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祕笈 > 早期教育 > 打官司可以在原告所在地嗎

打官司可以在原告所在地嗎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56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檢視

打官司可以在原告所在地嗎,當事人因無法解決民事糾紛的時候,一般都會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起訴也是有條件、需要走一定流程的,下面為大家分享打官司可以在原告所在地嗎。

打官司可以在原告所在地嗎1

可以,法律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打官司可以在原告所在地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打官司可以在原告所在地嗎2

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進行起訴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對於符合不在中國領域內居住、與身份有關的訴訟案件(如涉及婚姻關係、親子關係、收養關係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轄。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經宣告失蹤的情況下,根本無法確定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訴權。

3、對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被勞動教養的人由於離開了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場所接受勞動教養,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向被告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對原告來說,十分不便,法律規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對正在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正在被監禁的人,包括已決犯和未決犯,都喪失了人身自由,脫離了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不僅不便原告向被告監禁地人民法院起訴,而且由被告監禁地人民法院管轄,很可能造成其工作量過大,法律規定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為有法院是比較恰當的。

打官司可以在原告所在地嗎 第2張

民事訴訟怎麼異地起訴

1、規定是民事訴訟,需要原告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訴訟。

2、需要原告到法院遞交訴狀,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全文》規定: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4、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5、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6、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打官司可以在原告所在地嗎3

一、合同糾紛起訴地點可以在原告所在地嗎

合同糾紛一般不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但是合同中約定了發生糾紛在原告住所地起訴的除外。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保險合同糾紛管轄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打官司可以在原告所在地嗎 第3張

二、合同糾紛上哪裡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約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糾紛,必須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三、合同起訴地點能怎麼確定

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那麼應該如何確定起訴地點呢?首先,看合同中有沒有約定起訴的管轄法院。若有,直接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若沒有,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時,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轄權,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法院進行起訴。

綜上,合同糾紛的訴訟地點,首先看當事人是否按照法律規定在合同中約定了管轄法院,若沒有約定的,可以選擇在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進行起訴。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