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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處罰條例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3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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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處罰條例,我們知道做一些違規或者違法的行爲會對自己自身受到巨大的影響,所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避免做出違規或者違法的行爲。以下分享公共管理處罰條例。

公共管理處罰條例1

公共管理處罰條例: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有哪些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一般是在一些公共場合當中存在聚衆鬧事的行爲,導致社會公共秩序受到擾亂。一旦出現擾亂公共秩序的情形,其行爲人就需要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一般爲行政處罰責任,情節嚴重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有哪些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擾亂公共秩序行爲有7種:

(一)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爲;

(二)擾亂共場所秩序行爲;

(三)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爲;

(四)流氓行爲;

(五)煽動擾亂社會秩序行爲

(六)謊報險情,製造混亂行爲;

(七)拒絕,阻礙執行公務行爲。

我國依法處罰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並根據情節輕重和認錯態度的好壞,分別給予一定處罰。公共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爲: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共4種。

公共管理處罰條例

二、擾亂公共秩序罪如何處罰

(一)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煽]動羣衆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四)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六)僞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八)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九)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衆鬥毆的;

2、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衆鬥毆的。

(十)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擾亂公共秩序需要注意什麼

具體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擾亂村居委會秩序的行爲應當根據其具體的表現形式,比如侮辱,誹謗,毆打他人,故意傷害,故意損毀財物等行爲予以處罰。

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爲,有暴力手段,也有非暴力手段,具體行爲包括:第1類[打]砸辦公用品,辦公設施,損毀文件材料;第2類糾纏單位工作人員;第3類是在單位內部靜坐、起鬨、辱罵、大聲喧譁;第4類堵住單位的大門或者擅自封堵單位的出入通道;第5類非法佔據單位的工作場所等。

行爲結果要造成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醫療、教學、科研等活動不能正常進行,如果行爲人經有關人員勸阻後,停止了擾亂行爲,沒有造成影響和損失的,可以不予處罰;

如果聚衆擾亂單位秩序,情節嚴重,造成了嚴重損失,對於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者,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的,可能涉嫌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和組織,組織非法聚集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單位職工因爲對內部利益分配,崗位調整等問題的處理不滿,而採取過急行爲的,應當區別對待,通過說服教育,能及時聽從勸阻,改正錯誤,停止過激行爲的,不應處罰。

聚衆擾亂單位秩序的,對首要分子從重處罰,這裏所說的句中一般是指三人以上(含三人)。

公共管理處罰條例2

擾亂公共秩序是犯罪行爲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是指行爲人擾亂公共秩序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給予治安行政處罰的行爲。

本行爲具有以下特徵:

(1)擾亂公共秩序行爲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們在長期的生活、學習、工作、科研等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穩定的合法的社會狀態。具體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生產秩序、經營秩序、教學科研秩序、醫療衛生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的活動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羣衆的生活秩序等。

(2)客觀方面表現爲擾亂公共秩序,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各種行爲。

(3)擾亂公共秩序行爲的主體是年滿14週歲,具有責任能力的公民,單位不構成本行爲的主體。

(4)行爲人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爲會擾亂公共秩序危害社會而故意爲之。

公共管理處罰條例 第2張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一般會怎麼判刑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對於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爲,是需要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究竟是否構成犯罪,主要是看情節是否嚴重,這就需要由人民法院來綜合全案判斷的。對於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適用緩刑的。爲了鼓勵罪犯積極進行改造,如果在監獄裏表現良好的,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人民法院是可以考慮適用假釋或者減刑制度的。

公共管理處罰條例3

住宅小區公共管理規定

爲保持小區清潔衛生,維護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管理規定,以其業主(住戶)和進入本小區人員共同遵守。

一、自覺維護小區內房屋的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菸頭等,不高空拋物,不在樓內公共通道、樓梯走道等公共場所堆放垃圾、擺放物品

二、垃圾實行分類裝袋。業主須將垃圾袋放在指定垃圾堆放處存放,以便於保潔員及時分類收集、清運,嚴禁將垃圾存放在門口及走廊和樓梯間;

三、請勿把垃圾、膠帶等雜物投入廁所或下水道。禁止把生活垃圾、布屑、膠袋、石塊等雜物投入下水道或樓宇間的天井內;

四、嚴禁在小區內隨地吐痰、亂丟紙屑菸頭、果皮及瓜殼等;

五、嚴禁在小區內亂倒垃圾、雜物、污水和隨地大小便。嚴禁讓所飼養的寵物在小區內便溺;保護小區路面、樓道走廊的清潔;

公共管理處罰條例 第3張

六、愛護小區公共設施,不得在公共場所門前、陽臺堆放雜物;自覺維護好井蓋、雨水口、果皮箱等環保設施;

七、業主裝修完畢應立即清掃,不得將廢物棄於樓道走廊及公共場所。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堆土、堆料,文明施工,不得擾民,施工完畢料淨場清;

八、不得在樹幹、欄杆上晾曬衣物和被褥;

九、小區內任何公共場所,均不得亂塗、亂畫、亂張貼,違者負責清除和粉刷費用並在公告欄予以曝光。宣傳櫥窗由物業公司統一管理,他人不得隨意使用;

十、積極參加小區的愛國衛家,防病防疫工作;物業公司負責小區的垃圾清運和消殺工作,積極配合環衛、衛生防疫部門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環境衛生宣傳,使住戶人人愛清潔,個個講衛生;

十一、停車場的公共通道應保持暢通合清潔,不得堆放物品或停放車輛,不得在停車場撒水,並請提醒進入小區的親友,遵守小區的管理規定,維護小區的整潔;

十二、一切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或者停用公共環境衛生設施;

十三、堅持週末清潔日活動,清除白色污染,消滅“四害”。人人動手,人人有責,共同保護小區環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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