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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首飾屬於女方個人物品嗎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9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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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首飾屬於女方個人物品嗎,很多人離婚的時候都並不是這麼容易的,很多人在離婚的時候會發生很多的糾紛,能協商解決的情況很少,有時候甚至需要起訴,那麼離婚時首飾屬於女方個人物品嗎?

離婚時首飾屬於女方個人物品嗎1

夫妻離婚以後首飾歸誰

1、如果是女方母親給的陪嫁首飾,那是你的個人財產。

2、如果是結婚當天親戚朋友送的,看具體情況,沒有證據證明是對於女方一個人的贈與的話,通常是按照共同財產才處理的。

3、如果是男方家給的聘禮,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爲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民法典》第1062條到第1065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時首飾屬於女方個人物品嗎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製】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時首飾屬於女方個人物品嗎2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時首飾屬於女方個人物品嗎 第2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進行辦理時,當事人雙方應積極的說明這類財產的實際情況。如無法協商辦理的,可以由當地的人民法院對這類糾紛財產進行辦理,解決這類婚姻糾紛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審理案件。

離婚時首飾屬於女方個人物品嗎3

離婚女方個人物品包括哪些

01、 女方的婚前財產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女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這個規定不僅保護了女方的利益,也維護了男方的利益,有效避免一方以結婚之名謀取他人財富。

所以我們建議,女人在結婚前最好能夠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這樣哪怕將來婚變,遭遇男人背叛,在離婚時,這套房依然屬於女方,男方不能要求分割,從而充分保護女方的財產利益及居住權益。

02、 女方父母贈與的財產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贈的財產,若贈與合同明確規定財產只歸女方,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男方無權分割。

根據這項規定,父母若不希望贈與女兒的財產以後有可能被男方分走一半,則要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財產僅歸女兒所有。

還有女方登記結婚後陪送的嫁妝,父母若沒有明確表示是對女兒個人的贈與,則會被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03、 女方繼承的遺產

同樣,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若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指出財產由女方繼承,只歸女方所有,則該部分財產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男方無權分割。

當然,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在遺囑中明確財產只歸女方所有,則離婚時女方繼承的財產仍需要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女方父母在立遺囑時應當考慮到這一點。

離婚時首飾屬於女方個人物品嗎 第3張

04、彩禮

彩禮可認爲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是男方家庭以男女雙方結婚爲目的送給女方的財物,理論上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證明這筆財產屬於彩禮的證據主要有男女雙方訂婚儀式的視聽資料、銀行轉賬憑證、相關證人證言等。

需要注意的是,滿足一定條件,彩禮是需要返還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五條規定了三種需要返還彩禮的情形:

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②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③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05 、女方的私人物品

民法典規定,女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專用的生活用品主要包括:

(一)財產價值不大的日常生活用品,如衣物、鞋帽、價值不大的書籍、手機、飾品等;

(二)僅限於女方單獨使用的生活用品,如化妝品、護膚品等;

(三)夫妻雙方約定歸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記住,以上5種財產離婚時歸女方,男方是無權分割的,不要再把屬於自己的財產拱手讓人了!此外注意,儘量不要讓婚前個人財產與婚後財產發生財產混同,一旦發生財產混同,個人財產有可能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也要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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