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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扣押的車能拿回嗎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5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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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扣押的車能拿回嗎,如今各式各樣的刑事案件很多,在一些刑事案件中,一般也是會扣押相關車輛的,這樣的車輛有着一定的處置規定,下面爲大家分享刑事被扣押的車能拿回嗎。

刑事被扣押的車能拿回嗎1

如果被扣押車輛與您所犯刑事案件無關,一般都會返還。但一般扣押的物品都與案件有關則不能。

取保候審的車被扣押要怎樣才能要回來

1、這要看該車輛是否屬於涉案物品,如果屬於涉案物品,那麼是不予退還的。這與當事人是否重新犯罪無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同時,根據《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的`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但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絕交出應當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子郵件、電報,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絡服務單位;原主不明確的,應當採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認領。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後六個月以內,無人認領的,按照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後上繳國庫。

2、犯罪嫌人取保候審後名下的車能否轉讓,關鍵看是什麼案件,如果是經濟犯罪案件或者已經被凍結的財產就不能轉讓,否則不但辦不成,反而違反了取保候審規定,從重處罰還要沒收取保候審保證金,得不償失。如果是普通案件,與救濟沒有關係就可以買賣。

刑事被扣押的車能拿回嗎

相關知識

如果公安機關撤案,查封、扣押的財物應當及時返還。但同時也要注意,有時撤銷刑事立案,對違法行爲還是要進行治安處罰的。

相關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四條需要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辦案部門應當制搜索作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原犯罪嫌疑人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凍結的財產,除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另行處理的以外,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刑事被扣押的車能拿回嗎2

如果屬刑事案件涉案車輛,那麼公安機關及公訴機關將會將涉案的車輛隨案移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庭審判決後,屬於有主車輛會退還車主,如果犯罪使用的車輛或贓物,結案後將被移交相關部門公開拍賣。

刑事扣押有哪些規定

刑事扣押的規定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五條,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刑事被扣押的車能拿回嗎 第2張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第一百四十三條

偵查人員認爲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

不需要繼續扣押的時候,應即通知郵電機關。

刑事被扣押的車能拿回嗎3

出現交通事故車輛被扣押怎麼才能拿回車

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員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30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刑事被扣押的車能拿回嗎 第3張

出現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什麼

出現交通事故處理流程:立即停車,停車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及時報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或財物;防火防爆;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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