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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立案手續

來源:女友組    閱讀: 3.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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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立案手續,在現如今這個年代,離婚早已經不是什麼非常稀奇的事了,很多感情破裂的夫妻都會選擇離婚,但離婚也並沒有那麼容易,下面就爲大家分享離婚立案手續。

離婚立案手續1

一、離婚案件立案所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2、身份證或居住證件複印件(一式兩份)

3、丟失身份證的,應提交公安部門出示的人口信息複印件

4、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覆印件(一式兩份)

立案時,只需要帶一本結婚證即可。如果結婚證已經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複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並加蓋登記機關覈對的公章。

5、戶口本複印件(一式兩份)

6、財產清單複印件(一式兩份)

財產清單是立案材料中較爲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處在於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財產清單中的財產項目收取訴訟費用的。

二、離婚訴訟程序

(一)選擇受理法院

原則上,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住所地一般指戶籍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爲準。如果被告外出滿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離婚立案手續

(二)做起訴前的準備

選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訴離婚前的準備。主要是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係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戶口簿)。起訴離婚需要證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關的證據。

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財產證明(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等等)。

(三)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

材料通過審覈後,法院會開出訴訟費交費票據,指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本院繳費窗口或者通過網上交費,交完費後將繳費憑證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給承辦法官,纔算正式立案,交費期限爲7日,過期未交的,視爲自動撤訴。

(四)開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後,案件會被分配給相關領域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在某一時間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後通知原告。

(六)開庭

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到庭參加庭審。對於離婚訴訟,原則上要求夫妻雙方親自到場。對於開庭的程序,不作過多介紹。

(七)開完庭後的工作

耐心等待法院的判決。在這段時間內,雙方仍然可以自由協商、調解。自願和好不離婚的,可以撤訴;對離婚涉及的各個方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製作民事調解書。

(八)判決書

拿到判決書後上訴期限爲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爲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原告可以在六個月之後再次起訴。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生效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不需要再領取離婚證,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效力與離婚證相同,都是雙方婚姻關係解除的證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離婚立案所包含的程序很多,過程也相對複雜。在進行離婚立案時,需提交的材料很多,同時要求提交的材料必須完整有效,清晰明瞭,符合要求,具有法律效力。離婚起訴時,所需要遞交的材料也很多,與離婚立案所提交的材料具有相同要求。

離婚立案手續2

一、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在城市,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爲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應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

離婚立案手續 第2張

協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材料

離婚手續的辦理牽涉到很多相關材料,主要材料爲以下幾種:當事人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照片、離婚協議等,另外華僑、外國國籍公民還應該攜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複印件)。

協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的書寫內容要包括協議重點,以及詳細內容的敘述。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應包含:雙方申明離婚是否出於自願;子女的撫養權;夫妻雙方債權以及債務如何處理;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婚後歸屬或處理方式。

二、起訴離婚的手續辦理流程

1、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爲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

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一般協議離婚生效時間較快,帶上相關資料到民政局即可辦理。訴訟離婚則根據雙方調節情況確立離婚成立時間。

離婚立案手續3

現在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首先離婚雙方同時先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申請離婚登記,不可委託辦理,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處。

接着,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緊接着,簽署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協議書的內容涉及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後,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離婚立案手續 第3張

最後就是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就符合離婚登記條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一場婚姻,一場夫妻,生活如果不能繼續攜手走下去,發現很兩人並不合適,選擇要離婚,還是要考慮多方面的影響,儘量通過協商離婚,和平協商是最好的,減少對彼此的傷害,避免起訴離婚,同時注意要提前準備好相關的證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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