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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老人出錢離婚怎麼分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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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老人出錢離婚怎麼分,高房價導致年輕夫婦很難獨立的購買房產,家裏的老人心疼孩子也會出資給孩子買房,這種情況的財產劃分是有一定說法的,看看婚後買房老人出錢離婚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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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老人出錢,離婚時房產歸屬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在購買時有明確表示歸一方所有,並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則房產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對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則贈與時有明確表示歸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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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後買房老人出錢離婚怎麼分2

一、婚後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房產怎麼分

要分情況分析:

1、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爲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爲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此種情況,有着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此種情況,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4、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後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5、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此種情形,首付款可以認定爲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6、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後買房老人出錢離婚怎麼分 第2張

二、如何收集買房出資證據

1、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的',產權最好是登記在兩個人名下,如果只是登記在一人名下,雙方最好籤訂協議,約定各自的出資金額或雙方對此房屋所佔的份額。如果沒有登記又無約定的,需要根據實際的出資情況收集上面所列的證明材料。如,匯款證明、銀行轉賬(取款)證明等等。另外,還貸的單據也要保存好,只要是能證明自己對房產出資的相關證明都應該保留好。

2、至於如何收集以上買房出資的證據,也得視具體情況而定。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此提醒一下,儘量避免用現金支付,即便用支票或銀行轉賬的方式付款,也儘量將房款直接匯至開發商賬戶,不要匯至對方賬戶。

買房出資證明就說這麼多,希望上面的文章可以真正的幫助到您。即使不會蒐集出資證明,最起碼您在看的時候,明白該收集哪些證據,這也是一點貢獻吧。婚姻破裂無法挽回的時候,除了安排好孩子的撫養問題,另一個就是房產等財產分割的問題,在辦理離婚的過程中,尤其在涉及財產分割的時候,離婚調查就顯得很重要。

婚後買房老人出錢離婚怎麼分3

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怎麼分

我國婚姻法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科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在子女婚後父母爲子女購買住房,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父母以自己名義購買住房,讓子女居住,該房屋所有權歸父母。

第二,父母以子女名義購買住房,需要明確確定是否贈與子女的夫妻雙方。如果是贈與子女夫妻雙方,就應當明確表示贈與了自己子女的配偶;如果只是贈與自己子女,就不用做出任何聲明。

第三,應該注意是否贈與子女配偶對於子女夫妻關係以及與父母關係的影響,不要由於爲子女購買住房處理不好,製造子女夫妻不和。

婚後買房老人出錢離婚怎麼分 第3張

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一般來說,夫妻雙方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因爲在財產分割上達不成一致的意見,尤其是對房屋的分割有爭議,在房價持續攀升的城市裏,房屋問題對於普 通百姓來說是一個最大的問題,因此,在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就成爲離婚時焦點問題。在實踐中,離婚時房屋分割的情況相當複雜。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 化爲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後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於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爲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 於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

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 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 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四)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 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減去。

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評 估價),未還貸款30萬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等於30萬元,30萬元爲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 房屋的一方付給另一方15萬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單獨償還剩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買,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後用婚後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當視爲夫妻共同財產,既根據出資情況,要將財產來源分爲婚前婚後兩部分 進行分割。

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既用婚後共同財產還貸的,均應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 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離婚的時間那麼就會遇到房產分割的問題,而對於是誰購買的房產,那麼作爲雙方就要好好的協商清楚,這樣才能更好的解決房產的事情,所以,不管是房產還是自己的財產都要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則,雙方纔不會引起更大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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