失或額外開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經濟補償。

索賠處理分類:

1、單項索賠:單項索賠就是採取一事一索賠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賠事項發生後,報送索賠通知書,編報索賠報告書,要求單項解決支付,不與其他的索賠事項混在一起。

2、綜合索賠:綜合索賠又稱總索賠,俗稱一攬子索賠。即對整個工程(或某項工程)中所發生的數起索賠事項,綜合在一起進行索賠。也是總成本索賠,它是對整個工程(或某項目工程)的實際總成本與原預算成本之差額提出索賠。

索賠對象分類:

1、索賠是指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索賠。

索賠和反索賠是相對性的,反索賠即對索賠的反擊,工程中習慣性將發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稱爲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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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損失。

2、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並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變更)造成的時間、費用損失。

3、由於監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

4、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者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5、發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6、合同規定以外的項目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損失或費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暫時停工。

8、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施工單位索賠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第2張

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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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賠基本條件是什麼

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非己方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對方提出補償的要求。建設工程施工中的索賠是發承包雙方行使正當權利的行爲,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索賠,發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賠。

1、客觀性:是指客觀存在不符合合同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並對承包商的工期和費用造成影響、這些干擾事件還要有確鑿的證據說明。

2、合法性:當施工過程產生的干擾,非承包商自身責任引起時,按照合同條款對方那個應給予補償。

索賠要求必須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規定。按照合同法律文件,可以判定干擾事件的責任由誰承擔、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應賠償多少等。所以,不同的合同條件,索賠要求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因而會產生不同的結果

3、合理性:是指索賠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實際情況,真實反映由於干擾事件引起的實際損失、採用合理的計算方法等。承包商不能爲了追求利潤,濫用索賠,或者採用不正當手段搞索賠,否則會產生以下不良影響:

(1)合同上方關係緊張,互不信任,不利於合同的繼續實施和雙方的進一步合作。

(2)承包商信譽受損,不利於將來的繼續經營活動。在國際工程承包中,不利於在工程所在國繼續擴展業務。任何業主在招標中都會對上述承包商存有戒心,敬而遠之。

(3)在工程施工中濫用索賠,對方會提出反索賠的要求。如果索賠違反法律,還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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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賠的成立條件:

當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有效證據,並應符合合同的相關約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賠事件成立必須滿足的三要素:正當的索賠理由;有效的索賠證據;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九十二條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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