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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什麼原因可以解僱員工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3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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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什麼原因可以解僱員工,辭退員工,不論對用人單位還是對員工,都是一個非常沉重的話題,單位一般不可無緣無故的解僱員工。一起來看看單位什麼原因可以解僱員工吧。

單位什麼原因可以解僱員工1

4種情況可解僱員工: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單位什麼原因可以解僱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單位什麼原因可以解僱員工2

一、在哪些情況下單位可以辭退員工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爲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單位什麼原因可以解僱員工 第2張

二、被非法解僱怎麼做纔好

1、有權要求延續合同。

由上可知,只要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即使勞動合同已屆期滿,勞動都有權提出將勞動合同延期至退休。所以本案中單位無權與之終止勞動關係,沈先生也有權要求單位爲其續約。

2、非法解僱得到相應賠償。

(1)經濟補償金

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公司單方面提出解僱,屬於非法解僱,應按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

另外,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中對用人單位非法解僱的行爲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勞動單位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解僱員工,勞動者有權向公司主張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解僱指員工與組織的僱傭關係的非自願性終止。解僱往往是組織主導型的,由於員工個人方面的原因導致的僱傭關係的解除。在我國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也稱爲開除。

關於如何解僱員工問題。根據員工的個人原因作出的解僱決定和解僱不同,它以員工的不良表現,過錯和無法勝任工作爲理由。進行此種解僱的企業應該提出確切和真實的理由,否則就是濫用解僱權。

如果企業能夠證明員工犯有重大過失(偷竊,貪污等),僱主可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賠償責任。對於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混亂的員工,僱主可在不預先通知員工的情況下將其解僱,並無需支付解僱賠償。

單位什麼原因可以解僱員工3

盤點最容易被解僱的.職場人士

只說不做的“喇叭型”

有些人似乎滿腹經綸,經常談些“非驢非馬的東西”。似乎他只要一說,一切都在變。事實上,一切都沒變。顯而易見,這些“言語的巨人,行動的侏儒”同那些“少說多做”的實幹家相比,在競爭中更容易失去一切。

缺乏團隊精神的“鯊魚型”

隨着社會分工的細化,一項工作往往只有在羣體的共同協作下,纔可能高效率地圓滿完成。因此,未來社會中個人需要團隊,團隊也需要個人,二者互相需要。倘若個人不善於協作,沒有團隊精神,結果個體只能被團隊拋棄。

單位什麼原因可以解僱員工 第3張

辦事效率低下的“烏龜型”

默默無聞,看似忠實可靠的“烏龜”確實能喚起人們的同情心。然而,在已經出現的高節奏、高效率的殘酷市場競爭中,那些動作遲緩,辦事效率低下的“烏龜型”人才,將毫無疑問地會被激烈的競爭大潮所淹沒。

頑固不化的“貝殼型”

社會的劇變決定了社會中的人已不可能在變化着的社會環境中永遠固定地扮演某一種不變的社會角色。這就要求人們不斷地更新知識、提高技能、調整心態給自己重新定位,以適應未來的角色。那些固步自封、不思進取的“貝殼型”的人最終會在激烈的競爭中逐漸失掉優勢,以至淘汰出局。

沒有一技之長的“幼嬰型”

在科學與技術日益專門化的今天,一個人要想成爲“全才”,除非是具有非常的天賦和過人的勤奮,否則,是難以做到的。因此,既非“能才”又無一技之長者往往成爲被首先考慮下崗的人選。

循規蹈矩的“機器型”

時至今日,具有開拓、創新能力的人才愈來愈受到用人單位的青睞。發個指令,按鈕纔會動一動的“機器型”人才很難適應未來瞬息萬變的社會環境,會更多地被擠進失業者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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