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是累計交一年還是連續交,失業保險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一種補償,它也是一個對我們的生活保障,以下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是累計交一年還是連續交。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是累計交一年還是連續交1
失業保險必須連續繳納一年纔可以領取
申請失業金領取需要滿足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1、要求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2、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連續繳費滿一年;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所以,失業前連續繳費滿一年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一個必須條件,而失業保險累計繳納的年限影響的是你最終領取的錢數和月數。
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羣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反之,則不然。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
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爲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是累計交一年還是連續交2
失業保險需要連續交滿一年才能領嗎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是累計交一年還是連續交3
社保累計交滿一年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失業保險具體如下:
1、不是累計交費滿12個月,而是失業前至少連續交滿12個月,之前斷斷續續的纔可以累計計算的。
2、只要失業前不是連續交滿12個月的,無論之前斷斷續續交了N年,都是不能領取的.。
擴展資料: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
(4)爲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