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房子沒有證怎麼辦,房產證,又稱“房屋所有權證”,對於有房一族來說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的證件,房產證這個憑證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爲大家分享20年前的房子沒有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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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房產證,那麼你需要到相應的社區或者街道辦出具當時得房的情況,也就是開一個情況說明。沒有產權證,去不動產辦理業務的時候需要權籍可去房子進行測繪調查,確定產權的面積,坐落等一些列房子的相關屬性數據。權籍調查完成後,可以到不動產窗口,將測繪的報告交給地籍科,進行落宗,生成不動產單元號。
拿到不動產單元號後,可以帶着自己的相關材料去登記窗口辦理業務,可以走遺失補辦流程,也可以走首次登記流程。根據窗口的要求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然後按照流程辦理登記,留存人像,簽字確認後就完成了受理的流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爲準。
第二百一十八條 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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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沒有房產證怎麼辦
1、房屋出賣人在和你進行交易的時候,在法律上,他現在還不是房子的所有權人,沒有權力進行處分。
2、沒有房產證的房字有可能是違章的建築,而違章的建築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
3、如果遇到政府強制要求拆除,政府是能夠不進行補償的。
4、無法辦理或者長期沒有得到房產證的那些情況:
(1)開發企業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質,無法繼續辦理樓盤的大確權;
(2)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沒有繳齊土地出讓金;
(3)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建築隊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4)開發商沒有完成竣工備案工作;
(5)開發企業將房屋重複銷售(未經合同備案),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6)樓盤被法院查封;
(7)開發商沒有取得建築面積實測數據;
(8)商品房出現面積誤差,在一定範圍內的超面積需按規定補繳或退回購房差額,在面積誤差未解決的情況下,將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9)開發商沒有按整體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或未移交小區配套用房,無法通過綜合驗收;
(10)開發商不及時辦理“大確權”;
(11)開發商不配合提供辦理“小房產證”的相關資料;
(12)開發商與小業主存在糾紛,扣着本該發給小業主的房地產證不發;
(13)房屋契稅尚未繳納;
(14)公共維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辦理房產證的文件不合格;
(16)個別購房者購房入住後進行違章搭建,致使規劃部門不予核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
(17)房產證辦理部門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或不予辦理;
(18)代辦產權的單位或人員(律師、代理公司)違規操作。
二、相關法律
房屋權屬證書的相關規定如下:
(l)房產證的效力:國家對房屋權屬證書按統一規定製作,各地必須使用由建設部統一製作的`房屋權屬證書,其他部門、單位制作的證書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但實行該規定前由各市、縣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仍然有效,受國家法律保護;
(2)房屋權屬證書的種類:房屋權屬證書除最常見、最基本的《房屋所有權證》外,還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一共三種,《房屋共有權證》一般是房屋所有權人爲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況下頒發領取的,《房屋他項權證》一般是房屋抵押權人、典權人持有;
(3)房屋權屬證書的頒發機關:房屋權屬證書一般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未設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市、縣,暫由人民**作爲發證機關,並委託下屬房地產管理單位具體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工作;
(4)領取有關房屋產權證書的幾種情形:
①新建房屋;
②房屋權屬轉移(買賣、交換、繼承、贈與等);
③房產權利更改法定名稱或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發生變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除、倒塌、焚燬使房屋現狀變更;
④設定他項權利(房地產抵押權、典權等);
⑤房屋或者土地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
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在辦理房產證的過程中,會用到許多的證件與證明材料,所以大家在自己的平常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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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的房子忘記辦房產證怎麼辦理
沒有報建的房屋屬於違章建築,是在強拆範圍內的。如果有國土證,可以先到規劃部門補辦手續,再去房產部門辦理產權證。
如果是村裏統一劃的是有國土證的。可以到村委會或者國土局查詢國土證。
如果是村裏單獨劃出來的,村委會同意,但是沒有經過國土部門,那就沒有國土證。
宅基地如果不是本人或者親屬的,或戶口並非本村戶口,國土證也應該沒法辦理。
報建手續如下:
1、村民(業主)提出民房建設申請(填寫由統一印製的民房建設申請表,需四鄰簽名並按指模確認,繪製平面圖及標明四鄰間距)。
2、村民小組審覈把關(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需註明四鄰有無爭議)。
3、 村(居)委會審覈把關(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4、上報鎮民房建設審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5、規劃所將民房建設所在位置繪圖斑。
6、 辦公室工作人員(住建局和綜合執法分局等人員)到現場進行勘驗和拍照。
7、規劃所覈對城規。
8、 國土分局覈對土規。
9、對經覈實符合審批條件的,由民房建設審批領導小組辦公室列表分送民房建設審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審閱。
10、經審閱同意後進行審批(由民房建設審批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審批意見欄簽署同意並加蓋“民房建設審批工作領導小組”公章)。
11、將結果(同意或不同意)反饋屬地村(居)委會。
12、 對審批同意的,由屬地村(居)委會與村民(業主)簽訂《民房建設管理合同》,規定建築高度、層數、立面以及建築質量、文明施工等內容,並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