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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三年了對方還是沒錢

來源:女友組    閱讀: 7.9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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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三年了,對方還是沒錢,對方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只能中止執行。等對方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話,可以恢復執行。

民事賠償中經法院強制執行但還是無力償還債務的可由法院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如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要被判刑的。

欠錢不還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強制執行三年了對方還是沒錢

第三步: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爲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強制執行三年了對方還是沒錢2

一、法院判決強制執行還是沒錢怎麼辦?

法院判決強制執行還是沒錢的,可以採取將其列入失信名單限制出行的方式來處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

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內容是什麼?

1、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爲。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爲。

2、被執行人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向該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其協助扣留或提取。

3、被執行人無金錢給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書應送達被執行人。

4、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執行法院可以對其處以法拘留、罰款,並強制追回被轉移的財產用以執行。

5、執行法院應當在申請人遞交執行申請的六個月內執行完結,到期不能執行完結的,執行申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強制執行三年了對方還是沒錢 第2張

三、需要中止強制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爲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如果對於某一個案件的判決結果拒不執行的,原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對方執行強制執行,將其可以執行的財產以強制性的方式處理以履行判決結果,如果確實沒有可以進行執行的財產的,法院可以對強制執行的行爲給予中止,並在當事人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情況下恢復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三年了對方還是沒錢3

一、強制執行對方沒有錢,沒有財產怎麼辦?

強制執行對方沒有錢,沒有財產可以終結執行,對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以終結本案本次執行程序的處理方式更有法律依據、更合理。

因爲《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項“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對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的情形作出彈性條款的規定,在立法上預留了空間,使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在執行終結時有了法律依據。

作爲被執行人是公民且已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或者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被執行人是法人但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上述情況均應作徹底的執行終結處理。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

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爲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爲自動解除凍結。

強制執行三年了對方還是沒錢 第3張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爲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採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

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是有一定的條件的,必須要獲得生效的法律文書,然後攜帶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強制執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方沒有財產可供強制執行,就需要終結此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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