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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對女人公平嗎

來源:女友組    閱讀: 3.4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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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對女人公平嗎,如今女性在社會的地位被越來越重視,很多的厲害的人物都是女性,女性不要被社會上的壓力壓倒,學會用用合法的方式保證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那麼婚姻法對女人公平嗎?

婚姻法對女人公平嗎1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女方是否公平

民法典的規定,體現了夫妻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爲女方家庭的成員。

財產方面的規定是,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還有對妻子有利的規定,如規定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婚姻法對女人公平嗎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由此可見,民法典對女方不一定是有損其權益的。我國正不斷修正和完善法律,只爲更好的維護每個人的權益。在婚姻家庭中女性佔據了很重要的位置,婚姻家庭編正是爲保障夫妻雙方的正當權益而存在,一定會盡量做到平等。女性平時可以多去了解民法典。

婚姻法對女人公平嗎2

現在的婚姻,其實對女性是很不公平的

亦舒曾這樣說過:

生活上依賴別人,又希望得到別人尊重,那是沒有可能的事情。”

說實話,道理大家都明白,很多人也有這樣的切身體會,或經歷、或現狀,但是在生活上依賴別人,又真是自己願意的嗎?承認有些人確實是好吃懶做,但更多人,只怕是生活情況、環境與條件不允許。

關鍵是,這些並不是可以通過她們的.努力爭取而得以改變的,被現實束縛着,無奈又無助。

誰不想出去掙錢,保持自己的體面,然後自強自立、獨立自主地活着,不用再看人臉色,享受對等的夫妻關係。

然而問題就是,家庭中家務責任、生活安排以及養老育小的瑣碎總要有人承擔,目前社會把女人推向職場與世界的同時,並沒有將男人拉回家庭,哪怕拉回一半。

理想中的兩種婚姻。

第一,女人可以做全職太太,安心在家裏相夫教子,然後丈夫的收入中有她一半的功勞,享有一半的自由支配權利,不管是用於家庭建設,還是保養自己,對此丈夫沒有任何怨言與意見。

婚姻法對女人公平嗎 第2張

可現實就是,沒有收入來源的妻子,就算爲家庭犧牲和付出了那麼多,丈夫也都是看不見的。

並且她很難站到丈夫的對立面,對等關係的失去,也使得她經常要面臨丈夫的指責、質疑和輕視。

第二,女人和丈夫一樣有自己的事業,然後白天各自忙着自己的事情,在下班後對於家庭事務兩個人能一起去承擔,誰時間多就多做一些,誰時間少就少做一些。

可現實就是,在丈夫的心裏始終認爲,即便妻子同樣有工作,所有家庭事務也該她一人去承擔。

彷彿那就是女人的份內事,無關她有沒有工作,而自己卻忙着吃喝玩樂,偶爾準時回家屁股也好像被釘在了沙發上。

所以你看,無論是哪種現實情況,都是不利於女性的。

也是女人的心太軟,纔不願去打破這種尷尬的處境,因爲在與丈夫的“鬥爭”中,受傷與吃虧的是孩子,哪怕只有一天、一個星期,也是她不能接受的。

沒有辦法否認,就很多中國家庭來說,男人真的是強勢享受生活的部分,而女人則是承受苦難操勞的部分。

即使一個人的處境再糟糕,當她麻木了以後,也就不會再覺得有多糟糕了。

但是麻木過完這一生,對她而言顯然是不公平的,同樣是只活一次,同樣是夫妻,她卻以犧牲自己來成全了對方。

婚姻法對女人公平嗎3

中國保護女性法律有哪些

專門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規定》、《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含有保護婦女權益條款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反家庭暴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法》、《企業法》、《義務教育法》、《監獄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1、《婦女權益保障法》對於婦女的人身權利作了如下規定:

第三十三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第三十四條、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婚姻法對女人公平嗎 第3張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條 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

第五十九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4、《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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