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幸福生活 > 生活保健 > 訊飛輸入法下架,科大訊飛回應:已完成整改確保合規後上架

訊飛輸入法下架,科大訊飛回應:已完成整改確保合規後上架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02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檢視

訊飛輸入法下架,科大訊飛回應:已完成整改確保合規後上架,科大訊飛同時稱,截至 6 月 11 日,訊飛輸入法 App 已完成整改,正在配合相關部門檢測,確保合規後重新上架。更好地服務廣大使用者。

訊飛輸入法下架,科大訊飛回應:已完成整改確保合規後上架1

今日(6 月 12 日),科大訊飛(002230,SZ)股價閃崩,上午觸及跌停,市值一度蒸發超一百億。訊息面上,訊飛輸入法以及 QQ 輸入法、搜狗輸入法等在蘋果和安卓多家應用商店下架或者無法下載。

訊飛輸入法下架,科大訊飛回應:已完成整改確保合規後上架

今日下午,科大訊飛回應記者表示,近日,訊飛輸入法 App 因未完全滿足 5 月 1 日國家網信辦關於個人資訊收集違規問題通報的整改要求被應用商店下架,具體原因為:1. 訊飛輸入法老版本升級到最新 10.0.20 版本後,沿用老版本拼音雲輸入設定選項,未彈窗提示使用者選擇是否開啟;2. 使用者在訊飛輸入法 10.0.20 版本中拼音雲輸入彈窗提示中選擇關閉功能後,出現二次彈窗要求使用者確認。

訊飛輸入法下架,科大訊飛回應:已完成整改確保合規後上架 第2張

科大訊飛同時稱,截至 6 月 11 日,訊飛輸入法 App 已完成整改,正在配合相關部門檢測,確保合規後重新上架。在後續工作中,訊飛輸入法 App 將從管理機制、技術手段、自糾自查等多個方面竭力保障使用者個人資訊保安,更好地服務廣大使用者。

今年 3 月 22 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祕書局、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四部門印發《常見型別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必要個人資訊範圍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已於 5 月 1 日起施行,明確主流 APP 必要資訊範圍,強調運營者不得因使用者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資訊,而拒絕使用者使用 App 基本功能服務。

訊飛輸入法下架,科大訊飛回應:已完成整改確保合規後上架 第3張

6 月 10 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資料安全法。這部法律是資料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也是國家安全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將於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訊飛輸入法下架,科大訊飛回應:已完成整改確保合規後上架2

常見型別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必要個人資訊範圍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收集個人資訊行為,保障公民個人資訊保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移動智慧終端上執行的App存在收集使用者個人資訊行為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App包括移動智慧終端預置、下載安裝的應用軟體,基於應用軟體開放平臺介面開發的、使用者無需安裝即可使用的小程式。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必要個人資訊,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務正常執行所必需的個人資訊,缺少該資訊App即無法實現基本功能服務。具體是指消費側使用者個人資訊,不包括服務供給側使用者個人資訊。

第四條 App不得因為使用者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資訊,而拒絕使用者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

第五條 常見型別App的必要個人資訊範圍:

(一)地圖導航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定位和導航”,必要個人資訊為:位置資訊、出發地、到達地。

(二)網路約車類,基本功能服務為“網路預約出租汽車服務、巡遊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2.乘車人出發地、到達地、位置資訊、行蹤軌跡;

3.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資訊(網路預約出租汽車服務)。

(三)即時通訊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提供文字、圖片、語音、視訊等網路即時通訊服務”,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2.賬號資訊:賬號、即時通訊聯絡人賬號列表。

(四)網路社群類,基本功能服務為“部落格、論壇、社群等話題討論、資訊分享和關注互動”,必要個人資訊為: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五)網路支付類,基本功能服務為“網路支付、提現、轉賬等功能”,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2.註冊使用者姓名、證件型別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銀行卡號碼。

(六)網上購物類,基本功能服務為“購買商品”,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2.收貨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絡電話;

3.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資訊。

(七)餐飲外賣類,基本功能服務為“餐飲購買及外送”,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2.收貨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絡電話;

3.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資訊。

(八)郵件快件寄遞類,基本功能服務為“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寄遞服務”,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寄件人姓名、證件型別和號碼等身份資訊;

2.寄件人地址、聯絡電話;

3.收件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絡電話;

4.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

(九)交通票務類,基本功能服務為“交通相關的票務服務及行程管理(如票務購買、改簽、退票、行程管理等)”,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2.旅客姓名、證件型別和號碼、旅客型別。旅客型別通常包括兒童、成人、學生等;

3.旅客出發地、目的地、出發時間、車次/船次/航班號、席別/艙位等級、座位號(如有)、車牌號及車牌顏色(ETC服務);

4.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資訊。

(十)婚戀相親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婚戀相親”,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2.婚戀相親人的`性別、年齡、婚姻狀況。

(十一)求職招聘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求職招聘資訊交換”,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2.求職者提供的簡歷。

(十二)網路借貸類,基本功能服務為“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實現的用於消費、日常生產經營週轉等的個人申貸服務”,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2.借款人姓名、證件型別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銀行卡號碼。

(十三)房屋租售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個人房源資訊釋出、房屋出租或買賣”,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2.房源基本資訊:房屋地址、面積/戶型、期望售價或租金。

(十四)二手車交易類,基本功能服務為“二手車買賣資訊交換”,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2.購買方姓名、證件型別和號碼;

3.出售方姓名、證件型別和號碼、車輛行駛證號、車輛識別號碼。

(十五)問診掛號類,基本功能服務為“線上諮詢問診、預約掛號”,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2.掛號時需提供患者姓名、證件型別和號碼、預約掛號的醫院和科室;

3.問診時需提供病情描述。

(十六)旅遊服務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旅遊服務產品資訊的釋出與訂購”,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2.出行人旅遊目的地、旅遊時間;

3.出行人姓名、證件型別和號碼、聯絡方式。

(十七)酒店服務類,基本功能服務為“酒店預訂”,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2.住宿人姓名和聯絡方式、入住和退房時間、入住酒店名稱。

(十八)網路遊戲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提供網路遊戲產品和服務”,必要個人資訊為: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十九)學習教育類,基本功能服務為“線上輔導、網路課堂等”,必要個人資訊為: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二十)本地生活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家政維修、家居裝修、二手閒置物品交易等日常生活服務”,必要個人資訊為: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二十一)女性健康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女性經期管理、備孕育兒、美容美體等健康管理服務”,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二十二)用車服務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共享單車、共享汽車、租賃汽車等服務”,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2.使用共享汽車、租賃汽車服務使用者的證件型別和號碼,駕駛證件資訊;

3.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資訊;

4.使用共享單車、分時租賃汽車服務使用者的位置資訊。

(二十三)投資理財類,基本功能服務為“股票、期貨、基金、債券等相關投資理財服務”,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2.投資理財使用者姓名、證件型別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證件影印件;

3.投資理財使用者資金賬戶、銀行卡號碼或支付賬號。

(二十四)手機銀行類,基本功能服務為“通過手機等移動智慧終端裝置進行銀行賬戶管理、資訊查詢、轉賬匯款等服務”,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2.使用者姓名、證件型別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證件影印件、銀行卡號碼、銀行預留行動電話號碼;

3.轉賬時需提供收款人姓名、銀行卡號碼、開戶銀行資訊。

(二十五)郵箱雲盤類,基本功能服務為“郵箱、雲盤等”,必要個人資訊為: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二十六)遠端會議類,基本功能服務為“通過網路提供音訊或視訊會議”,必要個人資訊為: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二十七)網路直播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向公眾持續提供實時視訊、音訊、圖文等形式資訊瀏覽服務”,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二十八)線上影音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影視、音樂搜尋和播放”,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二十九)短視訊類,基本功能服務為“不超過一定時長的視訊搜尋、播放”,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新聞資訊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新聞資訊的瀏覽、搜尋”,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一)運動健身類,基本功能服務為“運動健身訓練”,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二)瀏覽器類,基本功能服務為“瀏覽網際網路資訊資源”,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三)輸入法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文字、符號等輸入”,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四)安全管理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查殺病毒、清理惡意外掛、修復漏洞等”,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五)電子圖書類,基本功能服務為“電子圖書搜尋、閱讀”,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六)拍攝美化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拍攝、美顏、濾鏡等”,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七)應用商店類,基本功能服務為“App搜尋、下載”,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八)實用工具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日曆、天氣、詞典翻譯、計算器、遙控器、手電筒、指南針、時鐘鬧鐘、檔案傳輸、檔案管理、桌布鈴聲、截圖錄屏、錄音、文件處理、智慧家居助手、星座性格測試等”,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九)演出票務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演出購票”,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註冊使用者行動電話號碼;

2.觀演場次、座位號(如有);

3.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資訊。

第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

相關部門收到舉報後,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健康養生
生活保健
常見疾病
女性健康
單身
戀愛
婚姻
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