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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內被辭退怎麼賠償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6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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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內被辭退怎麼賠償?現今,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待遇環境等都比較滿意的工作更不容易。要是遇上合同還沒到期,就被公司辭退了。那麼在合同期內被辭退怎麼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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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期內辭退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合同期內被辭退怎麼賠償

1、第36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單位與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就包括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或者單位將勞動者辭退。其中要注意,在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情況下,很多時候因爲不符合法定的辭退情形,從而導致單位的行爲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就要對勞動者作出相應的賠償。

在合同期內被辭退怎麼賠償2

一、合同期內被辭退賠償怎麼計算

首先要弄清楚公司爲什麼辭退你,公司的行爲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如果符合,那就應該反省自己,爭取在以後得工作中避免出現類似的情況。如果不是,那就可以找公司進行索賠。

如果公司是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

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即:按照以上計算方法得出結果後再乘以2。

用人單位解除用工勞動關係(辭退)分以下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爲屬於《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在合同期內被辭退怎麼賠償 第2張

二、公司能否隨意辭退【假】文憑的員工,是否需賠償?

用【假】文憑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欺詐行爲。《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採取欺詐、威脅死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爲無效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十八條對勞動合同中的欺詐作了如下定義:“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爲。

根據該案例情況來看,用人單位在人爲應聘者確實有該文憑的情況下,才作出了錄用決定。應聘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爲使單位作出了違背其意願的錯誤表示。所以,宋某在應聘過程中的做法是欺詐行爲。

因此,當用人單位發現員工因使用【假】文憑而受聘,同時又不能容忍這種欺詐行爲時,可以以合同一開始就無效爲由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關係,並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三、試用期辭退能否索賠經濟補償金?

1、 雙方之間的關係爲事實勞動關係

該員工並沒有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因此兩者之間的關係並非勞動合同關係,而屬於事實勞動關係。至於雙方口頭所約定的三個月試用期,一、沒有勞動合同作爲試用期的基礎依據;

二、沒有合同期限作爲試用期期限的基礎。因此,一旦員工否認這一點,該事實仲裁委將無法認定,本案中員工即採取了這種做法,最終仲裁委也沒有認定存在試用期。

2、 試用期辭退也需要有正當理由

試用期內,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但單位辭退員工卻並不能隨意,仍然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即《勞動法》第二十五條所說的不符合錄用條件,這一條件滿足時方可辭退員工。本案中,公司僅僅認爲員工不適合公司,既擅自作出辭退決定,既便在試用期合法的前提下,這一決定也過於草率,難免發生風險。

3、 扣發員工工資引出糾紛

作爲試用期的員工被辭退,一般情況下很少有去申請仲裁的,多數員工忍一忍也就過去了,但是本案中,不知因爲什麼原因公司扣發了員工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導致員工心理嚴重失衡,超出了員工心理忍受的最大極限,方纔導致仲裁的發生。

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爲大家帶來的合同期內被辭退賠償怎麼計算全部內容。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因此,對於我們普通的勞動者而言,一定要學習和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讓自己利於不敗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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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了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賠償

如果是無故辭退,那麼可以要求賠償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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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沒簽合同被辭退怎麼賠償?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如果因爲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簽訂了勞動合同,就說明雙方都已經達成了一致的條件,而雙方也必須要履行其中的條約,任何一方都不得違反,如果用人單位沒理由的辭退員工,那麼就會賠償員工的一切經濟損失,所以,國家強制簽訂勞動合同就是爲了要保護雙方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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