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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2年還能財產分割嗎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1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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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2年還能財產分割嗎,曾經認為結婚是救贖,但是往往在很多的婚姻感情中都是複雜的,慢慢的會走向離婚的階段。對於夫妻財產問題來說,也是一個大問題,以下分享離婚後2年還能財產分割嗎

離婚後2年還能財產分割嗎1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離婚後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問題的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請求。人民法院受理後,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未發現欺詐、脅迫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一般來說,離婚後可以重新分割財產的主要情況如下:

1、 離婚時,未分割婚姻續存期間的財產,離婚後雙方可協議分割或通過法院訴訟分割;

2、 離婚時,一方在婚姻期間隱瞞或隱瞞共同財產,離婚後被另一方查獲,另一方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重新分割;

具體來說,如果一方隱藏、轉讓、出售、破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試圖侵佔另一方財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藏、轉讓、出售、破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對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只有符合上述條件,才能申請重新分割。

3、 離婚時,雙方已協商分割財產。離婚後,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如果對方同意,可以重新分割,但如果對方不同意,則不能重新分割。

離婚後2年還能財產分割嗎

徐寶同律師認為,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關係是基於婚姻關係的存在。婚姻關係解除時,應當分割共同財產。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婦女的權益。”在農村,“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保護。

因此,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般按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夫妻雙方約定合法的,按照約定處理。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照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

離婚後2年還能財產分割嗎2

一、離婚2年後還能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嗎

對於離婚時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都有權訴請進行分割,而不受兩年的訴訟時效的限制。主要理由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看:

首先,夫妻共有財產製是典型的共同共有。我國《物權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離婚後2年還能財產分割嗎 第2張

可見共有人分割請求權雖然名為請求權,但並非是請求他人同意分割的權利,而實質是使他人負有與其協議分割的具體方法之義務。分割共有物,早已是法律賦予共有人的權利,其得以一人之意志行使該項權利。因此,分割共有物之請求權,實質是形成權,不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二、法律規定

如果一對夫妻沒有實行約定財產製,那麼按照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未被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等均為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夫妻應當協商分割共同財產。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分割。

離婚後2年還能財產分割嗎3

分割夫妻財產有哪些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

一個家庭中,夫妻兩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區別的,一般表現為男方經濟收入高於女方。但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女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給她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任何一方對共同財產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權利。

理解這一原則,應該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其一,夫妻共有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對於這些財產,不問其來源,雙方享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其二,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權益決不意味著鼓勵搞絕對平均主義。其三,夫妻雙方在對其共有財產享有權利的同時,還須承擔相應的義務。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保證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

婚姻法更為注重保護子女的權益,這是由於父母的離婚會給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學習帶來一定的影響,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長,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以照顧子女的實際需要。這一原則意味著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視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法律沒有明確無過錯的內涵是什麼,即何為無過錯?這裡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對另一方配偶的婚姻過錯行為的產生無過錯,如丈夫實施家庭暴力完全是其性格暴躁的緣故,妻子從來沒有罵丈夫,也沒有其它任何可能導致丈夫將會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這樣可以說妻子無過錯;

第二種理解是賠償請求提起方對婚姻過錯行為的損害結果無過錯,即其因為對方的婚姻過錯行為受到精神和物質的損害,並導致離婚,對這一結果的發生無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的行為是故意或過失,或過錯程度大小如何,對於確定其民事責任並無實際意義。

但是,在特定的情況下,在混合過錯、共同致人損害、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就成為確定其賠償責任的`主要依據。由於婚姻關係的特殊性,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的照顧條件,須為一方實施了出於故意而為的過錯行為,另一方未有過錯行為,或雖有過錯行為,但其行為只要是出於過失而不是出於故意即可。

離婚後2年還能財產分割嗎 第3張

離婚案件,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婚姻法第46條規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定了過錯離婚的法律後果,即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在照顧的程度上,應根據有過錯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財產的實際情況由法官酌定,“照顧”只應向無過錯一方作適當的傾斜,不能顯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響有過錯一方的基本生活。

4、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原則。公平原則要求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確定其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離婚不僅終止了婚姻關係,還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員的利益,在時適用公平原則,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

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扶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患病方,等等。

這就是要求我們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要嚴肅執法,實事求是,既要考慮案件的事實又要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從而體現我國法律的公正和嚴肅。例如在處理一方從事經商等營利性活動所涉財產時,應在認定這部分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基礎上,對創造這部分財產的一方可以給予充分照顧。

處理夫妻在分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也一樣,應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由於雙方在分居期間經濟獨立且收益也沒有用於家庭的日常消費,所以在分割時的比例可以根據雙方創造的財產多少而不同。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

婚姻法是私法,該原則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反映。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婚姻法規定了約定的形式、範圍及對第三人的效力,這有利於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因各種原因的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的需要,體現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財產權利,有利於減少家庭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經濟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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