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目的
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一)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食品生產經營的餐廳、水吧、外賣點及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二)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舉報食品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職責
(一)本公司所有公園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食品安全。
(二)公園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公園的食品安全管理。
(三)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經營負責人、食品從業人員人員應認真履行本單位規定的相關職責,切實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一)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宣傳
1、公司食品從業人員、新入職員工包括實習生,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應當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公司食品從業人員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對其的初次培訓時間應分別不少於20、50、15課時。
4、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5、公司應當定期使用廣播、壁報、標語、視頻等形式開展經常性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和普及教育。
(二)員工身體健康、衞生要求
1、公司食品從業人員須持有《健康證》且在有效期內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食品從業人員,新入職員工包括實習生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嚴禁先上崗後查體的情況發生。
2、公司負責組織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其衞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理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凡是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是餐飲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的,必須調離工作崗位。當觀察到員工有以下症狀時,應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5、餐飲從業人員應當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指示,掌握本崗位的衞生紀律要求,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勤洗手,勤洗澡、理髮、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
6、操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從事與食品加工無關的其他活動後、上廁所後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後用流動水沖洗。
7、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或者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8、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行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9、要注意個人衞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後。進入備餐間必須更衣兩次,按分餐要求洗手消毒、帶口罩、帶衞生手套、帶工作帽。
(三)食品採購
1、採購食品時,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應商索取並仔細查驗《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
《食品流通許可證》、標註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注意查驗證件有效期限,是否是偽造、塗改、借用的證件。
2、採購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保留真實有效的地址和聯繫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3、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4、禁止採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黴生蟲、有毒有害、質量不新鮮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誌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和原料;禁止採購無《食品衞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和原料。
(四)食品存儲管理
1、倉庫負責人須對入庫的食品做好驗收工作,在食品台帳上詳細登記供貨單位、產品名稱、數量、批次、保質期限和相關證件是否齊全,相關證件證明應當保存一年以上備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庫。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閲食品台賬和檢查食品的儲存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食品台賬中做出醒目標註,並優先出貨;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枱報損。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食品台賬中如實記錄。
3、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和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和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衞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5、食品應分類(即: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生、熟食品等)分架、隔牆隔地(隔地30cm、隔牆10cm)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散裝食品應盛裝在容器內並加蓋密封並張貼標識。
6、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整潔。
(五)食品設備設施、餐具管理
1、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2、配備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宜採用不鏽鋼,易於維修和清潔。
3、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4、食品處理區應採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5、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
6、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枱、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7、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設備、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程運輸食品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温)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8、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温、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
9、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沖洗其他物品和保潔用品。
10、收回的餐飲具、用具,須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11、清洗餐飲具、用具的洗滌劑、消毒劑須符合國家有關衞生標準。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乾淨。消毒後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着物,及時放入保潔櫃密閉保存備用。
12、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櫃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不準放入私人物品,防止交叉污染。
13、洗刷消毒結束,須清理地面、水池衞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衞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六)食品粗加工管理
14、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區域池,並有明顯標誌。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15、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枱、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並要有明顯標誌,盛裝水產品的容器要專用。
16、各種使用原料不得隨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須先檢查質量,發現有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擇洗、切配、解凍、加工工藝流程必須合理,各工序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衞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污染。
17、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域池內進行。肉類清洗後無血、毛、污,魚類清洗後無鱗、鰓、內臟,活禽宰殺放血完全,去淨羽毛、內臟。
18、做到刀無鏽、砧板不黴,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衞生。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地面、水池、加工台,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衞生。
(七)烹調加工管理
1、烹調加工前須認真檢查食品原料的質量,不得燒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的食品。
2、烹製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裏生,加工後直接入口的熟食要盛在已消過毒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在放涼後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製品必須經充分加熱後方可食用。
5、烹製加工時不得用勺子品味。
6、菜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後清洗消毒;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灶台、抹布應當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要用抹布擦拭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消毒抹布擦拭。
7、應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蒐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8、剩餘食品及原料按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衞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9、工作結束後,調料加蓋,工具、用具要洗刷乾淨、定位存放;灶上下、地面要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衞生死角,及時消除垃圾。
(八)麪食製作管理
1、加工前要對待加工使用的食品原料質量感官檢查,發現生蟲、黴變、有異味、污穢不潔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情況,不能加工。
2、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食品安全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應該浸泡30分鐘以上,沖洗乾淨後再加工製作。
3、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定位存放。各種熟食麪點改刀要在專用的熟食板上進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4、當餐未用完的麪食,應當妥善保存,糕點存放在專用櫃內,含水分較多的帶餡糕點,要冷藏,注意生熟分開保存。
5、各種食品加工用具、設備如:面板、面案、容器、絞肉機、饅頭機、豆漿機、和麪機、麪條機等,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淨、晾曬備用。
6、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麪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用具、設備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乾淨後定位存放。
(九)裱花製作管理
1、裱花應在專間內由專人加工製作,其他人不得隨意進出,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裱花間。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2、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4、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衞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5、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範。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識培訓;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3、檢查食品經營過程的安全狀況並提出處理意見;4、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5、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7、配合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8、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
1、每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2、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範。3、對貯存、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下架退市,停止銷售,並做好退市記錄。4、對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做好相關記錄,將情況及時報告轄區食品藥品管理部門。5、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各項檢查活動,如實提供被檢查食品的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相關信息。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採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在2 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管理部門。7、 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經營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關制度及經營項目及時書面報告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四、食品進貨查驗和批發記錄制度。
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接受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向供貨者索取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向購貨者提供銷貨憑證。按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要求,建立食品銷貨台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貨日期等內容。妥善保管書式台帳檔案,條件允許情況下,建立電子台帳,台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五、食品貯存管理與廢棄物處置制度。
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5、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廢棄物質。6、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採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乾燥清潔,整齊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處理制度。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儘可能及時召回已售出的問題食品如實記錄下櫃和召回情況,並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櫃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燬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羣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鑑定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
七、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
1、本單位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杜絕過期食品上櫃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標準如下:(一)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滿之日前45天;(二)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三)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四)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五)保質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六)保質期在3天以上少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2天。2、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費者注意查看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日期。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櫃,並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櫃)”,“請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字樣。
3、將正常食品與臨近保質期食品捆綁銷售的,或者將臨近保質期食品作為贈品的,要在該臨近保質期食品上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籤等方式,向消費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並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4、對於現場製售及廠家配送的涼拌菜、散裝熟肉製品、糕點(無餡料的熱加工產品除外)等易腐敗變質的食品,做到當天生產、當天銷售;當天未售出的不再進行銷售。5、現場製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裝食品應每批次標明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售應先進先出。倉庫區域要設立明顯的退換貨區域並加貼醒目標籤,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員工誤將過期食品上架銷售。6、建立營業場所臨近保質期食品定時、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時,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櫃。
八、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為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3、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十、散裝食品標籤標註制度 。
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温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製作單位:
簽字( 蓋章 ):
年 月 日
1、加工前要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黴變、異味、污穢不潔的不能使用。
2、做餡用的肉、面、水產品蔬菜等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於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要先浸泡20分鐘左右時間,然後沖洗乾淨。
3、分設製作區和成品區,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製作麪點須有相應許可項目方能加工經營。並設置有製作間和燒烤間,如需分裝,應另高設分裝間,分裝間的設置和操作按專間要求進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應功能間擺放用具、規範操作。
5、成品麪點存放在專櫃內,做到通風、乾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麪點存放在冰箱。
6、如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7、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麪機、饅頭機等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淨晾乾備用。
8、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麪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清潔後定位存放。
一、鮮菜、鮮肉、鮮魚、鮮蛋等主輔食品必須定點採購。
二、採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衞生標準和規定。
三、禁止採購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各類食品。
3、超過保質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無衞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四、採購肉類食品等必須索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對所有食品進貨建立記帳制度,寫明採購食品及其原料名稱、時間、地點、數量、人員,並對採購食品及其原料記錄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和食用方法等。
五、採購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證必須做到如下要求:
1、採購大批量定型包裝食品及其原料向供應商索取同批次食品衞生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購物發票和《衞生許可證》複印件。
2、採購小批量定型包裝食品及其原料,向供應商索取購物發票或購物憑證。
3、採購散裝食品及其原料時進行色澤、氣味、滋味和形態等感官性狀檢查,並索取購物發票或購物憑證。
4、索取的食品衞生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和購物發票、憑證與採購食品名稱、商標、批號或生產日期相一致。
5、不採購無法提供檢驗合格證和購物發票、購物憑證等證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1、遵守考勤制度,上崗前檢查個人儀容儀表,以飽滿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2、瞭解例會內容,及當天工作安排,熟記當天菜品酒水供應情況,急推、沽清與特色菜品等。
3、餐前檢查各區域的設施、照明系統,餐桌、餐椅是否損壞,硬件設施是否運轉正常。
4、值早班人員按單中數量領用補充本區域低值易耗品,以備開餐使用。
5、餐前整理檢查本區域枱面、餐具等衞生,並按標準把餐具擺放整齊。
6、按照所定工作崗位,面帶微笑,標準站姿熱情迎客,無論何時何地只要見到客人必須點頭微笑親切致意。
7、客到時,必須請客人出示導購卡,在餐中應將導購卡插在餐位的台卡上,不可隨意亂放;餐中不得將台卡拿下餐枱,必須放在相應的餐枱上。
8、餐中不可扎堆聊天,不可倚靠在服務枱,始終保持正確的站姿。
9、客到後根據情況,為客人套放椅套,並做相應示意與提醒。
10、有針對性的運用推銷語言介紹建議客人點茶點酒。
11、餐中要求值台人員為客進行熱情周到、靈活的服務,具有良好的與客親情溝通意識以及員工之間相互協助的團隊意識。
A、無論餐中服務還是為客結賬,只要值台人員離開本區域,必須與鄰台人打招呼,並進行相應的工作交接(客情或菜品情況)
B、作為鄰台前來協助其值台的人員,在其回來後,一定要進行必要的交接,以免延誤時機或客情等
12、上菜前,要求先整理枱面擺撤菜盤,上菜必須報菜名。
13、能夠根據不同的情況,為客人提供分菜服務。
14、席間服務中,應先徵詢客人意見,再為客人撤換菜盤、骨碟等餐具。
15、餐中保持枱面整潔,桌面雜物(紙巾、殼、骨、刺等)應及時用夾子、托盤清理。
16、對客人勤問勤添酒水,有良好的酒水推銷意識。(抓住任何機會和永不放 棄最後的推銷機會)
17、餐中值台人員應勤巡台,加強眼神服務意識,觀察客人需求,對客人的需求必須有應答聲。(隨時與客人進行必要的眼神溝通,通過客人細微的動作或表情以發現客人的需求,並立即上前主動詢問或進行及時的服務)。
18、值台人員應保持良好的上菜劃單習慣,及時發現錯菜、漏菜以及所須催的菜品。
19、催菜應根據菜品情況和客人情況進行適時催菜,不可隨意下催菜單。
20、及時將放在服務枱上的菜品上桌,不可因上菜不及時,造成關於菜品温度或上菜速度的投訴。(要員工分清工作與服務的主次關係)
21、對於客人換台、換菜、退菜、餐中預定等需求,必須及時通知主管。
22、對突發事件和客人投訴能靈活應變,巧妙使用語言與溝通技巧,處理不了時,及時彙報上級。(應將投訴控制在最小範圍,壓至最低程度,儘量於第一時間、地點、接手人來處理解決,避免人員的轉換,時間的拖延,而使投訴的性質和發展惡劣化)
23、結賬時,核對菜單,並準確核加整單與導購卡上的菜品,唱收賬單,最後由負責結賬的值台人員和傳單員在導購卡上雙方簽字,將導購卡交於銀台。儘量由銀台人員(傳單員)來結賬。
24、對於閉餐後和結完帳的客人的服務,值台人員不可忽視怠慢,必須善始 善終的保持優質的服務。
25、客人離開前主動提醒客人不要遺忘物品,如有發現客人遺忘、丟失物品應及時上報上交,不可私自藏匿,一旦發現給予開除。
26、餐中服務人員能適時、正確、充分的使用收碗車與樂百美進行快速翻枱;並在客人走後,按撤台程序,將不同種類、規格的餐具和器皿標準碼放。
27、按擺台標準補台,並將餐椅集中整齊碼放於指定位置。
28、輕拿輕放小件餐具物品於指定地點,本區域人員自行清洗、擦拭、歸位。
29、值台人員根據當餐使用情況,填寫低值易耗品領用單和餐具配備單。
30、區域指定人員於閉餐後換取布草,並準確填寫布草交接記錄。
31、值台人員於規定時間內將PDA集中送於指定的地方,不得延誤電腦更新。
32、閉餐後整理清潔區域、枱面等衞生,擦拭收碗車、樂百美車並放於指定地點,由領班檢查。
33、 檢查巡視區域有無隱患,關閉所有電源後,方可離崗。
1、進銷台賬制度:主要包括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還要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流向、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以及執行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範圍和責任方式,記錄的各類台賬的整理保管等內容。
2、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認真落實以採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者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以及執行該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範圍和責任方式,備案的各類證、票的整理保管等內容,票據保存2年以上。
3、質量承諾制度:對其經營的食品的質量保證的承諾,以及採取質量先行負責、質量“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和違反質量的責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應當要嚴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出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監管機關公佈的不合格食品,及時採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銷燬等有效措施等內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生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對已經售出的食品,在能夠覆蓋銷售範圍內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負責將食品追回等內容。
6、食品貯存清理制度:在經營食品中,食品經營者應當具備符合衞生和安全條件的食品貯存場所,使用法律、法規和其它規章制度要求的設備和工具,採取科學、衞生、安全的方法,對食品進行貯存和對貯存場所進行清理,定期檢查經營場所的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食品內容,銷售的食品應離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裝食品管理制度:在經營過程中,對經營和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和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聯繫方式,散裝食品的衞生措施、安全措施。
8、從業人員管理及健康檢查制度:對其從業人員在食品進、銷、存、損、退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日常管理、責任範圍及追究,以及對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法寶的從業要求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更換崗位或者不得繼續從事相關工作等內容。
9、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預案: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以及事先制定預防方案,並按照預案採取有效應急措施,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內容。
為落實商場的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商場實際,制定本制度。
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鈎制度、食品進貨檢查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當社會責任。
第一條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二條 商場應當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從事食品工作。
第三條 重要食品產銷掛鈎制度
經營糧食、食用油、蔬菜、肉類、禽類、豆製品、水產品、熟食等重要食品的商場,應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範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鈎關係,簽訂協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准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 食品進貨檢查記錄制度
應當配備2名以上食品安全監督員,負責食品進貨檢查記錄等工作,確保營業時間內堅守崗位。
商場採購食品,應當查檢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採購按規定必須檢疫的家禽、畜生及其產品,應向供貨者安批次索要《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禽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記錄備查。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並由商場的食品安全監督員專門建檔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食用農產品的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90天。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商場,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的商場(超市)應當建立電子帳台。
第五條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商場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稱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中文説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經營蔬菜肉類等食用農產品的商場,應當設立食品安全檢測室(實行統一配送方式的連鎖企業可由企業總統統一設立),購置及經營規模、經營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檢查設備,配備2名以上的檢查人員(可由食品安全檢測員兼任),定期對經營食品經營食品進行抽檢。沒有檢測設備的商場應當定期抽樣送權威機構檢驗。
第六條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商場(超市)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規定、商場(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檢測信息、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應當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工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並記錄好停止經營等相關情況。
粗加工切配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淨,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消毒處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的操作枱、用具和容器要有明顯標誌並分開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並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於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應在規定時間內使用。易腐爛變質食品應儘量縮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後應及時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結束及時拖清地面,水池、操作枱、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機械設備清洗乾淨,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鏽、板不黴、整齊有序,及時清理垃圾,保持室內清潔衞生。
八、在專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內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烹調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烹調加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用水水質應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規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温度應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裏生,油炸食品時避免温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覆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衞生標準》, 應嚴格按照標識上標註的使用範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超範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完後,由專人專櫃保存。
四、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在清潔操作區涼透後及時冷藏,並標註加工時間等。
五、隔餐隔夜熟製品、外購熟食品必須在食用前充分加熱煮透。不得將回收後的食品經加工後再次銷售。
六、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種工具、容器標識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加工後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後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乾淨。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擦淨。按規定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理抽油煙機罩。
八、工作結束後,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乾淨,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衞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麪點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麪點加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各種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點心餡料、半成品,應冷凍或冷藏,並在規定存放期限內使用。
三、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後清洗乾淨,定位存放。各種熟食麪點改刀要在專用的熟食板上進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當餐未用完的麪點,應妥善保存,糕點存放在專用櫃內,水分含量較高的含奶、蛋的點心應當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條件下貯存,注意生熟分開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衞生標準》,應嚴格按照標識上標註的使用範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超範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完後,由專人專櫃保存。
六、各種食品加工用具、設備如:面板、面案、容器、絞肉機、饅頭機、豆漿機、和麪機、麪條機等,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淨、曬乾備用。
七、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麪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用具、設備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乾淨後定位存放。
涼菜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涼菜加工,保障公眾餐飲安全,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配製的涼菜,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二、固定專人加工製作,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涼菜間,涼菜間工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時應戴口罩。
三、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涼菜間,不得在專間內從事與涼菜加工無關的活動。
四、專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應進行空氣和操作枱的消毒。使用紫外線燈消毒的,應在無人工作時開啟30分鐘以上,開啟空調,使室內温度不超過25℃,並做好記錄。
五、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間。
六、涼菜間的設備、工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消毒,操作過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後應洗淨並保持清潔。
七、涼菜間內冰箱必須專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鮮紙密封保存於冰箱中,不得重疊存放。
八、各種涼菜裝盤後不可交叉重疊存放,傳菜從食品輸送窗口進行,禁止傳菜人員直接進入涼菜間端菜。
九、各種涼菜現配現用,儘量當餐用完,剩餘尚需使用的應存放於專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凍,食用前需要加熱的按規定進行再加熱。
十、加工結束後,做好設備、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內衞生,打開紫外線燈30分鐘進行空氣消毒。
裱花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裱花加工製作,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二、固定專人加工製作,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裱花間,裱花間工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時易戴口罩。
三、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裱花間,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裱花間。不得在專間內從事與裱花製作無關的活動。
四、專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應進行空氣和操作枱的消毒。使用紫外線燈消毒的,應在無人工作時開啟30分鐘以上,開啟空調,使室內温度不超過25℃,並做好記錄。
五、鮮蛋應清洗(必要時消毒)後再使用,冰蛋根據使用數量融化,當天融化、當天使用、當天用完。奶油要專櫃低温保存。
六、裱花間的設備、工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消毒,操作過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後應洗淨並保持清潔
七、蛋糕胚應在專用冰箱中貯存, 貯存温度10℃以下。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儲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貯存温度不得超過20℃。
八、裱漿和新鮮水果(經清洗消毒)應當天加工、當天使用。
九、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衞生標準》,應嚴格按照標識上標註的使用範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超範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完後,由專人專櫃保存。
十、加工結束後,做好設備、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內衞生,打開紫外線燈30分鐘進行空氣消毒。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食品經營管理工作,本店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做好以下工作:
1、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2、定期協助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檢查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並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5、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6、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實施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協助所在單位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上交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樣式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9、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二、進貨查驗制度
1、對採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籤;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對進入商場、超市、食雜店懸掛“總經銷”、“總代理”字樣牌匾的必須查驗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文書,並將文書複印件留存歸檔備查。
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採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三、索證索票制度
1、索證:進貨時按規定向生產廠家或上級供貨商索取“一照二證一報告”。即索取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件和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對生產廠家或上級批發企業的上述證照及時更新,以保證在有效期內。經營進口食品的,索取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索票:進貨時索取載有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進貨票據。即經營預包裝食品的應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統一樣式,運用電子台帳軟件開具的供貨憑證;經營生鮮食品的應索取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開具的上市憑證。
3、食品索證索票後,在指定場所顯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費者進行查詢及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四、進銷貨台賬制度
1、食品批發商建立食品進銷貨台帳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進貨台帳制度。
2、建立食品進銷貨台帳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
3、批發商銷貨時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統一的供貨憑證樣式,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運用電子台帳軟件開具供貨憑證,憑證格式為三聯,第一聯存根(批發商銷貨台賬),第二聯購貨單位(零售商記賬憑證),第三聯隨貨同行(零售商進貨台賬)。
4、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廠家相關資質和台賬的資料櫃,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台賬管理。批發商應將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及時掃描到電子台賬軟件中並上傳許昌工商商品信息備案查詢數據庫。
5、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五、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根據經營需要設置存放設施,如存放架(櫃)、冰箱等。
2、食品貨櫃實行專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殺蟲劑、洗滌消毒劑等),不得存放藥品、雜品及個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3、經營場所應設置防鼠、防蟲、防蠅、防潮、防黴的設施,並能正常使用;必須設置機械通風設施,並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清貨時應做好清潔消毒工作。
4、食品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分類擺放。
5、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儘量縮短儲藏時間,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衞生要求的食品。
6、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倉庫或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
六、食品銷售管理制度
1、每週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並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於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衞生要求。
4、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台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七、食品安全自檢自查報告制度
1、食品進貨後由專人負責,對食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價格、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衞生許可證或生產許可證編號、質量認證標誌、淨含量等逐項進行驗收,向供貨方索要進貨發票,並詳細填寫進貨台賬,驗收合格後方可銷售。
2、根據經驗對購進的食品樣品進行感觀質量評定。
3、檢查食品運輸、倉儲、保管、包裝以及銷售環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檢查食品有無殘質、變味、變質、變形、結塊、沉澱、漏氣、癟灌、漲氣等情況,如發現問題禁止上架銷售。
5、查驗食品是否過期、失效、變質或標籤不全、不合格以及是否屬於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查驗食品是否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查驗食品是否假冒或仿冒他人產品商標、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查驗食品是否偽造、塗改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有效期和有關質量標準。
6、通過自檢,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對不合格的食品進行退市處理,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節,並將檢測結果及時存檔上報轄區工商所。
八、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於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後,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並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2、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
九、食品質量信息公示制度
本單位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食品檢測信息、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和全體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單位正常運營,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工作情況,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1、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
組員:
2、應急處置程序
(1)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單位負責人要在2小時內向食藥監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牀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並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2)立即搶救
單位負責人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協助醫院進行調查和搶救。
(3)現場處置
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於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於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樣食物。
(4)場地維穩
發生食物中毒後,本店的從業人員要盡力做好現場疏導、解釋和安撫工作,要穩定消費者和病人情緒,確保事態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佈事故信息。無法控制的,要及時與110控制中心聯繫。
(5)配合調查處理
單位負責人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管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病人中毒情況。
3、事故責任追究
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1、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各崗位、環節從業人員責任。定期開展食品衞生自查,督辦解決存在問題,有相應的自查自糾整改措施,記錄齊全。
2、持有效的衞生許可證,並懸掛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證經營。
3、在餐廳醒目位置公示安全責任人姓名、職責、安全責任制度、食堂《餐飲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複印件、食品安全相關知識、食物操作流程規範、食品安全警示標語等。
4、建立健全衞生管理、從業人員准入及崗位責任制度,並統一設計、製作,張貼在相對應的各功能用房內。
5、學校食堂的選址應選擇地勢乾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應距離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 25m 以上,並應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範圍之外,應符合規劃、環保和消防的有關要求。
6、學校食堂的場所設置、佈局、分隔、面積要符合:(1)食品處理區均應設置在室內,有專用的粗加工、切配、烹調、消毒、保潔、備餐、原料庫、餐廳等基本功能用房,條件允許的應設置成專間,佈局應符合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並應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非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後勤辦公室、廁所、更衣室、非食品庫房等。(2)食品處理區的面積應與就餐場所面積、供應的最大就餐人數相適應,一般供餐人數在100人以下的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小於 30m2 ,100人以上每增加1 人增加 0.3 m2 ,其中切配、烹調場所佔食品處理區面積一半以上。
7、設置食品衞生安全知識宣傳欄,每月更新一次宣傳內容,宣傳資料齊全,存檔、記錄齊全。
8、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專幹,定期檢查食品安全並有記錄可查。按年度建立食堂規範化管理檔案資料。
9、每月組織開展一次食堂從業人員衞生安全知識學習,每學期進行一次測試,學習材料、學習記錄、試卷和考核積分表齊全。
一、為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製品,蔬菜、水果,奶製品, 豆製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並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保存原件或者複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衞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複印件。
第三條經營包裝食品的,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三)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四)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衞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規模較大的商場或市場,要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第八條本經營單位管理人員要指導場內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工作,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第九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
1、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2、配備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洗、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宜採用不鏽鋼,易於維修和清潔。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投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毫米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米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採取有效“除四害”消殺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幹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機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並宜提供温水。
5、食品配餐區應設置機械排風、空調、温度計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6、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
7、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枱、刀具、菜墩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生熟菜墩必須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8、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温、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為切實加強我園幼兒食堂食品安全衞生工作,預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發生,有效提高幼兒食堂的衞生水平,保障廣大師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自查範圍
學生食堂採購、倉儲、加工、銷售等關鍵流程的衞生狀況。
二、自查內容
圍繞我園幼兒食堂食品安全,按照餐飲服務量化分級管理要求對學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食物中毒預防控制措施、從業人員體檢培訓、環境衞生、設備設施、原料採購、食品儲存、加工製作、食品添加劑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樣管理等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三、自查安排
1.各食堂負責人每天對廚房衞生及操作流程進行自查,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
2.食堂衞生工作領導小組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食堂食品安全進行自查,發現問題要求主管部門及食堂經營企業及時整改,並根據整改落實情況兑現獎懲制度。
四、自查重點
(一)索證索票
食堂經營企業採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索取供貨商、生產商有效的許可證複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與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或批檢報告。
(二)登記台賬
食堂經營企業採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按照相關規定填寫進貨台賬,台賬中應按要求詳細填寫當次原材料的詳細信息。
(三)倉儲管理
1.食品原材料存放是否離地、離牆。是否按區域堆放。
2.倉庫是否符合衞生要求。
3.倉庫內是否有過期食品原材料,過期食品原材料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四)管理制度建設情況
食堂經營企業按照要求建立企業是否有原輔料進貨查驗制度、原輔料進出庫管理制度、衞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五)加工過程控制
食堂環境清潔衞生狀況;生產加工場所清潔衞生狀況;設施、設備清潔衞生狀況;洗消毒執行情況;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況;現場人員衞生防護情況;剩飯剩菜處理情況。
檢查規程:
1.食堂操作、加工、環境衞生是否符合標準。
2.是否合理設臵防蠅、防鼠設施。
3.查看餐具及環境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能正常運行,查閲滅菌消毒記錄。
4.查看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在有標識並在專門區域分別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5.查看從事食品加工、銷售的從業人員是否按照規定佩戴防護用具。
6.查看食品加工過程中是否按照要求進行操作。
(六)食品添加劑管理
食品添加劑是否專櫃保存,並有專人管理。
(七)留樣管理
產品留樣樣品是否有記錄、是否按照規定的温度、重量、時間留樣。
(八)從業人員管理
食堂從業人員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證明
一、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並執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擬定並實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計劃,探索和推行先進管理規範和手段。
2、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並做好記錄。對違反法律規定和不符合衞生要求的行為進行批評、制止,嚴重者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
3、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檢查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堅持一年一次的健康體檢,上崗前必須先體檢合格,做到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內部考核。
4、定期組織開展場所內外環境衞生清潔,組織檢查場所條件、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5、主動接受食藥監管部門的培訓考核,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食品狀況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建議單位領導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並及時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6、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確定的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計劃的要求開展自檢自查工作: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重點對員工健康管理、進貨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管理、加工操作規範、環境衞生管理等各項工作進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各崗位重點環節食品安全檢查,每週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的,要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4、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獎懲等規定處理。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建議本單位領導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並及時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5、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四、食品加工操作過程與控制制度
1、粗加工風險控制要求
(1)、粗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枱、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並要有明顯標誌。
(3)、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4)、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
2、烹調加工風險控制要求
(1)、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不得將回收後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後再次供應。
(2)、熱加工食品必須充分加熱,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須高於70℃。
(3)、加工後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儘快冷卻後再冷藏。
(4)、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及時採用高於60℃熱藏或低於10℃冷藏(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冷卻後及時冷藏)。隔餐及外購熟食要回鍋徹底加熱後才能供應。
(5)、加工用工具、容器、設備必須經常清洗,保持清潔,刀、砧板、盆、抹布用後須清洗消毒;直接接觸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須徹底消毒。
(6)、工作結束後,調料要加蓋,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牆面的清潔衞生工作。
3、專間操作風險控制要求
(1)、專間及出菜通道要潔淨,不能堆放任何雜物。專間(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
(2)、專間使用前應當進行空氣消毒,每次記錄使用時間和累計時間,及時更換。
(3)、專間的各種刀具、砧板、切片機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後洗淨。
(4)、操作人員進入專間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閒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備餐間。備餐間窗口保證關閉狀態,不得隨意開合。
(5)、保持專間清潔,每天嚴格做好有關工用具和空氣消毒、衞生清掃等工作,並做好相關記錄。
五、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1、本單位配備足夠的加工設施和衞生設備。主要設施宜採用不鏽鋼,易於維修和清潔。食品處理區應採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2、採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等防蠅防塵防蟲防鼠設施設備。直接與外界相通的門窗均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門下設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隔柵或網罩。
3、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幹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
4、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
5、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枱、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6、從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7、消毒後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着物,及時放入保潔櫃。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櫃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8、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温、冷藏、冷凍等設備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六、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
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便於溯源。
2、進行採購時,選擇許可證照齊全有效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索取留存有效購物憑證(發票、收據、進貨清單等)。
3、應當建立台賬(採購記錄),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清單或票據等相關憑證。採購記錄及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6個月,無保質期的,不少於2年。
4、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門店自行採購的產品,應當遵照以上規定執行查驗索證索票制度。
5、採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黴變生蟲、污染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籤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製品加工食品。
七、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設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庫登記,保證先進先出,易壞先用。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並做好相關記錄。
3、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隔牆離地。
4、倉庫內要保持通風、防潮、防鼠、防蟲,定期維護,及時清掃,保持清潔。
5、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並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供應商提供)。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冷藏冷凍設備,須貼有明顯標誌(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櫃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7、應有滿足生熟分開存放數量的冷藏設備,並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
8、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並配備保温和冷藏設施,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八、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是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劑。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編號、供貨單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與實際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相符,不得提供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變化的要及時更換公示信息。
4、採購的食品添加劑要專人採購、專賬記錄、專區存放、專器稱量、專人負責,並按照有效期使用。嚴禁採購和使用無合法生產資質以及標籤不規範的食品添加劑,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劑。
5、食品添加劑要分類、分開存放,以防誤用。
6、公示欄應按照規定懸掛,便於公眾瞭解相關信息。
九、廢棄物處置制度
1、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2、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做到日產日清,最長暫存時間不超過12個小時。
3、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交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者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餐飲單位應與處置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並索取其經營資質證明文件複印件。
4、餐飲單位不得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不得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廁所、公共水域或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者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5、餐飲單位應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台帳,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
十、預防食物中毒制度
1、嚴禁採購及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敗變質、污穢不潔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2、嚴禁使用發芽馬鈴薯、野生蘑菇、葫蘆瓜、河豚魚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原料加工食品。
3、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加工製作食品。
4、嚴禁採購及加工無商品名稱、廠址、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不符合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籤通用標準》和來歷不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加工製作食品。
5、為防止熟食被細菌污染,切生的食品和熟的食品所用的刀、砧板要分開;做涼拌菜一定要洗淨消毒,不吃隔頓涼拌菜。
6、剩餘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温徹底加熱。
十一、食品留樣制度
1、重要接待活動和大型餐飲聚餐超過100人(或食堂)供應的食品成品實行留樣,並由專人負責。
2、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
3、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籤,待留樣食品冷卻後,放入0—10℃專用冰箱內,並標明留樣時間、餐次,並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4、留樣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樣源(餐廳、食堂、攤點等)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查驗。
5、食品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要上鎖。
十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和全體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單位正常運營,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工作情況,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1、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
組員:
2、應急處置程序
(1)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單位負責人要在2小時內向食藥監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牀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並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2)立即搶救
單位負責人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協助醫院進行調查和搶救。
(3)現場處置
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於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於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樣食物。
(4)場地維穩
發生食物中毒後,本店的從業人員要盡力做好現場疏導、解釋和安撫工作,要穩定消費者和病人情緒,確保事態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佈事故信息。無法控制的,要及時與110控制中心聯繫。
(5)配合調查處理
單位負責人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管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病人中毒情況。
3、事故責任追究
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