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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法定節假日三薪

來源:女友組    閱讀: 3.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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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法定節假日三薪,法定節假日是法定的休息時間,正常拿工資。爲了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時間,國務院每年都會安排法定節假日放假時間。下面一起來看看什麼是法定節假日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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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均爲帶薪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是法定的休息時間,正常拿工資,全國統一,人人平等,法定節假日休息不扣薪。一年的制度計薪日是:365(天)-52(周)×2(每週雙休日)=261天。一年的制度工作日是:261(天)-11(一年的法定節假日)=250天。月制度計薪日是:261(天)÷12(個月)=21.75天。月制度工作日是:250(天)÷12(個月)=20.83天。

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拓展資料法定節假日是指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

法定節假日製度是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經濟社會的多個方面,涉及廣大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法定節假日的休假安排,爲居民出行、購物和休閒提供了時間上的便利,爲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做出了積極貢獻。假日的規定分以下幾類:第一類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中規定(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

(四)勞動節,放假1天

(五)端午節,放假1天

(六)中秋節,放假1天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中秋節與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並稱爲中國的四大傳統節日。自2008年起中秋節被列爲國家法定節假日 2007年12月14日新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傳統節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節日。自2008年開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節日,分別爲元旦、春節、清明、端午、勞動節、中秋和國慶節,全民公休節日的假期通過調整雙休日來集中休假,休假時段每年由國務院發佈。地方性節日、少數民族傳統節日、其他特定羣體的節日限於特定羣體或局部地區。

還有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28週歲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4週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法定節假日)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什麼是法定節假日三薪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節假日包括三類,其中有兩類爲法定節假日。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佈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工資計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發佈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爲11天后,職工全年約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有所調整。

這次調整首次應用“月計薪天數”(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來計算加班費基數,因此勞動者節假日的加班費與此前相比略有減少。 應付工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發《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制度工作時間(即全年總天數減去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由此前的251天減少爲250天,則每月工作日由的20.92天調整爲20.83天。

該《通知》還首次提出一個“月計薪天數”的概念,用以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俗稱的節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雙薪正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爲計算基數。

《通知》明確指出,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個節假日即使不上班也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應爲(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水平。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資3008元爲例,則勞動者節假日加班應以138.3元爲基數,發放三薪或雙薪。

計薪天數:針對節假日多一天對加班費到底有無影響的問題,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證實,“《通知》理清了一個概念,就是‘月計薪天數’。加班工資應以此計算,而月計薪天數只與雙休日有關,與法定節假日無關,因此對加班費並無影響。”因此在這個新增的“月計薪天數”的意義上,加班費確實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減少了,但今後無論法定節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對加班費沒有影響。

此前有媒體稱,每年的法定節假日從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勞動者加班費會得到小幅增加。根據新計算方法,這種說法有誤。“以前的算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法》“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的規定,以前一直都是將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均視爲不用支付工資,365天刨除這兩塊所剩天數除以12個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計算日工資和加班工資。

而此算法一直與《勞動法》相悖,包括剛剛廢止的2000年發佈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增加一天的法定節假日對於勞動者的影響僅在於,將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什麼是法定節假日三薪2

一、十三薪的意思是什麼通常是指工作期滿一年後,可以領取第十三個月的工資。一般情況下,“13薪”就是年底雙薪,每年第12個月時,用人單位多向員工發放一個月的薪水;還有個別公司,以12月爲一輪,當員工工期滿12個月時,發放13薪。例如:月薪3000,當年底或者滿12個月工期時,第十三個月發放工資時爲:6000。

如果是年底發放13新的單位,按照13薪工資=月薪12工作月份的公式進行計算。例如:月薪3000,工作了3個月到年底,那麼年底發放工資爲:本月工資30003000123=3750元發放“13薪”是用人單位爲了吸引人才時採取的一項有效措施。這是企業對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

二、年底雙薪和年終獎一樣嗎從理論上來講雖然兩者都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都屬於工資總額的範圍,但是兩者還是有明顯區別的。新實施的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中,也把年終獎和年底雙薪用不同的方法來納稅,可見這兩者是不同的。年終雙薪就是固定發放的工資,實際上就是工資,它的發放數額是本人一個月的工資確定的,發放的時間和方式年度最後一個月隨12月份工資發放也是確定的,不存在其他的發放方式和發放理由。

什麼是法定節假日三薪 第2張

年底雙薪已經脫離了獎金的性質,成爲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和獎金有根本區別。獎金即獎勵,是對員工的超額勞動和額外貢獻的獎勵。獎金是對員工超額勞動的報酬,年終獎金是對員工全年勞動的超額勞動報酬,一般是在對員工全年工作進行考覈的基礎上,根據考覈結果相應進行發放,其目的是對員工的全年工作進行考覈。年底雙薪視爲員工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者的工資組成,不是額外獎金。年底雙薪就是把勞動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積攢下來放到年末來發。年底雙薪並不對員工全年的工作進行考覈,而僅僅只是把員工一年當中最後一個月的薪水變成了雙薪。

三、十三薪的放發方式

1、按比例拿雙薪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曆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爲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並於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爲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

2、發雙薪前離職不享受雙薪有的企業規定,員工要拿到年底雙薪,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條,員工在發雙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

3、發不發雙薪,企業規章說了算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和數額,“發不發”、“怎麼發”的自主權都在企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一項法定義務。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勞動者就不能強求單位必須發年底雙薪。而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什麼是法定節假日三薪3

法定節假日是否有三薪

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其中:

(1)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

是指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之規定。員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依法享受帶薪休假,即在法定節假日中,即使員工不上班,企業也應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樣,正常支付其日工資。

(2)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是指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即企業如在法定節假日,如五一節,安排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給員工的加班工資爲不低於其日工資的300%.即其加班工資≥日工資*300%.即不低於三倍工資。 綜上,按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企業應付工資爲: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應付法定節日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通俗的說法,即不低於“四倍工資”。

法定節假日工資的規定

(1)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3倍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什麼是法定節假日三薪 第3張

這條中有“不低於”三個字。其意思,如企業在這個300%的基礎上,在規章制度中規定或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支付員工400%或500%的工資.法律並不禁止。即企業如願意五一支付員工5倍或6倍工資,法律都是允許的。但關鍵是不能低於員工日工資的300%. 因此,五一加班工資=四倍工資是表達不恰當的。正確表述應爲五一加班工資≥3倍工資。五一加班期間的全部工資=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4倍工資。

(2)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大家或一些企業,在日常操作中,存在誤解,把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等同於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的全部工資,即一般按300%支付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的全部工資。實際上,很多員工也是這麼認爲。這是不對的,從法理上講,是錯誤的。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我看了一些網友對五一加班是三倍還是四倍的討論,關鍵是大家對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這二個概念沒有搞清楚,當然政府部門也沒解釋清楚。

綜上所述,五一節員工工資=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如存在加班)。即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除了應得的當日工資外,用人單位還須“額外”支付不低於三倍加班費。也就是說,應支付不低於四倍的工資,而不是等於四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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