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一、校園網的安全執行和所有網路裝置的管理維護工作由學校網路管理中心負責。
二、網路管理中心機房要裝置調溫、調溼、穩壓、接地、防雷、防火、防盜等裝置,保證網路裝置的安全執行,要建立完整、規範的校園網裝置執行情況檔案及網路裝置賬目,認真做好各項資料(軟體)的記錄、分類和妥善儲存工作。
三、除網路管理中心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校園網後臺管理端,不得對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
四、校園網對外發布資訊的WEB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發布資訊的學校部門負責人稽核並簽署意見後,交校辦公室稽核備案,由網路管理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資訊服務。
五、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賬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校園網網路使用者權益的侵犯。
六、為防範黑客攻擊,校園網出口處應設定硬體防火牆。若遭到黑客攻擊,網路管理中心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縣以上公安機關報告。
七、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及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體。外來軟體應使用經公安部門頒發了《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防毒軟體檢查、防毒。
八、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資訊(包括多媒體資訊)、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九、校園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資訊資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級對學校各部門開放。
十、雙休日、節假日,要有專人檢查網路執行情況。
十一、學校網路管理中心必須遵守國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廳關於網路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範,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資訊。為了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使用者管理,進出校園網訪問資訊的所有使用者必須使用網路管理中心負責設立的代理伺服器、Email伺服器。
十二、伺服器必須保持日誌記錄功能,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低於2個月。
一、中小學校園網是學校現代化發展重要組成部份,是學校數字化教育資源中心、資訊釋出交流技術平臺,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重要場所,務必高度重視、規範管理、發揮效益。
二、中小學校園網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學校園網建設指導意見》設計和建設,裝備調溫、調溼、穩壓、接地、防雷、防火、防盜等裝置。
三、中小學校園網涉及網路技術裝置管理與維護、網路線路管理與維護,終端使用者管理與監控,教育資源管理與開發、網路資訊管理與安全、教學管理與效益等技術性強、安全性要求高的具體業務工作,務必設定管理機構,校級領導主管,配置精通計算機及網路技術、電子維修技術,具備教師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四、中小學校園網是學校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固定資產,未經學校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拆卸或改動佈線結構;不得移動或改動網路裝置位置;不得干擾、破壞網路正常執行。所有裝置、成套軟體納入固定資產規範管理。
五、校園網所有使用者應以實名字註冊,對自己所釋出資訊負全責,接受上級部門與公安部門依法監督檢查。不得盜用他人賬號,不得在校園網上釋出不健康、非法資訊,不得散佈計算機病毒、傳播黑客程式、濫用網路遊戲。學生使用者要嚴格遵守《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
六、網路中心應全天24小時開機,裝置和線路出現故障,應及時維修處理,確保網路裝置安全運轉。
七、嚴禁在辦公時間內上網聊天、玩遊戲、觀看與工作無關的視訊資訊。
八、非中心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中心機房,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校園網後臺管理端,不得對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
九、管理人員應監視並記錄伺服器系統執行情況,隨時遮蔽有害網頁,出現異常情況應根據需要立即關閉伺服器系統,及時處理。出現危急情況,應立即報告學校領導和相關主管部門。監視電壓、電流、溼溫度等環境條件;監視執行的作業和資訊傳輸情況;填寫中心機房工作日誌。
十、為了確保中心機房的安全,應逐步實現網管人員對伺服器的遠端操作。定期更換伺服器口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洩漏口令。不得將系統特權授予普通使用者,不得隨意轉給他人;對過期使用者應及時收回所授予的權力。
十一、學校重要資料不得外洩,重要資料的輸入及修改應按許可權、由專人完成,並作加密處理。
十二、收集整理網管中心技術檔案。妥善儲存備份資源。列印涉密資料應按許可權儲存,廢棄資料應及時銷燬。
十三、網管人員在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實行安全巡查值班制度,嚴防漏電、著火、雷擊、被盜、磁化、系統崩潰、病毒攻擊、黑客入侵等不安全事故發生。危險品及可燃品不得帶入機房。
十四、中心機房不會客、不做與網路安全執行與維護無關的事情。機房的裝置與軟體不隨意外借。
智慧校園校園網是為教學工作及學校管理而建立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目的在於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路通訊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互聯、資源共享,併為師生提供豐富的網上資源。為了保護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和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權益,更好的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校園網路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而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二、校園網路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路裝置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資訊的安全和執行環境的安全,保障網路系統的正常執行,保障資訊系統的安全執行。
三、校園網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制。網路中心負責對校園網資源進行管理,負責全校的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工作,定期對相應的網路使用者進行有關資訊保安和網路安全教育並對上網資訊進行審查和監控;各處室及辦公室負責對本部門資源進行管理;各部門計算機責任人負責對本部門計算機系統的管理。有關校園網上進行學校資訊釋出、新聞宣傳系統、管理資訊系統等方面的資訊服務,歸口學校辦公室負責。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校園網網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裝置。
五、所有上網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
六、進入校園網的全體學生、教職員工必須接受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必須接受學校網路中心進行的網路系統及資訊系統的安全檢查。
七、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網路中心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資訊。
第二章網路安全管理
一、校園網由學校網路中心統一管理及維護。連入校園網的各部門、處室、教室和個人使用者必須嚴格使用由網路中心分配的IP地址。網路管理員對入網計算機和使用者進行登記,由網路中心負責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路設定,不得盜用IP地址及使用者帳號。
二、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使用者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三、網路管理員負責全校網路及資訊的安全工作,建立網路事故報告並定期彙報,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各伺服器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網路中心必須及時備案並向公安機關報告。
四、對所有聯網計算機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網路教室不準對社會開放。
五、校園網中對外發布資訊的Web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領導稽核,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再由資訊員釋出。新聞公佈、公文釋出許可權要經過校領導的批准。
六、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使用者所擁有,網路中心對使用者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資訊。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
七、加強對師生使用者上網安全教育指導和監督:
1、校園網內必須安裝網路版監控和防範不良資訊的過濾軟體系統,監控日誌至少儲存半年。
2、加強對學生開放網際網路以及全校教職工上網的監管。
3、專用的財務工作電腦和重要管理資料的電腦最好不要接入網路工作。
八、網路中心統一在每臺計算機上安裝防病毒軟體,各部門、教研組、辦公室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隨時注意防毒軟體是否開啟,及時線上升級防毒軟體,及時向網路中心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執行等情況。
九、禁止私自安裝、解除安裝程式;在校園網上,禁止使用盜版軟體,不允許玩計算機遊戲,不允許無關人員使用,也不允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刪除計算機的系統檔案和系統設定。
十、嚴禁在校園網內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或檔案;對於外來光碟、優盤、軟盤上的檔案應使用合格的防毒軟體進行檢查、消毒。
十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資訊。
十二、未經校園網路中心及各子網網管的同意,不得將有關伺服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轉錄、傳遞到校外。
十三、需在校內交流和存檔的資料,按規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碟的C盤區,私人檔案不得儲存在工作電腦中,由此造成的檔案丟失損壞等後果自負。
十四、保護校園網的裝置和線路,不準擅自改動計算機的連線線,不準開啟計算機主機的機箱,不準擅自移動計算機、線路裝置及附屬裝置,不準擅自把計算機裝置外借。
十五、各處室部門和教研組必須加強對計算機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管理員應經常測試計算機裝置的效能,發現故障及時通知網路中心處理。
十六、各處室部門和教研組應認真做好本單位計算機的養護和清潔衛生工作。
第三章網路使用者安全守則
一、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必須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資料,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祕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資訊。
二、除校園網負責人員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伺服器或計算機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執行的破壞行為。
三、使用者要嚴格遵守校園網路管理規定和網路使用者行為規範,不隨意把帳號借給他人使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常更換口令,保護好帳號和IP地址。嚴禁用各種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盜用帳號和IP地址。
四、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路使用者權益的侵犯。
五、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網路中心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資訊。
第四章處罰辦法
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網,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或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一、查閱、複製或傳播下列資訊者: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2、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凶殺、恐怖等。
二、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資訊資源和進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的活動。
三、盜用他人帳號或私自轉借、轉讓使用者帳號造成危害者。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者。
五、上網資訊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者。
六、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路正常執行或竊取他人資訊者。
七、有盜用IP地址、盜用帳號和口令、破解使用者口令等危及網路安全執行與管理的惡劣行徑者。
學校校園網是為教學及學校管理而建立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目的在於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路通訊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互聯、資源共享,併為師生提供豐富的網上資源。為了保護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和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權益,更好的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如下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1、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校園網路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網路伺服器、工作站、學校辦公及教師教學用計算機等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而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2、校園網路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路裝置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資訊的安全和執行環境的安全,保障網路系統的正常執行,保障資訊系統的安全執行。
3、校園網路及資訊保安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相應的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工作,定期對相應的網路使用者進行有關資訊保安和網路安全教育並對上網資訊進行審查和監控。
4、所有上網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
5、進入校園網的全體學生、教職員工必須接受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必須接受學校校園網路及資訊保安管理領導小組進行的網路系統及資訊系統的安全檢查。
6、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校園網路及資訊保安管理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資訊。
第二章網路安全管理細則
1、網路管理中心機房及計算機網路教室要裝置調溫、調溼、穩壓、接地、防雷、防火、防盜等裝置,管理人員應每天檢查上述裝置是否正常,保證網路裝置的安全執行,要建立完整、規範的校園網裝置執行情況檔案及網路裝置賬目,認真做好各項資料(軟體)的記錄、分類和妥善儲存工作。
2、校園網由學校電教處統一管理及維護。連入校園網的各部門、處室、教室和個人使用者必須嚴格使用由電教處分配的IP地址,網路管理員對入網計算機和使用者進行及時、準確登記備案,由電教處負責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路設定,不得盜用IP地址及使用者帳號。
3、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使用者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4、網路管理員負責全校網路及資訊的安全工作,建立網路事故報告並定期彙報,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各伺服器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電教處必須及時備案並向公安機關報告。
5、網路教室及相關設施未經校領導批准不準對社會開放。
6、校園網中對外發布資訊的Web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領導稽核,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再由資訊員釋出。新聞公佈、公文釋出許可權要經過校領導的批准。
7、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使用者所擁有,電教部門對使用者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資訊。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
8、電教部門統一在每臺計算機上安裝防病毒軟體,各部門、教研組、辦公室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隨時注意防毒軟體是否開啟,及時線上升級防毒軟體,及時向電教部門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執行等情況。
9、未經電教部門及校園各子網網管的同意,不得將有關伺服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轉錄、傳遞到校外。
10、切實保護校園網的裝置和線路,未經允許不準擅自改動計算機的連線線,不準開啟計算機主機的機箱,不準擅自移動計算機、線路裝置及附屬裝置,不準擅自把計算機裝置外借。
11、各處室部門和教研組備課組必須加強對計算機的上網行為和相關軟體應用的指導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教處處理。
12、對校園網路實行管理員24小時巡查制度,雙休日、節假日,要有專人檢查網路及資訊保安執行情況。
13、伺服器系統及各類網路服務系統的系統日誌、網路執行日誌、使用者使用日誌等均應嚴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設定,郵件伺服器系統嚴禁使用匿名轉發功能。
第三章網路使用者安全守則
1、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必須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資料,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家安全、洩露祕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反政府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有傷風化的資訊。
2、除校園網負責人員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伺服器或計算機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執行的破壞行為。
3、使用者要嚴格遵守校園網路管理規定和網路使用者行為規範,不隨意把戶頭借給他人使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常更換口令,保護好戶頭和IP地址。嚴禁用各種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盜使用者頭和IP地址。
4、在校園網上的計算機網路使用者禁止刪除或解除安裝電教部門統一安裝的防毒軟體和其它應用軟體以及計算機的相關設定,不使用盜版軟體,不允許玩電子遊戲,不允許無關人員使用,也不允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5、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髮現違法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資訊及時向校園網路及資訊保安管理領導小組報告。
6、需在校內交流和存檔的資料,按規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碟的C盤區,私人檔案不得儲存在工作電腦中,由此造成的檔案丟失損壞等後果自負。
7、嚴禁在校園網內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或檔案;對於外來光碟、優盤、軟盤上的檔案應使用合格的防毒軟體進行查防毒。
8、專用的財務工作電腦和重要管理資料的電腦最好不要接入網路工作。
第四章處罰辦法
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網,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或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1、查閱、複製或傳播下列資訊者: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2)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凶殺、恐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資訊資源和進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的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或私自轉借、轉讓使用者帳號造成危害者。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者。
5、上網資訊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路正常執行或竊取他人資訊者。
7、有盜用IP地址、盜用帳號和口令、破解使用者口令等危及網路安全執行與管理的惡劣行徑者。
為了保護學校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和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校園網路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國家保密局《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網際網路保密管理規定》。
2、校園網路的所有使用者必須接受學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和採取的必要措施。遵守學校的管理制度,愛護網路裝置,正確使用網路裝置,保證網路裝置的正常執行。
3、網路管理中心機房要裝置調溫、調溼、穩壓、接地、防雷、防火、防盜等裝置,保證網路裝置的安全執行,要建立完整、規範的校園網裝置執行情況檔案及網路裝置賬目,認真做好各項資料(軟體)的記錄、分類和妥善儲存工作。
4、除資訊處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校園網後臺管理端,不得對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
5、校園網對外發布資訊的WEB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發布資訊的學校部門負責人稽核,交校辦公室稽核備案,由資訊處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資訊服務。
6、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賬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校園網網路使用者權益的侵犯。
7、為防範黑客攻擊,校園網出口處應設定硬體防火牆。若遭到黑客攻擊,網路管理中心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縣以上公安機關報告。
8、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及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體。外來軟體應使用經公安部門頒發了《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防毒軟體檢查、防毒。
9、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資訊(包括多媒體資訊)、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10、校園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資訊資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級對學校各部門開放。
11、對校園網站內各互動欄目實現管理員24小時巡查制度,雙休日、節假日,要有專人檢查網路執行情況。
12、學校網路管理中心必須遵守國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廳關於網路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範。合理對系統進行安全配置,落實各項網路安全技術防護措施,完善系統定期維護更新措施,落實垃圾郵件、有害資訊過濾、封堵技術措施,嚴格防範病毒、木馬、黑客等網路攻擊。
13、伺服器系統及各類網路服務系統的系統日誌、網路執行日誌、使用者使用日誌等均應嚴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設定,郵件伺服器系統嚴禁使用匿名轉發功能。
學校校園網是為教學及學校管理而建立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目的在於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路通訊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互聯、資源共享,併為師生提供豐富的網上資源。為了保護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和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權益,更好的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如下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1、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校園網路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而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2、校園網路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路裝置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資訊的安全和執行環境的安全,保障網路系統的正常執行,保障資訊系統的安全執行。
3、網路中心負責相應的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工作,定期對相應的網路使用者進行有關資訊保安和網路安全教育並對上網資訊進行審查和監控。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校園網網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裝置。
5、所有上網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
6、進入校園網的全體學生、教職員工必須接受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必須接受學校網路中心進行的網路系統及資訊系統的安全檢查。
7、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網路中心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資訊。
第二章網路安全管理
1、校園網由學校電教中心統一管理及維護。連入校園網的各部門、處室、教室和個人使用者必須嚴格使用由網路中心分配的IP地址。網路管理員對入網計算機和使用者進行登記,由網路中心負責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路設定,不得盜用IP地址及使用者帳號。
2、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使用者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3、網路管理員負責全校網路及資訊的安全工作,建立網路事故報告並定期彙報,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各伺服器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網路中心必須及時備案並向公安機關報告。
4、對所有聯網計算機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網路教室不準對社會開放。
5、校園網中對外發布資訊的Web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領導稽核,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再由資訊員釋出。新聞公佈、公文釋出許可權要經過校領導的批准。
6、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使用者所擁有,網路中心對使用者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資訊。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
7、加強對師生使用者上網安全教育指導和監督:
(1)校園網內必須安裝網路版監控和防範不良資訊的過濾軟體系統,監控日誌至少儲存半年。
(2)加強對學生開放網際網路以及全校教職工上網的監管。
(3)專用的財務工作電腦和重要管理資料的電腦最好不要接入網路工作。
8、網路中心統一在每臺計算機上安裝防病毒軟體,各部門、教研組、辦公室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隨時注意防毒軟體是否開啟,及時線上升級防毒軟體,及時向網路中心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執行等情況。
9、禁止私自安裝、解除安裝程式,在校園網上,禁止使用盜版軟體,不允許玩電子遊戲,不允許無關人員使用,也不允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刪除計算機的系統檔案和系統設定。
10、嚴禁在校園網內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或檔案;對於外來光碟、優盤、軟盤上的檔案應使用合格的防毒軟體進行檢查、消毒。
1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資訊。
12、未經校園網路中心及各子網網管的同意,不得將有關伺服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轉錄、傳遞到校外。
13、需在校內交流和存檔的資料,按規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碟的C盤區,私人檔案不得儲存在工作電腦中,由此造成的檔案丟失損壞等後果自負。
14、保護校園網的裝置和線路,不準擅自改動計算機的連線線,不準開啟計算機主機的機箱,不準擅自移動計算機、線路裝置及附屬裝置,不準擅自把計算機裝置外借。
15、各處室部門和教研組必須加強對計算機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管理員應經常測試計算機裝置的效能,發現故障及時通知網路中心處理。
16、各處室部門和教研組應認真做好本單位計算機的養護和清潔衛生工作。
第三章網路使用者安全守則
1、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必須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資料,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家安全、洩露祕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資訊。
2、除校園網負責人員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伺服器或計算機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執行的破壞行為。
3、使用者要嚴格遵守校園網路管理規定和網路使用者行為規範,不隨意把戶頭借給他人使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常更換口令,保護好戶頭和IP地址。嚴禁用各種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盜使用者頭和IP地址。
4、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路使用者權益的侵犯。
5、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網路中心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資訊。
第四章處罰辦法
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網,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或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1、查閱、複製或傳播下列資訊者: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2)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凶殺、恐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資訊資源和進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的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或私自轉借、轉讓使用者帳號造成危害者;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者。
5、上網資訊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路正常執行或竊取他人資訊者。
7、有盜用IP地址、盜用帳號和口令、破解使用者口令等危及網路安全執行與管理的惡劣行徑者。
一、校園網路設施系學校貴重財產和精密裝置,學校師生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二、校園網路要有完備的防火、防潮、防盜、防磁、防雷、防觸電、防病毒和防黑客侵入等裝置和措施。中心機房應安裝空調,保持室溫、溫度穩定。
三、學校應制定《網路事故安全預案》,全校師生應掌握其相關內容。當發生緊急事件時按照《網路事故安全預案》進行處理。
四、校園網路管理人員負責監控校園網路的執行狀態,隨時瞭解網路執行情況,如有異常,應及時處理,保證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管理正常進行。
五、校園網路管理人員應隨時檢視網路日誌,遮蔽含有有害資料的網頁。
六、全校師生不得在網路上釋出不真實的資訊、散佈有害資訊(包括計算機病毒、反動資訊等)、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和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禁止訪問不明網站。
七、學校師生不得在網路上釋出不真實的資訊、散佈計算機病毒、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和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
八、學校師生在發現有害資訊或資料時,應及時向校園網路管理人員報告,並保護現場及相關資料。
九、全校教職工應對所使用的資料做好定期備份,在緊急時刻應立即備份。
一、校園網的安全執行和所有網路裝置的管理維護工作由學校網路管理中心負責。
二、網路管理中心機房要裝置調溫、調溼、穩壓、接地、防雷、防火、防盜等裝置,保證網路裝置的安全執行,要建立完整、規範的校園網裝置執行情況檔案及網路裝置帳目,認真做好各項資料(軟體)的記錄、分類和妥善儲存工作。
三、除網路管理中心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校園網後臺管理端,不得對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
四、校園網對外發布資訊的WEB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發布資訊的學校部門負責人稽核並簽署意見後,交校辦公室稽核備案,由網路管理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資訊服務。
五、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賬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校園網網路使用者權益的侵犯。
六、為防範黑客攻擊,校園網出口處應設定硬體防火牆。若遭到黑客攻擊,網路管理中心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縣以上公安機關報告。
七、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及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體。外來軟體應使用經公安部門頒發了《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防毒軟體檢查、防毒。
八、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資訊(包括多媒體資訊)、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九、校園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資訊資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級對學校各部門開放。
十、對校園網站內各互動欄目實現管理員24小時巡查制度,雙休日、節假日,要有專人檢查網路執行情況。
十一、學校網路管理中心必須遵守國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廳關於網路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範。合理對系統進行安全配置,落實各項網路安全技術防護措施,完善系統定期維護更新措施,落實垃圾郵件、有害資訊過濾、封堵技術措施,嚴格防範病毒、木馬、黑客等網路攻擊。
十二、伺服器系統及各類網路服務系統的系統日誌、網路執行日誌、使用者使用日誌等均應嚴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設定,郵件伺服器系統嚴禁使用匿名轉發功能。
學校校園網是為教學及學校管理而建立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目的在於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路通訊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互聯、資源共享,併為師生提供豐富的網上資源。為了保護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和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權益,更好的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如下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1、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校園網路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而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2、校園網路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路裝置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資訊的安全和執行環境的安全,保障網路系統的正常執行,保障資訊系統的安全執行。
3、教技領導小組下的網路管理組負責相應的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工作,定期對相應的網路使用者進行有關資訊保安和網路安全教育並對上網資訊進行審查和監控。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管理組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裝置。
5、所有上網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
6、進入校園網的全體學生、教職員工必須接受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必須接受學校網路管理組進行的網路系統及資訊系統的安全檢查。
7、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網路管理組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資訊。
第二章 網路安全管理
1、校園網由學校網路管理小組統一管理及維護。連入校園網的各部門、教室和個人使用者必須嚴格使用由網路中心分配的ip地址。網路管理員對入網計算機和使用者進行登記,由網路中心負責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路設定,不得盜用ip地址及使用者帳號。
2、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使用者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3、網路管理員負責全校網路及資訊的安全工作,建立網路事故報告制度並定期彙報,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各伺服器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網路管理組必須及時備案並向公安機關報告。
4、對所有聯網計算機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校園網路不準對社會開放。
5、校園網中對外發布資訊的web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領導稽核,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再由資訊員釋出。新聞公佈、公文釋出許可權要經過校領導的批准。
6、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使用者所擁有,網路管理組對使用者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資訊。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
7、加強對師生使用者上網安全教育指導和監督:
(1)校園網內必須安裝網路版監控和防範不良資訊的過濾軟體系統,監控日誌至少儲存半年。
(2)加強對學生開放網際網路以及全校教職工上網的監管。
(3)專用的財務工作電腦和重要管理資料的電腦最好不要接入網路工作。
8、網路管理小組統一在每臺計算機上安裝防病毒軟體,各部門、教研組、辦公室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隨時注意防毒軟體是否開啟,及時線上升級防毒軟體,及時向網路管理組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執行等情況。
我校校園網是集資訊教學、校園管理、教育科研於一體的綜合性網路,為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運轉,保證我校教育科研的正常進行,保證合法使用網際網路資源,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校園網路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路裝置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資訊的安全,執行環境的安全。
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及使用者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及《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法規,遵守校園網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的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及有損學生健康的資訊,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及資訊系統的安全。
二、網路系統管理
(一)在校園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使用者,破壞網路服務和破壞網路裝置的活動。
(二)安全管理員工職責:負責校園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工作,對在校園網上網的使用者進行有關的資訊保安和網路安全教育。
(三)尊重知識產權,不得在與外界交流過程中未經課件創作者同意擅自分發、傳播教師的課件和論文等內容。
(四)不得擅自將教師用機、辦公用機轉讓給學生使用,不得接納非本校工作人員使用校內計算機上網。
(五)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出於興趣使用任何黑客程式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
(六)為了保持網路頻寬的合理利用,工作時間禁止BT下載和MP3等娛樂性軟體,禁止工作時間內網上聊天、下棋打遊戲以及其他與教育科研無關的娛樂活動。
三、處罰辦法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由學校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並視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共享資格。
(二)違反本規定,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校園網路中心是校園網路的心臟,其關係到校園網能否正常執行。為了確保校園網中心機房的安全,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進出中心機房管理:非中心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中心機房;危險品及可燃品不得進入機房。
二、伺服器執行管理:工作人員可根據需要啟動或關閉伺服器系統;監視並記錄伺服器系統執行情況,特別是出現的異常情況;監視電壓、電流、溼溫度等
環境條件;監視執行的作業和資訊傳輸情況;建立伺服器執行情況登記制度。
三、伺服器遠端操作管理:為了確保中心機房的安全,逐步實現網管人員對伺服器的遠端操作;
四、伺服器口令管理:定期更換伺服器口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洩漏口令。
五、特權及特權程式的管理:不得將系統特權授予普通使用者,不得隨意轉給他人;對過期使用者應及時收回所授予的權力。
六、重要資料的輸入及修改管理。重要資料不得外洩,重要資料的輸入及修改應有專人來完成。
七、重要資料的列印輸出及外存介質的管理。列印輸出及外存介質應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八、網路及其通訊裝置的安全管理。網管人員在工作時,應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規程。
九、伺服器安裝軟體的管理:伺服器上不使用外來的光碟與軟盤,不裝與校園網執行無關的盜版軟體。對伺服器正常執行所需軟體,最好先在其它機器上進行安全執行驗證。
十、中心機房內不抽菸、不會客、不做與網路安全執行與維護無關的事情。機房的裝置與軟體不允許隨便外借。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南樂小學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系統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校園網路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網路伺服器、工作站、學校網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目標及規則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校園網網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裝置。
第四條所有工作人員和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連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ERNET在內)伺服器、工作站。
二.安全保護
第五條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房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六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第七條校園網上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必須在校園網網管中心備案
第八條校園網主幹服務系統發生案件,由校園網網管中心向校保衛處及龍遊縣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合格的防毒軟體進行檢查、消毒。
第十條校園網及其子網上應使用具有合法版權的軟體,維護智慧財產權。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資訊。
第十二條未經校園網網管中心同意,不得將有關伺服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轉錄、傳遞到校外。
第十三條校園網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資訊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
(1)可向Internet公開的;
(2)可向校內公開的;
(3)可向本系(單位)公開的;
(4)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
(5)僅限於個人使用的。
三.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違反本制度的規定,由校園網網管中心會同校保衛處向學校報告,提請學校乃至公安部門處以警告或停機整頓,以至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及子網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對於執行無合法版權的網路軟體而引起的版權糾紛由網路伺服器、工作站的管理單位(及個人)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給學校校園網系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四.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中所指的網管中心目前是指南樂小學校園網網路管理中心。
第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學校釋出之日起實行。由網管中心與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學校校園網是為教育教學及學校管理而建立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目的在於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路通訊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互聯、資源共享,併為師生提供豐富的網上資源。為了促進我校資訊化建設和應用,提高我校現代化水平,保護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和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權益,更好的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校園網路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而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1、校園網路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路裝置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資訊的安全和執行環境的安全,保障網路系統的正常執行,保障資訊系統的安全執行。
2、學校裝備中心及其所轄的網路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網路中心)負責相應的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工作,定期對相應的網路使用者進行有關資訊保安和網路安全教育並對上網資訊進行審查和監控。
3、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網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裝置。
4、所有上網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
5、進入校園網的全體學生、教職員工必須接受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必須接受學校網路中心進行的網路系統及資訊系統的安全檢查。
6、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網路中心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資訊。
第二章網路安全管理
1、校園網由學校裝備中心統一管理及維護。連入校園網的各部門、教室和個人使用者必須嚴格使用由網路中心分配的IP地址。網路管理員對入網計算機和使用者進行登記,由網路中心負責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路設定,不得盜用IP地址及使用者帳號。
2、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使用者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3、網路管理員負責全校網路及資訊的安全工作,建立網路事故報告並定期彙報,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各伺服器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網路中心必須及時備案並向公安機關報告。
4、對所有聯網計算機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網路教室不準對社會開放。
5、校園網中對外發布資訊的Web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領導稽核,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再由資訊員釋出。新聞公佈、公文釋出許可權要經過校領導的批准。
6、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使用者所擁有,網路中心對使用者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資訊。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
7、加強對師生使用者上網安全教育指導和監控:
(1)校園網內必須安裝網路版監控和防範不良資訊的過濾軟體系統,監控日誌至少儲存半年。
(2)加強對學生開放網際網路以及全校教職工上網的監管。
(3)專用的財務工作電腦和重要管理資料的電腦原則上不要接入網路工作。
8、網路中心統一在每臺計算機上安裝防病毒軟體,各部門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隨時注意防毒軟體是否開啟,及時線上升級防毒軟體,及時向網路中心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執行等情況。
9、禁止私自安裝、解除安裝程式,在校園網上,禁止使用盜版軟體,不允許玩電子遊戲,不允許無關人員使用,也不允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刪除計算機的系統檔案和系統設定。
10、嚴禁在校園網內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或檔案;對於外來光碟、優盤、軟盤上的檔案應使用合格的防毒軟體進行檢查、防毒。
11、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資訊。
12、未經網路中心及各子網網管的同意,不得將有關伺服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轉錄、傳遞到校外。
13、需在校內交流和存檔的資料,按規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碟的C盤區,私人檔案不得儲存在工作電腦中,由此造成的檔案丟失損壞等後果自負。
14、保護校園網的裝置和線路,不準擅自改動計算機的連線線,不準開啟計算機主機的機箱,不準擅自移動計算機、線路裝置及附屬裝置,不準擅自把計算機裝置外借。
15、各部門必須加強對計算機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管理員應經常測試計算機裝置的效能,發現故障及時通知網路中心處理。
16、各部門應認真做好本部門計算機的養護和清潔衛生工作。
第三章網路使用者安全守則
1、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必須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資料,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祕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資訊。
2、除校園網負責人員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伺服器或計算機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執行的破壞行為。
3、使用者要嚴格遵守校園網路管理規定和網路使用者行為規範,不隨意把賬戶借給他人使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常更換口令,保護好賬戶和IP地址。嚴禁用各種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盜用賬戶和IP地址。
4、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路使用者權益的侵犯。
第四章處罰或賠償辦法
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網,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直至提交紀檢司法部門處理,損壞的照價賠償。
1、查閱、複製或傳播下列資訊者: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
(2)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或傳謠,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凶殺、恐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資訊資源和進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的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或私自轉借、轉讓使用者帳號造成危害者;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者;
5、上網資訊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路正常執行或竊取他人資訊者;
7、有盜用IP地址、盜用帳號和口令、破解使用者口令等危及網路安全執行與管理的惡劣行徑者。
總則
一、為了保護校園網的安全、促進我院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的正常執行和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權益,根據有關網路安全的法律和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系統,是指由學院出資購買、由網路資訊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路主、輔節點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及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三、校園網系統的安全執行和系統裝置管理維護工作由網路資訊中心負責,網路資訊中心可以委託相關單位指定人員代為管理子節點裝置。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裝置。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其它網際網路在內的)伺服器、工作站。
網路安全
一、校園網主要裝置和系統由網路資訊中心負責維護管理,分散在各部門的網路裝置由各部門網路管理員(兼職)協同網路資訊中心管理。
二、需增加接入或變更接入我校校園網的任何伺服器或工作站需向網路資訊中心提出申請,領取網線並按網路資訊中心指定的網路地址連線入網。
三、各使用者區域網IP地址,未經網路資訊中心同意不得擅自變更。
四、校園網各類伺服器開設的帳號和口令為個人使用者所擁有,網路資訊中心對使用者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資訊。
五、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帳號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
六、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確需移動線纜者,應先徵得網路資訊中心同意。施工後要及時恢復。
七、除網路資訊中心,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
八、校園網主、輔節點裝置及伺服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網路資訊中心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校保衛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
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防毒軟體檢查、防毒。
十、校園網中對外發布資訊的WWW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各單位領導稽核,學院主頁上公共資訊及新聞由學院黨辦及院辦負責收集、整理、稽核和製作上傳。
十一、如發現有以下行為的,將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
(十)有損學院聲譽的資訊。
十二、對所有聯網計算機及上網人員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多人共用計算機上網的各級行政單位、教學業務單位上網計算機的使用要嚴格管理,部門負責人為網路安全負責人。學院公共機房不準對社會開放,上網人員必須出示學生證、教師證,機房工作人員記錄上網人員身份和上下網時間、機號。公共機房使用網路的記錄要保留一年。
十三、網路資訊中心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資訊。為了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使用者管理,進出校園網訪問資訊的所有使用者必須使用網路資訊中心設立的代理伺服器、Email伺服器等。未經網路資訊中心同意及校領導批准,各單位一律不得開設代理伺服器、Email伺服器。
十四、因擴充套件資訊點而在有關部門安裝的網路裝置,如交換機、集線器、伺服器光纖轉換器等,應由安裝點所在部門指定兼職管理人員,協助網路資訊中心對該裝置進行監控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網路資訊中心解決。
十五、所有使用者有義務向學院有關部門報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資訊。
十六、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護陽羅二小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系統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校園網路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網路伺服器、工作站,以及應用和服務軟體所構成的整合系統。
任何辦公室和個人,未經校園網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動網路裝置。
第二章合法使用
維護、管理和使用網路的任何合法使用人必須熟悉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的活動。
嚴禁任何使用者擅自連入校園網。入網使用者應辦理入網登記、備案手續,並簽署相應的責任書。
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玩遊戲。各辦公室負責人要進行監督。
各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應負責審查上網資訊,必須確保資訊準確、科學、嚴謹,力求文字簡潔通暢,畫面清晰、健康。
任何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微機上閱讀、錄製、轉發、傳送有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的資訊及軟體。
嚴禁任何使用者擅自更改連網微機的IP地址;嚴禁盜用他人的IP地址、密碼和電子郵件賬號。
任何人不得在網上干擾其他使用者,攻擊、破壞網路服務和裝置。
本網不允許任何人有軟體侵權行為,不得使用來路不明、能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
第三章安全保護
校園網實行統一管理、分層責任制。學校資訊中心確保機房裝置使用安全、運轉正常、線路暢通;各辦公室責成專人負責二級裝置的環境安全、清潔,確保裝置、線路不受損壞。應有切實可行的防火、防盜措施。
根據公安機關要求,學校成立“網路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國家有關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落實各項網路安全措施;督促有關部門對網路使用者的安全教育,監督、檢查、指導網路安全工作;查處違反網路安全管理的違紀、違規行為;協助、配合公安機關查處網路犯罪行為。
領導小組負責人由主管校長或學校黨委書記擔任。
第四章處罰
對於違反本規定的使用者,學校應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停止網路連線直至報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訴諸法律。
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校長室。本管理辦法自20xx年1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