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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同小三一同買房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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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同小三一同買房,丈夫找外遇,是出軌的一種情況,無過錯的配偶可以提出離婚,也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在生活中,有出現丈夫借錢給小三買房的情況,以下分享丈夫同小三一同買房

丈夫同小三一同買房1

婚姻存續期間老公可以和小三共同登記買房嗎

在婚姻存續期間男方給小三買的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期間購買的房產、設備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出軌者給小三購買的房產是對夫妻另一方財產的侵佔。可以追回。

丈夫同小三一同買房

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也就是說只要東西沒給、房子沒過戶,還是可以反悔不贈送的。

不過我們這裏要說的並不是這種權利轉移之前的撤銷,而是贈與物已經給付後該怎麼辦 即房產已經過戶了怎麼辦呢?根據《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來看: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丈夫同小三一同買房2

丈夫爲小三買房原配能否追回房產

如果購房款是屬於共同財產原配妻子是可以主張追回財產的,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丈夫不能私自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丈夫同小三一同買房 第2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丈夫同小三一同買房3

一、丈夫給小三買房,妻子可否要回

丈夫給小三買房妻子是有權要回,因爲丈夫買房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有妻子的一半。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基於夫妻關係的存在而產生的,在夫妻雙方未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情形下,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系共同共有,即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爲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雙方無法對共同財產劃分個人份額,在沒有重大理由時無權於共有期間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並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一半的處分權。只有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纔可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各自份額。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爲應爲全部無效,而非一半無效。

丈夫同小三一同買房 第3張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爲: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爲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爲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怎麼把給小三的房子要回來

給小三的房子能不能要回來,關鍵在於房子的所有權屬於誰,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子確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夫妻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夫妻共同財產。

丈夫給小三買房,妻子可否要回?在婚姻共同生活期間,如果妻子知道了丈夫給小三買房的話,做妻子的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追回這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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