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簡單的方法怎麼要回,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現象屢禁不止。然而,大多數人在面臨拖欠工資的時候,往往都被憤怒衝昏了頭腦,忘記了法律的重要性。那麼,拖欠工資簡單的方法怎麼要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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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你如何快速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可在現實生活中,討薪有時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作爲討薪者,應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依法理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採用極端方式表達,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將會遭到治安處罰。
根據勞動法和刑法的相關規定,現在小編給大家說說,如果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事,勞動者快速要回被拖欠工資的方法。
第一步,就是向勞動監察大 隊投訴,請求勞動監察大 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一般情況下走完這一步,被拖欠的工資很快就拿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投訴的解決的優點是,一旦用人單位是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通知的,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
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壓力下就可能會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這樣勞動者可能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解決拖欠的工資問題。因此,這種方式在處理拖欠工資時,一般情況下可以首先選擇。
第二步,以用人單位涉嫌犯故意拖欠工資罪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手段維權。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4、有前兩款行爲,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怎麼辦
企業欠員工工資可以到當地勞動局投訴,要求其支付工資並加付賠償金;經勞動局通知後企業仍不支付的,可以報警,控告企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員工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三、拖欠員工工資怎麼辦
公司拖欠員工工資,職工應當首先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有欠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有工資欠條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申請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請書、欠條、申請人身份證件。
申請書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2、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付的工資數額;
3、勞動者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4、用人單位的財產狀況和可供執行的財產。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勞動監察應當受理,並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按拖欠額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賠償金。
向勞動監察投訴可以口頭投訴,也可以書面投訴,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材料。
三、向用人單位住所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是追索勞動報酬的有效途徑,一般都可以最後得到解決。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和按被申請人人數提共副本,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複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驗。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適用特殊時效,自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爲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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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拖欠工資的人應該怎麼解決
對於拖欠工資的人的解決方式如下: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 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拖欠工資投訴具備什麼條件
勞動者去勞動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需要攜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頒佈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規定,證明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按證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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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該履行勞動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給勞動者足夠的金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或企業沒有支付足夠的金額或是拖欠拒絕支付金額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權利解除相關的勞動合同,在此之後,用人單位或者企業要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賠償金。
賠償金數額會按照勞動者在企業工作的年限,每當滿一年的時限,就要賠償一個月的工資的數額。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情況下 ,按照一年賠償;不滿足六個月的,按照半年來計算,也就是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所以,我國既然有法律爲廣大勞動者保駕護航,那麼,面對拖欠工資的行爲,我們應該要怎麼追討呢?
首先,應該與老闆進行協商,直接索要工資,協商支付工資的數額,時間等內容。不成的話,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合同履行的地方或者是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要求單位支付工資以及正確數額。
這種方式叫做提出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解決之後,認爲其下達的結果不合理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調查後判決。
以上均完成,企業依然不履行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是一些常用的手段,我們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企業的拖欠工資的行爲,準備好相應的證據。
勞動部門有權令企業必須支付拖欠的工資數額和賠償金,必要的話,勞動部門甚至有權利給予企業相應的處罰。追討工資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上述是一些辦法,然而,我要說的是,勞動者本身也要未雨綢繆。在企業或者用人單位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多多留下爲企業工作的證明和證據,一定要仔細的審閱並且積極與勞動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些都會成爲我們日後起訴的關鍵性證據。說到底,還是要防患於未然,去正規的企業,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