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祕笈 > 早期教育 > 立案後多久知道開庭時間

立案後多久知道開庭時間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85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檢視

立案後多久知道開庭時間,生活中很多民事糾紛如果不能協商解決是可以通過法律程式解決的,這就是我們說的起訴,但這並不是所以有人都經歷過,今天小編就給大家科普一下,立案後多久知道開庭時間。

立案後多久知道開庭時間1

一、立案多久通知開庭時間是多久

法律覆上沒有規定從立案到開庭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

法律規定:

《民事訴制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2113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5261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4102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1653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立案後多久知道開庭時間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一旦辦案機關和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時間的,應該製作相應的法律文書,通知這類案件當事人到廳辯護。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準備這類案件的實際證據,為自身的違法情況進行辯護辦理。我國的人民法院調查後,對這類案件進行判決。

立案後多久知道開庭時間2

一、立案後多久知道開庭時間?

法院立案後,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也就說,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

首先,應該保證所留的聯絡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

其次,法院立案後,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所留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找不到被告,該案將會被中止。

最後,親自到法院問詢案件辦理情況。

二、法院立案程式是什麼?

(一)立案大廳辦事流程:

第一步,將起訴材料交法官審查,審查法官批註處理指令後轉至書記員處;

第二步,按書記員的安排,持繳費通知書到交費視窗的交納訴訟費用;

第三步,持交費回單到原書記員視窗辦理立案手續,領取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等材料。執行案件立案流程與上述步驟基本相同。

(二)起訴必須具備的材料(全部資料均應提供A4紙格式)

(1)民事、行政訴訟案件起訴應當提供:

立案後多久知道開庭時間 第2張

①民事、行政訴狀,訴狀中須註明雙方當事人的聯絡電話或方法;

②原告為個人的,需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原告為單位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立案時需提供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原件供核對);

③起訴證據影印件(按被告的人數增加一份提供),並將起訴證據登記做成《證據清單》(亦按被告的人數增加一份提供);

④按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數提供起訴證據影印件的副本和證據清單副本。其中離婚案件必須提供:①結婚證、結婚申請書影印件或事實婚姻關係的證明;② 須法院分割處理的爭議財產清單(包括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其中行政訴訟案件必須提供:證明被告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有關證據,起訴被告不作為的,必須證明原告已經向被告投訴或提出申請。

綜上所述,多久開庭,法院沒有明確的規定。因為從立案到開庭,中間一兩個月的時間是正常的,甚至更長都有可能,因為中間要經過立案、組成合議庭、發傳票、被告答辯和舉證等程式。

立案後多久知道開庭時間3

民事訴訟立案後多長時間開庭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民事案件如果是簡易程式的必須在三個月內審結,一般程式的在六個月內審結。何時開庭審判員一般根據手頭的案件多少要安排。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它的程式具體有以下幾點:

1、立案材料的接受;

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人員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不論是否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都應當接受。然後按照管轄的規定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對口頭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應當仔細地詢問和訊問,並將內容寫成筆錄,經宣讀或者交本人閱讀後,若有意見,應當允許更正,若認為無誤後,讓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2、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

立案流程,要求他們實事求是,忠於事實,忠於法律,但是,誣告不同於錯告。因為誣告是行為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據,無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的行為;錯告,則是行為人由於認識上的錯誤而致使所告之事與事實有出入。兩者的性質截然不同,前者屬於故意行為,對此應當根據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後者應當向他講明情況,讓其接受教訓,而不應追究法律責任。

立案後多久知道開庭時間 第3張

公檢法機關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免遭打擊報復,確保其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行為的,在刑事訴訟中,應當為他們保守祕密。

但是,在審判階段則不受此規定的限制,刑事訴訟法第47條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否則,其報案、控告、舉報的材料都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因此,遇有此種情況,應當向他們說明理由,要求其出庭作證或者同意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內容。

司法實踐中,對匿名舉報應當進行具體分析:一方面,因為控告人人害怕打擊報復而匿名舉報,其內容很可能是真實的,且有證據意義;另一方面,又可能是出於誣告陷害之目的,或為了轉移司法人員的視線而搞假材料進行匿名舉報,因此,對匿名舉報的材料在查證以前,只能作為立案材料來源線索,而不能作為立案的根據。

3、對立案材料的審查;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的發生,應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

為了做好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工作,一般採取下列步驟和方法:

(1)事實審查。審查事實,首先要審查有無事件發生,然後審查已經發生的事件是否屬於犯罪案件。如果屬於犯罪案件,還要審查對行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證據或證據線索審查。通常的做法有:向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或自首人進行詢問或訊問;向有關的單位或組織調閱與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有關的證據材料;必要時委託有關單位或組織對某些問題代為調查;對特殊案件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採取必要的專門調查措施;對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認真進行審查,認為證據不充分的,告知自訴人提出補充證據,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進行調查。

在立案階段所進行的調查,其目的在於瞭解與犯罪有關的事實情況,應當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實的發生和應否追究刑事責任的範圍內進行,能擴大範圍。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